[不只是上班性交、撤職查辦這麼簡單。丁允恭觸犯的是刑法第228條、五年以下徒刑的利用權勢性交罪!]
感謝 #假女權 與 #親綠記者 這幾天鍥而不捨地出征何景榮,用歪理替 #丁允恭的女權 辯護XDDD...逼得老師雞只好把刑法與最高法院判例拿出來看看。一看不得了!
首先,民進黨籍的公務員、新聞局長丁允恭,當初是透過高雄市政府宴請媒體記者的場合(利用職務之便),憑藉著新聞局長掌控新聞來源的優勢(產生優勢弱勢之關係),把受害女記者Y女強拉到身邊,要求交往。
接著,丁允恭局長利用女記者到局長辦公室採訪新聞的職責所需,要求對方與其性交,被害女記者「出於利害權衡之結果」,唯恐失去某種利益(怕喪失新聞來源),迫於無奈不得不順從。
(受害人Y女再三強調,不願意接受無保險套的性交與體內射精,卻因為丁局長為了展示自己的「男性雄風」之優勢地位,被害人只能被迫接受。)
顯而易見,親綠記者所謂「為了保護受害者,不應再談丁允恭之無套射精性交」(明明是受害者自己主動舉發丁允恭的相關劣行啦!);
或是「監察院已申請調查,不應再談論此案」(之前監委也申請調查台大醫師柯文哲的器捐案,綠媒有因此「不再談論此案」嗎!?」
等等的鬼話,若不是法盲,就是為了幫丁允恭的罪行粉飾太平。畢竟丁允恭:
「憑藉特殊權勢關係,被害人則唯恐失去某種利益,迫於無奈而不得不順從之情形,即應成立本罪。」(見下圖,最高法院台上字第688號判決。)
然而,儘管丁允恭的罪行,明確符合 #利用權勢性交罪 這條刑事重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執政當局卻只讓丁允恭辭職負責,並且用「監察委員已申請調查,不用再談論」的說詞,企圖敷衍了事。
(監委調查結果,最多就是彈劾,再送司法院公懲會撤職;對已經離職的丁允恭,根本不痛不癢!)
所以接下來,我會扮演好 #天橋底下說書的 角色,把丁允恭做的醜事,分成十集慢慢說。特別是丁局長「拒絕使用保險套,導致體內射精/中出,致使被害人懷孕,接著更強迫要求被害人墮胎,前後達三次之多」的惡性,說得巨細靡遺
(因為這是始終不願意懷孕的被害人,確實「隱忍並曲意順從」、「迫於無奈而不得不順從」之有力例證)
歡迎 #假女權 與 #綠營御用記者 繼續截圖、廣傳,以利 #丁允恭刑案 之偵辦!
由於 #利用權勢性交罪 是最高五年徒刑的 #公訴罪,相信經過我老師雞成天拿丁允恭 #強迫無套性交、#強制中出、#強迫被害人墮胎 的惡行來說嘴,#低階綠共 再幫忙截圖、轉發之後,會有檢查官主動偵辦此案,讓 #利用權勢性交犯 丁允恭被繩之以法。
如果丁局長最終鋃鐺入獄,不要怪我;要怪,丁大人就怪那些喜歡拿此案來出征、來質問民眾黨的 #親綠覺青 吧!
#今天沒梗圖 #因為我沒要大家笑 #我只要受害女性笑 #要低階綠共看著丁允恭坐牢哭 #這才是捍衛女權的正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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