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結婚多久了?」
律師娘,這是個好問題,八年的等待,夠漫長了吧!如果我一結婚就懷孕,小孩子現在都要上小學了。
可惜,人生啊!你最想要的,往往老天就是不給你。
一結婚就懷孕的不是我,而是我先生的弟媳。她比我晚嫁進門,卻一連生了兩胎,一男一女,她說她連排卵期都沒計算過。
我不是覺得不公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宿命。他們夫妻倆經濟狀況從來沒好過,所以一直和婆婆同住,不像我們在北部有自己的事業,過著小倆口輕鬆自在的生活,偶爾回南部探望婆婆,吃的、住的,都是弟媳在準備,我只要跟婆婆撒撒嬌,婆婆就疼得不得了。
一開始,婆婆真的是比較喜歡我的。我的娘家背景好,結婚時,嫁妝上得了檯面,婚禮也是我們自己辦得風風光光,都不需要長輩插手。我以為人生下來就是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下輩子會風水輪流轉吧!
直到弟媳的兒女一前一後報到,我的肚子卻半點動靜都沒有,我才第一次聽到婆婆對我打的分數輸給她。
「你怎麼都還沒消息呢?人家比你晚嫁進門,都生兩個了。你有去檢查看看嗎?」
網路上推薦的名醫,我都看遍了。西醫說我的體質比較不容易著床,中醫說我身子寒要再調養,總之,就是要我再等等。
只不過,難道不會是男人的問題嗎?但我先生就是不願意去看醫生,認為那有失男性雄風,絕對不會是他的問題。
漸漸地,我開始逃避一起回南部探望婆婆,雖然我其實很想念在弟媳的孩子出生前,婆婆對我的偏心:「你愛吃雞腿,這兩隻都給你。」這種女兒才有的特權,我貪婪地以媳婦的身分享受著,一直到……
弟媳的孩子一人分走了一隻。
你可能覺得我很幼稚,但不是我有多貪嘴,是我已經習慣了的偏愛,現在指針卻偏到另一邊,讓我悵然若失。
我想到婆婆曾經說過,公公身後唯一的房子是要留給長房長孫的,是不是有一天,也會像雞腿一樣平分給弟媳的兩個孩子?
說到這裡,你應該就能明白,在我得知自己居然懷孕了的時候,有多麼雀躍!那代表過往的恩寵又即將重回我身上。我甚至忍了三個月不敢說,你知道習俗裡的那個禁忌,我不想冒一點點風險,讓幸福的感覺像泡泡一樣,一下子就破滅。
是個男孩!我多幸運,我知道婆婆會把過去遲延的寵愛加倍還給我,沒關係,這樣的利息我樂意接受。
「你要小心一點,不要拿重的東西。」
「你要多吃一點,你跟寶寶都需要營養。」
「不用常跑回來看我,跑一趟這麼遠,我去台北看你們就好了。」
我編織著生產後會有什麼樣的美景:婆婆或許會吵著要跑來幫我坐月子,我會跟她說不用了,現在坐月子中心那麼方便,她不用那麼辛苦;婆婆或許會幫她的長孫買一堆嬰兒用品,我會跟她說,媽,太多了,用不完啦!
婆婆愛的指針又偏向我了,雞腿又回到我的碗裡。
然而,我卻沒編織到這個美夢竟是海市蜃樓。
我什麼都沒做,寶寶卻在將近四個月時毫無預兆地離開了我。我當然捨不得孩子,但是告別悲傷以後,我想起我也捨不得婆婆的偏心。
如果她知道了,她心中的指針又將離我遠去嗎?
就因為這樣,沒有告訴任何人,我偷偷地跟魔鬼做了交易。
你應該猜到了──一個枕頭,延續了我短暫的寵愛。我還是不用提重的東西、還是有補充不完的營養,雖然一旁弟媳狐疑的眼神令我心驚膽跳。
「婆婆的偏心對你有這麼重要嗎?」
律師娘,你不懂,我有個在各方面表現都比我優秀的姊姊,她會跳舞、功課好,長得也比我漂亮,從小我的母親就特別喜歡她。我一直都很希望嘗嘗被偏袒的滋味。告訴你,真的很不錯。
其實,我本來只是想多貪戀兩個月的美好。我輸了姊姊三十年,就讓我多贏弟媳兩個月,這樣想並不過分吧!
「為了這個就去偽造出生證明、報戶口,太過頭了吧。婆婆能忍住多久不去看孫子?而你先生居然知道了也沒阻止你?你知道偽造文書的罪責嗎?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種事可大可小,你沒有前科,動機也只是擔心失去婆婆的寵愛,建議你好好跟檢察官認罪,請求檢察官緩起訴吧!」
律師,我不懂,什麼是緩起訴呢?
「『緩』字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就是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即使是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為了給被告自新的機會,還是可以做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若被告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便可以一筆勾銷。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履行一些條件或負擔,像是立悔過書,或者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或義務勞務。」
律師娘,你能了解我的心情嗎?同是女人,你應該覺得我情有可原吧!
「你追求的或許不是真正讓你快樂的,只是你得不到而已。先擺脫需要被愛肯定,你才能找到自己被愛的理由。」
★摘自律師娘書本:《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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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心情,我到現在還記得一清二楚,就是心痛。
他帶走我的寶貝,交給了他母親。
在那之後,有一個月的時間,我幾乎是活在地獄裡。
夜裡,我的眼淚總是濡濕了枕頭。即使偶有一夜運氣好,不小心累到睡著了,也會因察覺我的寶貝不在身旁而驚醒。
沒有我在身旁,我的寶貝吃得下、睡得好嗎?他才五歲,不分日夜跟著媽咪五年,卻突然被剝奪了享受母愛恩寵的權利,對他的傷害有多大,他們有想過嗎?沒有,他們只想到自己的血脈不能外流。
在遇到你們以前,我其實有考慮過幾個同歸於盡、玉石俱焚的做法,不過當然,僅停止於想像,我情願放下自己對寶貝的依戀,也不願他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不過,還好,事情比我想像的順利跟簡單。
離婚,請求法官裁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你們說正確名稱叫「酌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對吧?),定下俗稱「探視權」的會面交往方式,還有寶貝的扶養費……這些訴訟一個一個解決了。對了,還記得那時你們提醒我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罷了!他那只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性格,婚前讓我迷戀得失去理智,婚後卻吃足了苦頭,哪還能期待他身上剩幾斤幾兩肉。人家說女兒要富著養才懂得生活品味,從小被父母當成掌上明珠的我卻到婚後才懂,不是有些人天生就可以命好到被疼一輩子,至少我不是。
無論如何,我只想要快、狠、準地剪斷我和那個男人之間的連結,你們卻說不可能,孩子成年前,注定我們得再牽著十幾年的線。
不管如何,起碼大律師當時幫我提的暫時處分,讓我在三個星期後見到了寶貝,而在那之後,我和他爸就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離婚及監護權訴訟。
「暫時處分」這名詞,在打離婚訴訟之前我聽都沒聽過。「在監護權裁定確定前,先暫時這麼處理。」那時候,大律師用最白話的方式這樣跟我解釋。
於是,在暫時處分下來後,我們就「這麼處理」了一年,而其實在監護權裁定下來以後,也就「繼續處理」到現在。
寶貝交給我照顧,而每個月的第二和第四個週末,他可以帶孩子回去過夜。大律師說的繼續性原則讓我留住了寶貝,由我當寶貝的生活主要照顧者,只是因為孩子還小,法官還是裁定共同監護,也就是遷戶口、開金融機構帳戶、辦護照等事情,還是需要寶貝的爸爸一起簽署。但是寶貝跟我住,寶貝的爸爸享有探視權。
大律師陪我努力了一年,法院派社工訪視時,我還特地把娘家重新布置成適合小孩的安全活動空間,而我母親能夠幫忙照顧寶貝的良好支援系統,也是一項利多。
所以這結果,我算是非常滿意,畢竟他還是寶貝的爸爸,我不會希望孩子就此和親生父親斷了聯繫,更何況他每個月所付的近萬元扶養費,也不無小補。
寶貝的爸爸也還能接受。
本來嘛,當初他帶走寶貝也只是聽他母親的話,事實上,我知道他倒寧願只當孩子的「假日聖誕老公公」。
於是,在離婚判決及監護權裁定下來後,我開始了單親媽媽的生活。
這一年來我暫時住在娘家,這也是娘家唯一能幫我的地方,讓我有個棲身之所。在搶當寶貝的主要照顧者時,也是因為娘家的支援系統讓我比寶貝的爸占了上風許多。
可是,嫁出去的女兒回到娘家住,還帶個小孩,先不管我自己承受的壓力,我的爸媽光是面臨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的關愛,就夠他們受的。
我很想跟他們說,你們不用跟別人解釋,那是我們自己家的事情。可是……
「奇怪,我怎麼看你最近都住你媽家裡,你不是結婚好幾年了?」
「……」
「該不會是跟老公吵架了?」
「我……」
「不要怪阿婆倚老賣老,夫妻難免吵架,床頭吵、床尾和,男人只要不打人、回來睡、有給錢,就是九十九分了。你想,你一個人帶著小孩,要再找個好男人有多困難?身價不比年輕時選擇多,兩夫妻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趕快回婆家去吧!待在這裡,你哥哥都娶老婆了,你爸媽有多為難你知道嗎?」
這是我在電梯裡遇到那個每天一定要上市場買菜兼聊八卦的對門大嬸的對話,說是對話,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她在說,我在聽。
早知道進電梯前,見她瞪大眼睛一副逮到機會的表情,就應該找藉口等下一部電梯。
「你妹什麼時候要搬出去啊?」
「你急什麼?她搬回來也才一年多,小孩還那麼小,你叫她一個人住外面,我爸媽怎麼放心?」
「可是我們的孩子快要出生了,之前不是說,她以前住的房間要當我們的嬰兒房嗎?而且萬一我們再生第二胎,房間也不夠啊!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你小聲一點,萬一小妹聽見多不好意思。」
「這問題遲早要面對的。」
我從「以前住的房間」聽到了隔壁房哥哥嫂嫂的枕邊話。寶貝已經睡了,我只能抱著他偷偷擦眼淚。
一個人獨立生活之後──當然,嚴格來說其實不是一個人,畢竟我住在娘家有爸媽幫忙照應,還有個對我的臥房虎視眈眈的嫂嫂──我得對自己做的選擇負責任,所以從開始打監護權訴訟後,我就出去找工作,寶貝白天則去上學,一直到他上小學為止。直到監護權的訴訟結束不久,我都覺得自己的決定是對的,堅持也是對的。
但是,真的很辛苦。下班後,我不敢再麻煩爸媽,孩子的功課我自己幫他複習,洗澡、才藝班的接送也不敢假手他人。自己砸的爛攤子,我自己收拾。而面對老闆要求加班的為難,我想你們不難理解。可是這些我都過得去,只要能看著我的寶貝好好長大,健康乖巧地陪在我身邊,這個願望應該很渺小吧?
所以,我今天來這裡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對,這是重點。
那天,我送寶貝上學,遇到了他的級任導師。
「馬麻!」為什麼現在小朋友的老師都跟著學生叫媽呢?我才二十八歲耶!「那天孩子跟我說,他覺得媽媽對他要求很嚴格,他覺得很累,問我說,怎麼樣可以去跟他爸爸住。」
我知道老師是好心,想做好親子間的溝通橋梁,但她不懂這話讓我心有多涼。
如果她知道我是怎樣心力交瘁才打贏監護權官司,如果她知道單親照顧孩子是怎樣的心情,她或許會試著跟寶貝溝通,而不是跟我溝通。
回想這一年來,我為了怕人家說單親家庭的小孩沒教養,更怕寶貝在娘家這邊被人說三道四,硬是希望他比別的健全家庭小孩成熟懂事,甚至課業也不能輸人,所以的確盡一切心力管教他,逼他成長,我想他大了就會懂媽媽是為他好。
反正該玩的,每次輪到他爸來照顧的週末絕對少不了,甚至後來還多了一個為了討好他爸,所以更要討好他的阿姨。
我想,可以稱他們為「假日聖誕老公公」和「假日聖誕老婆婆」吧!聖誕老公公哪管你功課寫了沒,一律有禮物;哪管你聽不聽話,統統有獎賞。跟他們在一起又快樂又沒壓力,當然樂不思蜀。這我沒有意見,反正寶貝多數是在我這裡,我顧得好,不怕那幾天的放肆。
但聽到寶貝說想要搬去跟爸爸住,我不禁覺得,自己一切辛苦到底是為哪樁?
再想起寶貝的老師那種質疑的眼神。或許我解讀錯誤了,但絕不會是認同。
我該怎麼做?難道,我當初爭取監護權是錯的嗎?
或者我該把寶貝交給他爸,換我來做聖誕老婆婆?
「有何不可?」
有何不可?律師娘,你的意思是……
「就讓小孩回去住一陣子,你也正好可以休息一下。你不覺得你把自己繃得太緊嗎?這樣是會彈性疲乏的。你累了,脾氣就會不好,脾氣不好,跟孩子相處的品質也會不好,到頭來小孩辛苦,你也抱怨。就讓他去爸爸那裡,跟阿姨一起住,讓他試試爸爸和新公主媽媽之間,有多少空間留給他。」
這樣好嗎?如果他們覺得寶貝礙著了他們的兩人世界,他不會受傷、受委屈嗎?
「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到時候,他會自己做出選擇,而不是只能接受大人的選擇。」
如果他選擇不回來,真的讓我做他的聖誕老婆婆呢?
「那也未必是壞事啊!媽媽永遠是媽媽,沒有人可以取代。如果他的爸爸妨礙你行使權利,法律上可以用的招像強制執行、處怠金、善意父母原則等等,你都還記得吧?」
當然記得,打監護權官司那一年,我學得太多了。
「不過,我估計不會這樣發展,你很快就得把他接收回來的。這段時間你還是趁機休息一下,想想以後怎麼調整你的腳步吧!」
真的會這樣嗎?大律師,你為何笑而不語?
你們夫妻跟一般律師真的很不一樣,還是因為律師娘不是律師,所以會用非法律的思路來想事情呢?
無論如何,我輕鬆多了。
這一條路還很漫長,換個步伐,我還是得向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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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難道不會是男人的問題嗎?但我先生就是不願意去看醫生,認為那有失男性雄風,絕對不會是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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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卻沒編織到這個美夢竟是海市蜃樓。
我什麼都沒做,寶寶卻在將近四個月時毫無預兆地離開了我。我當然捨不得孩子,但是告別悲傷以後,我想起我也捨不得婆婆的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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