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國控三大疑點:久裕收購企圖混淆投資人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年9月1日 下午3:53
裕國表示,公司副總裁楊吳奈美,也就是楊育偉的奶奶,唯一支持董事長楊育偉。
【奶奶的支持很重要嗎?!】
裕國冷凍冷藏公司(8905)於昨(31)日召開董事會,討論久裕國際投資公司公開收購案。裕國以公開收購人為新設立公司、收購價格過低、收購資金來源不明,質疑此收購案無法長期穩定持續經營,董事會已否決此收購案。
裕國股東常會定於今年(109年)9月23日召開,裕國家族的經營權之爭卻更白熱化。日前久裕國際發動公開收購,擬以每股19元公開收購裕國9%股權,裕國昨日召開董事會以及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案,質疑三大事項,包括:
第一:公開收購沒有經營綜效
裕國表示,此次發動公開收購的久裕國際,剛於8月14日設立登記,其主要股東山本投資、必鑫投資、裕國資產,設立時間也都在距今1個月內至5個月之間。裕國認為,公開收購人與其主要股東皆為新設立公司,無任何企業經營之具體成效、企業文化,可供學習,此公開收購案對於企業經營沒有加乘效果,更難達到長期穩健之投資原則。
【綜效這東西,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發生的未來,誰都說不準,說這沒用啦】
第二:公開收購價格過低
久裕國際公開收購價格為每股19元(已包含1元現金股利),裕國表示,看似溢價收購,實則折價收購。根據第2季財報與過去兩年財報,裕國每股淨值穩定介於22.5元以上。在此公開收購案提出後,裕國也委任宸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瑞燦會計師,其所出示的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22.57元至31元之間。裕國認為,久裕國際提出的每股19元並不合理。
【這個是三點質疑中最被人詬病的,公司派管市場派要用多少價格收購,如果董事會覺得不合理,應該在同一場會議中,就用翁瑞燦會計師計算的價格區間22.57元至31元決議買入庫藏股啊! 公司派可以這麼做,卻不這麼做,只會在那邊喊,這行為跟狗吠火車實在沒什麼兩樣。】
第三:公開收購人的資金來源不明
本次公開收購之最高總金額2億425萬,高達公開收購人實收資本額7成以上,裕國質疑未經公司法第185條以股東會特別決議,有適法性問題。且幾家法人股東的實收資本額,僅約新台幣1億1000萬元,卻合資成立實收資本額達2億8,000萬之久裕國際進行公開收購,一旦公開收購資金來源多為法人股東的借貸資金,將不利公司長期經營。
【自從樂陞案以後,公開收購的資金都要進專戶並經律師驗資,已無收購成就卻不付款的風險,那收購方資本規模大小根本不是考量重點,重點是有錢就好了,看看前不久的東林收購案,不也跟此案價購有87分像呢?】
律師事務所設立登記查詢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3702大聯大 #3036文曄 #二哥不讓大哥買三成股權 #底下文章值得細讀品嘗
本公司對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8/11/13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08/11/22
3.會議出席人員:獨立董事程天縱、獨立董事龔汝沁、獨立董事林哲偉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經審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相關附件內容,並查閱公開收購人大聯大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網頁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登記之公司基本資料,可知大聯大公司係依中華民國法律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已發行之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號:3702)。
大聯大公司旗下各子公司主要經營之業務為電子零件代理、銷售、買賣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高度重疊,無論從上游原廠供應商或下游客戶之角度,大聯大公司均為本公司主要競爭對手,大聯大公司與本公司在台灣主要上市櫃半導體通路商市佔率約7成,在亞洲不含日本前十大半導體通路商市佔率約5成,大聯大公司此次公開收購本公司股權,已引起原廠供應商及下游客戶之反彈,目前有數家客戶來信要求本公司就將來價格機制及配貨提出說明,並表示考慮轉單以分配採購風險。
另審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相關附件內容,本次大聯大公司收購本公司30%股權所需資金為新台幣 8,111,638 仟元,大聯大公司以自有資金支應部分金額為新台幣1,751,638 仟元(約佔收購所需資金之21.59%),其餘所需資金新台幣6,360,000 仟元(約佔收購所需資金之78.41%)悉由大聯大公司以13間金融機構提供的短期融通資金支應,惟大聯大公司擬收購本公司股權,係屬長期性投資,竟以短期融通資金支應(其中甚至有民國108年12
月20日即到期之款項金額約新台幣10億元),顯係以短支長,勢必嚴重影響大聯大公司之財務結構健全,在大聯大公司目前營業收入、營業毛利、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均減少及下滑,108年前三季現金流量比例甚至呈現-1.67%之情況下,財務狀況明顯較過往惡化。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
大聯大公司於公開收購說明書第15頁說明取得被收購有價證券之目的及計畫:「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取得部分被收購公司股權,係以財務性投資著眼,冀透過被收購公司歷年穩定的經營績效,為公開收購人帶來良好投資收益,並與被收購公司逐步開啟良性對話的機會。除為維護股東權益所必要者外,公開收購人目前並無任何意圖影響被收購公司經營之計畫或想法」。
鑑於大聯大公司在公告公開收購本公司股權之前,從未與本公司就收購股權事宜交換過意見,故大聯大公司有必要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具體闡述:以新台幣81.1億元收購本公司三成股權後,究竟要與本公司開啟何種「良性對話」?為何一定要收購本公司三成股權後,才能與本公司開啟「良性對話」?如此才能確保本公司股東能在資訊充分揭露的情況下,做成是否參與應賣的決定。
根據大聯大公司於公開收購說明書的敘述,大聯大公司出於維護股東權益之必要時,即得隨時影響本公司之經營。由於本公司股權結構極為分散,目前第一大股東之持股比例僅為4.77%,全體董事及關係人持股僅略高於10%,前十大股東的合計持股比例亦僅24.4%,本公司現有經營團隊將完全無法與大聯大公司30%之持股抗衡。故一旦大聯大公司認為有「維護股東權益之必要」,其即有能力立即干預本公司之經營。據此以觀,大聯大公司於公開收購說明書所稱:公開收購本公司股權係以財務性投資著眼的論述,顯然與必要時得隨時影響本公司經營的說法相互矛盾,並不足以作為本公司股東做成是否參與應賣的依據。
根據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安中法律事務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大聯大公司應於進行本交易前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結合申報。另根據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德恆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及上海市錦天城(北京)律師事務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其均認為大聯大公司應當就公開收購本公司三成股權之交易向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理經營者集中申報。然查大聯大公司於公開說明書中並未有提及:大聯大公司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報的相關程序。若大聯大公司依法確實應就本次公開收購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報,其現行公開收購說明書揭露之內容,恐將造成投資人誤會。
本公司審議委員會另委請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國師會計師為獨立專家,其於民國108年11月21日作成「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設算本公司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價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50.48~53.68元。本案大聯大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45.8元收購本公司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明顯低於前述獨立專家設算之普通股價值合理區間之下緣,故大聯大公司之收購價格實無合理性可言。
實則本次公開收購價僅略高於本公司過去3年每股收盤價均價新台幣43.04元。而本公司於大聯大公司公告公開收購前一日之收盤價新台幣36.1元,則接近本公司過去3年股價之最低點新台幣34.6元。因此本次大聯大公司提出之收購價格,對於長期持有本公司股權之股東而言,仍屬過低。
綜上所述,由於大聯大公司並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詳述本次公開收購之目的及計畫、亦未說明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報的相關程序,恐使本公司股東在無法取得充分資訊的前提下,做成是否參與應賣。且大聯大公司所提出之收購價格亦明顯遠低於獨立專家設算之合理價格區間下緣,僅略高於公司過去3年每股收盤價均價,其收購條件實不具公平性。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大聯大公司本次係向13間金融機構動用短期借款額度(合計新台幣63.6億元)支應收購本公司三成股權所需約78.41%的款項。基於行業特性,一般電子零組件通路商通常需大量短期週轉金以支應日常營運開銷所需。大聯大公司發動本次公開收購所動支的短期額度,勢將排擠大聯大公司旗下各事業體日常業務經營所需週轉金額度。
大聯大公司於公開收購說明書第15頁表示:本次公開收購「係以財務性投資著眼,冀透過被收購公司歷年穩定的經營績效,為公開收購人帶來良好投資收益」,由此可知大聯大公司擬長期持有本公司股權以賺取股利。然而大聯大公司取得本公司三成股權所需約78.41%的收購資金來源,竟是源自於短期融通額度,如此以短支長的規劃,顯然不合乎公司營運常規。
綜上所述,大聯大公司提出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實有疑義,且勢必嚴重影響大聯大公司之財務結構健全性。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
檔案上傳公告。)
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國師會計師,於民國108年11月21日出具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由於大聯大公司並未於公開說明書中詳實說明收購本公司股權之目的及計畫、未說明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報的相關程序,且其提出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亦有疑義,本公司股東在相關資訊未充分揭露的情況下貿然參與應賣,恐遭致相當風險。此外大聯大公司提出之收購價格偏低,對於長期持有本公司股權之股東並不公平合理。再者,大聯大公司與本公司長期處於激烈競爭關係,一旦大聯大公司持有本公司30%股權,勢將造成原廠供應商及下游客戶之反彈甚至斷貨或轉單,對於本公司營運將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經審酌前述各問題後,謹建議本公司股東不要參與本次公開收購之應賣。惟仍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大聯大公司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包括日後大聯大公司可能再次修正或補充後的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資料),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律師事務所設立登記查詢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創業時,清楚記得某公務員當面對我說:「你們這些人為什麼要創業?簡直是製造我們麻煩。」
當時是為了衛粧廣字號問題我和承辦人員吵,我還清楚告知對方這部限制廠商言論自由的法律根本違憲,一群公務員雞毛當令箭般擾民卻還自認保護民眾,可笑之極。
後來果然大法官宣告該法違憲。
可笑的是,我也親眼目睹所謂「有力人士」的同業,一通電話要對方搞清楚行政罰對象後台是誰,沒多久公務員長官來電頻頻道歉,聲稱「罰錯了,誤會一場」。
台灣不是不適合創業,只是更適合有力人士創業⋯⋯
文中銀行法等金融法實質上為保障特定高財力與黨政關係者之壟斷利益才存在,只是藉口「保障民眾」。限制僅銀行方可辦理匯兌,而銀行設立資格重重限制,深諳經濟學的應該都可以輕易看穿。
https://www.facebook.com/1094573702/posts/10213379279331833/
違反銀行法29條禁止的匯兌⋯⋯ㄕˋ
關案經驗
「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
Quote
一年多前,一家來自台灣的金融科技新創在新加坡得到大獎、被金管會讚賞。一年多後,這家公司在台灣被檢調搜查,暫停營運。這家當紅科技金融公司的命運,不只影響它們自己,也影響台灣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一年多前,#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創辦人湯化德,到金管會演講,分享他的創業過程和商業模式。
當時,他創辦的櫻桃支付,剛打敗全球300多支團隊,在新加坡Startupbootcamp(SBC)金融科技(FinTech)國際新創加速器選拔賽中拿下前10強,被媒體稱為「台灣之光」。
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現國發會副主委)握著湯化德的手,要他好好做,成為台灣金融科技獨角獸。(延伸閱讀:8大潛力黑馬,誰能變身金融新創獨角獸?)
湯化德當時還不知道,在眾多鼓掌加油聲中,他其實走在一條細細的繩索上。
2018年8月,湯化德得再次對外解釋,他始終未變過的商業模式。但是這次對象不再是看好他的官員,而是正在調查他的檢調單位。#8月6日,櫻桃支付被檢調搜索,#因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匯兌業務送辦。
櫻桃支付遭到搜索,而且就在金管會主導的孵化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開幕前夕,震撼台灣新創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CherryPay遭搜索當周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透露,有不少新創團體因為此事,拜訪金管會。
為什麼一家公司,會同時被主管機關看好、卻同時又被檢調移送法辦?這家小新創公司的命運,又反應台灣創新環境的那些問題?
金管會稱讚,檢調送辦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這也是為什麼,從新加坡到台灣都看好櫻桃支付,希望它可以成為亞洲的TransferWise。櫻桃支付也在2016年進入金管會指導、金融總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FinTechBase)加速器。
「CherryPay是很好的新創。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只是用local(當地)的人去幫他做這個服務。例如你要買日本的(網購),他就找日本的(資金方),去做match(媒合)。它沒有直接匯款,這就是它聰明的地方,」鄭貞茂解釋看好櫻桃支付的原因。
捲入詐騙疑雲,#被質疑是地下匯兌
然而,櫻桃支付卻因為一件事,被檢調單位盯上。
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台灣出現詐騙集團,在臉書上宣傳販賣假商品,然後透過人頭帳戶在櫻桃支付登記會員,把詐騙受害人的錢匯到國外,共有30多人受騙。(延伸閱讀:跨國詐騙產業 為什麼抓不到?)
據透露,檢調認為櫻桃支付的模式和傳統地下匯兌的模式很像,#涉嫌違反銀行法29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規定。依法,只有銀行、電子支付業者等領有牌照者,可以進行國際匯兌。
櫻桃科技沒有牌照,湯化德如果被判有罪,將面臨3至10年的刑期。一夕之間,湯化德從金融科技的明星,變成可能坐牢的嫌犯。
「沒有人可以幫我,」湯化德說,「過去他們為我鼓掌,要我好好做。但是現在,沒有人可以幫我。」
問題就來了:用創新方式提供服務的櫻桃支付,沒有跨國匯款的實際動作,卻完成了匯款,落到了台灣的法令規範,到底是不是銀行法中的「匯兌業務」?
穿梭在灰色地帶的金融創新,踩進銀行法大坑
這個答案,在台灣仍莫衷一是。
鄭貞茂一口咬定不是。他說,「我覺得這個(銀行法)不是問題。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所以不是(匯兌業務)。」
「從頭到尾,主管機關都沒有告訴他不能做。但是現在檢調卻來調查。這不是主管機關挖坑給他跳嗎?」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
尚澄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昆洲提出疑問,「法律規定的匯款,說穿了就是兩邊帳戶上數字的改變。雖然CherryPay定義自己是匯款的媒合平台,但它做的跟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的服務,差別其實不大,只是它沒有實際透過央行的外匯系統去匯款而已。」
先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湯化德說,他一開始沒有準備在台灣營運,而是打算在新加坡完成輔導後,就在當地運行。是因為當時FinTechBase正在開始第二期團隊召募,他也獲選進入輔導團隊。FinTechBase在台灣是金管會指導,他也才認為在台灣不會遇到法令問題。
(邱劍英攝)
「我從頭到尾,就不認為自己在做銀行法規定的事,」湯化德說,「銀行法本來不是我們這樣的模式和行為。我們還是以購物支付為主,一整個都跟原本銀行法不相干。」「台幣代收,算是換匯嗎?這就是模糊地帶。」他說。
但是台灣的法令,不允許模糊地帶,這是台灣金融科技遇到的二難。(延伸閱讀:挑戰監理紅線!他如何繞過鐵板,打造台灣最大虛擬貨幣交易所?)
當新創公司撞上舊法令,櫻桃案成了最受矚目的案件
「#台灣是所謂的大陸法系(成文法系),只要法令沒有規定可以做,就是不能做;但是在英國這樣的海洋法系,只有規定不能做,才違法,」東吳大學富蘭克林金融科技開發中心執行長蔡宗榮說,這就是為什麼TransferWise模式能夠在英國起家,在台灣則遇到問題。
「每個人在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櫻桃支付就是台灣新創與法令碰撞的經典案例,」他說。
更尷尬的是,這個燙手山芋,正在造成行政與司法之間的尷尬。
11月金管會正在審查第二批「金融監理沙盒」的申請案,若滿足條件,新創團隊就可以進入沙盒。按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進入沙盒的團隊能予以法律豁免,主管機關也可以按照個案調整法令。而櫻桃支付,正是完成送件的團隊之一,現在正在金管會審查中。
櫻桃能不能進沙盒?金管會和檢調的矛盾
如果金管會允許櫻桃支付進入沙盒,等同認同它的確有觸犯「銀行法」的疑慮。雖然櫻桃支付得以在沙盒重新開始業務,但在進入沙盒前的法律責任沒有豁免,湯化德還是可能被起訴。
而且,更廣一層面來看,這也會讓現行台灣所有經營類似業務的新創業者陷入危險。舉例來說,同樣是金管會指導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其中一個進駐團隊「轉帳幫」,他們計劃要執行的業務,就跟櫻桃支付極為相似。
反過來說,如果金管會認為櫻桃支付不需要進入沙盒,就代表其業務並未觸犯「銀行法」,在沙盒外也能做。(延伸閱讀:FundPark跨海來台進「沙盒」,要解中小企業的痛)
檢調還能以違反「銀行法」偵查嗎?這也讓檢調機關也陷入二難,「這就像他們(金管會)養肥的羊,然後要檢調(司法)來宰嘛!」一名熟悉檢調的人士調侃。
隱憂:忽略洗錢防制,沒有法規風險意識
另一個問題是,在傳統業者認為,櫻桃支付在洗錢防制上也做得不夠,才容易被詐騙利用,讓好工具被用在不好的地方。
在傳統電子支付業者眼中,這類的金融新創業者在洗錢防制上,都有很大的漏洞,是「為了跑得更快、丟掉了安全氣囊」的舉動。(延伸閱讀:26歲交大畢業生 搞定蘋果、谷歌、Line、三星與阿里巴巴)
歐付寶稽核經理鄭俊睿指出,公司為了符合洗錢防制等相關法令,在法遵、內稽、內控等相關,已投入8000至9000萬元左右的成本,「例如我們的業務稽核,會對代跨境付款進行查核,同時還有財務、資安等稽核,」鄭俊睿說。
湯化德認為,自己雖然不是電子支付業者,但整體來說並未違反規定。(延伸閱讀:大灑紅包搶下80萬客戶,「街口」摔一跤後的下一步?)
他們也要求所有的交易帳戶都需要實名制,也需要上傳照片,在KYC(用戶查核)上已經盡了力。為了做到更好的洗錢防制法規範,湯化德也希望可以進入沙盒,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用戶資料。
他指出,現在聯徵中心資料及信用卡身分驗證,都只開放給金融業者使用,非金融業者無法使用。
櫻桃案恐引發寒蟬效應
蔡宗榮認為,新創業者沒有使用聯徵資料的資格,也反應出台灣的法令環境對新創不友善。
「聯徵中心是從銀行公會獨立出來的,要非銀行業者使用,很困難。但你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啊!開放非金融業者使用這些反洗錢的資源,也是主管機關需要考慮的,」他說。
「金融是新創的深水區。櫻桃支付的經驗有可能降低金融機構與新創合作的意願,甚至產生共創寒蟬效應。」
輔導過櫻桃支付的資策會金融科技創新組組長羅至善認為,科技人對FinTech的風險,並沒有完整的意識,需要「監理門診」,協助團隊釐清個別法規的風險。
肩上背著沙盒申請跟司法壓力,讓今年43歲的湯化德看來更加憔悴。
但他不後悔先在台灣開業,「如果我沒遇到現在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會被注意到,其他人也會遇到,」他眼神裡沒有疲態,像個烈士般說。(責任編輯:賴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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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道長
為了加入律師公會所以想要成立自己的事務所
成立事務所是否需要登記或有其他必須注意事項
剛實習完很多程序事項都不是很了解
還請前輩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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