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台派精神科醫師分析:蔡英文是病了,還是壞?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21/202109211921381871.htm
林進嘉觀點:蔡英文是個怎麼樣的人?
有人說,在台灣參加過選舉的人,好像被剝了一層皮,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但是蔡英文似乎是一個異數。
蔡英文給人的印象:「出身富裕家庭、台大畢業、留學英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政大教授、國際法學者」。也因為這樣,當2019年6月11日民報刊登曹長青一篇「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打死,也不相信」。這不是因為蔡英文有多好,而是不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大膽無恥的人!
其實,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疑雲,早在2015年選舉時就已被提出來過。只是,當時媒體報導很少,大家也都認為那一定是選舉抹黑。因為,如果是「野雞大學、選議員」,或許有可能;但蔡英文牽涉的是「倫敦政經學院、政大教授,而且是選總統呢」,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烏龍?那是絕絕絕…絕對不可能!
在曹長青質疑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的文章之後,同年六月蔡英文偷偷傳真了一本「博士」論文,在英國LSE婦女圖書館出現。隨後,林環牆教授在2019年8月6日親自去翻閱,並在8月27日發表轟動全台的獨立調查報告,「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學位證書的真偽」。林教授的結論是,蔡英文頂多是「完成論文初稿,但未通過博士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而已。
接著,徐永泰博士在「四不一沒有」的嚴格限制下(「四不一沒有」:LSE聲明,這是根據作者的要求,不可以影印內容或用手機拍照其他部分,不可以帶鋼筆、原子筆,不可以帶水進去,也不可以帶手機錄音等,只可以閱讀和用鉛筆抄寫筆記,其他一概禁止。若需中途離開,需先交回論文,回來後再與館員一起拿出論文),於9月13日跟進至英國LSE婦女圖書館閱讀蔡的論文後,發表「蔡英文論文讀後感」指出,該本論文格式錯誤百出,竟有六頁缺漏,還出現了1990年代才有的電腦排版方式「微軟字間字句自動調整系統」,且該論文每個章節都有各自的小結論,但卻沒有最後的總結,比較像是一篇一篇的小文章、學術報告集結而成(這一點,童文薰律師在比對蔡英文國圖版英文論文,跟蔡發表在國內期刊的中文升等著作,發現後者幾乎是前者部分章節的英翻中,得到證實)。至此,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已成定局。
雖然大選後,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報導變少了,但在彭文正、林環牆、賀德芬等人努力追查下,英國資訊委員會(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竟同意倫敦大學不公開蔡的口試委員名單,因為公布了會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和痛苦(Disclosing this information would cause that individual a degree of damage or distress)。今年九月教育部公布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放在LSE婦女圖書館和台灣國圖)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完全不同。逼得總統府發言人特別聲明,履歷表填的論文題目是「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這又是另一個謊話:沒有人在申請教職時不填博士論文題目,只填第二部的題目。那只證明一點:當時申請政大教職時蔡英文根本沒有博士論文。
再加上,在蔡號稱取得博士學位(1984年3月)之前一年,蔡英文在1983年6月;1983年12月在「政大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已自己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1983年10月,在聯合報發表文章,也是自稱國際經濟法博士。蔡英文自27歲起即以假博士招搖撞騙,是毫無疑問的了。
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
27歲的你我,誰敢跟蔡英文一樣,沒有博士,卻在投稿的期刊、報紙四處謊稱博士,並在國立大學求職信上公然杜撰博士論文題目嗎?一個27歲,初入社會的新鮮人,為何會如此膽大包天?為何敢說謊成性?是爸爸有錢?可是有錢人子弟也很多,誰會這樣?還是爸爸有強大的黨國關係?可是有黨國關係的人也不少,誰這麼敢?而且,蔡英文說謊,不是只有27歲時假稱博士那一次而已。
我曾於2019年12月9日在某報發表一篇「小英說謊記」,敘述蔡英文親口說的謊話,摘要如下,
一、紐約辦事處大樓購買、啟用期間(2004/2005),蔡英文是不分區立委。但2019年8月17日,蔡英文在台中開講,「紐約辦事處…我們買了以後,現在已經漲了好幾倍,那你要說誰有那麼樣的願景呢?我告訴你,就是我啦,我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蔡英文講這段話時,眉飛色舞、得意洋洋。後來被阿扁打臉後,8月26日才在臉書表示記錯了。
二、2011年出版的《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的口述提到,「初到康乃爾時,記得開學不久,有一次上『國際公法』的課程時,我被老師點名站起來:『妳來自那裡?』『那你們將來要跟中國怎麼辦?』…『嗯……』向來對隨堂抽問有問必答的我,剎那間腦袋裡竟然一片空白。…老師看出了我的猶豫。他很體貼、也很嚴肅地說:『這個問題沒有理所當然的答案。妳應該要花更多時間好好觀察、好好想想!』」
2019年9月20日「社群之夜」,蔡英文:「我到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去的時候,這個系主任就告訴我,就見我,看到台灣的學生他覺得很新鮮,他就問我說,『你是台灣來的?』,『那你們以後跟中國怎麼辦呢?』,我想了一想,我說『我們政府說我們要統一啊』,我們這個老師看著我說,『你真的要來唸康乃爾大學的法學院嗎?』……這個老師叫什麼名字呢?因為他已經過世了,我可以跟各位講,他的名字叫Barceló」。三天後,彭文正博士收到Barceló教授的電子信件!九天後蔡連任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經查證係口誤。
三、2019年9月18日徐永泰博士報告,政經學院的蔡論文有一書面的作者要求,「四不一沒有」的閱讀限制。
隔天記者問,為什麼論文的閱讀要有很多的限制。蔡:「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也想去了解一下」。再問:「他們說是妳訂的」。蔡:「那當然不是我訂的」。問:「他們說是你要求的」。蔡:「不會是吧?」
四、2019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嚴震生教授指出,在國圖的「博士」論文有444個拼字錯誤。隔天蔡為解釋錯字太多,說:「35、36年前的論文了,那時候的打字都是用傳統的打字機,有打字的錯誤,其實也是在所難免」。
但,2011年,蔡在民主沙龍座談時親口說:(我的論文,)「尤其是你打字校稿整整花了一個月,因為那個年代我們還是可以用電腦打,然後用printer印出來。」
五、2011年民主沙龍,蔡說「你檢查了你的論文一個月以後,把論文交出去之後的那一剎那,我就覺得說我不要再考試了。……可是後來我爸爸說,你畢竟是學法律的,應該去考一張執照吧。…我又開始了我的考試生涯,我又去考了紐約的執照,考完以後……我又去考了台灣的執照。那兩張的執照就一直掛在我家的牆上。…我的考試生涯就結束了,那就開始我的教書生涯」。
其實,蔡英文的紐約律師是1987年登錄的,根本不是自稱倫敦政經畢業後(1984)先去考、再回台教書。至於蔡的台灣律師更是在1996年才通過檢覈取得,根本不是考試取得!
再加上蔡英文在《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一書中,說明姊姊蔡英玲陪她去倫敦參加博士口試的照片,後來被網友比對出,背景是波士頓的教堂。以及最新出爐的謊言,日前賀德芬老師公布的,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不一樣。事實上,這題目也跟蔡英文於2011年在各大學(開南大學、交通大學、彰師大、靜宜大學)演講,侃侃而談介紹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Safeguarding Domestic Market」又不一樣。更是跟2011年10月出版的「小英便當與洋蔥炒蛋」一書的論文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elfguard for Domestc Market」)不同!怎麼有人連自己博士論文題目都會連續講錯、寫錯?
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口沫橫飛,神采飛揚,說謊,而且不止一次,不怕被抓包,也不怕這些場合可是都有錄音錄影。一個人可以在求職履歷表上謊稱博士,一騙近四十年,也不怕東窗事發。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壞:她知道自己在說謊。就是愛說謊,隨口呼攏,說謊可以得到利益;另一種是病了:其實她不知道自己是在說謊。
在精神醫學有一少見的精神病理現象,英文叫Pseudologia fantastica(有人翻成「謊話幻想」),又名pathological lying(可翻成「病態性說謊」)。精神醫學教科書是這樣描述的:「有限的事實,混合了大量、生動的幻想。聽者的興趣使當事人很高興,於是又更強化了本症狀。這些症狀不僅是事實的扭曲,有時還會偽造一些自相矛盾的過去生活,如聲稱父母已死,博取同情」。另也有這樣的描述;「流利、似是而非的說謊,通常是浮誇、極端事物的不真實敘述。這些敘述隱隱約約被當事人相信是真的」。但本現象不是妄想,因為如果有人找出事實來質疑時,當事人還是會承認錯誤。又,他們說謊,主要不一定為了得到實質利益或逃避責任,而是為了滿足內心某種需求,或許從中可提升自尊與自信。
我曾經一度以為,蔡英文會不會是後者,病了。如果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包容她,並給予治療。但蔡英文,博士未完成,帶著博士班筆記回國,將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進政大教書,繼續把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藉以升等副教授、教授。這位法律學者教授,終其一生,除了將博士班筆記翻成中文外,沒有其他著作發表。所以就說謊的本質,蔡每次說謊都是為了得到利益或逃避責任,而且還運用各種方法去遮掩謊話,如放在LSE的論文不讓人影印、引用,把教職升等資料封存至2049年。由此觀之,蔡英文應該是壞、不是病。
有人一定會說,當總統又不一定要有博士學位?當然沒錯。問題是,我們談論的不是「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而是「讓學術詐欺、說謊成性的人當總統,對我們社會及下一代的教育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原載台灣《風傳媒》網刊 2021年9月21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7891?mode=whole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5年迄今,蔡總統的博士學位與論文的「真實性」卻屢遭各方質疑。8月29日,台大法律系榮譽教授賀德芬舉行記者會,公布另一位旅美學者林環牆的調查報告,再度指稱蔡總統並沒有在1984年通過論文口試,並沒有取得LSE的博士學位。而且LSE與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有人企圖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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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9/11-09/17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聯合國大會揭開序幕 阿富汗、疫苗成焦點
第 76 屆聯合國大會會議已於本周二(9月14日)開幕,舉行至9月30日為止,將有超過80個國家的領導人親身出席會議,是去年大會後首次舉行的大型實體會議。
會議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大會將決定屬下全權證書委員會(Credentials Committee)的成員。委員會由九個國家組成,負責決定聯合國會承認哪些政治實體為各國的駐聯合國合法代表,關係到當前熱議的阿富汗駐聯合國的代表問題,同時將影響塔利班的國際地位。
另一方面, COVID-19 亦成本次會議重點。一來,傳聞「美將籲全球70%人口於2022年打完疫苗」並推動各項資助計畫。
二來因應紐約市的疫苗政策,聯合國曾考慮僅開放已接種疫苗者參加大會,但經「巴西總統堅決不接種疫苗」與「俄羅斯抗議該項政策是歧視」等事件後,聯合國秘書處表示將轉以「疫苗接種狀態榮譽制度」作為替代方案,實際操作情形備受關注。
❷奧、英、美三國合作 印太安全聯盟成立
在本月16日澳洲、英國、美國宣布成立新印太安全聯盟AUKUS, 三國將在印度太平洋地區結成新的合作關係,此聯盟以維護印太地區的和平為目標。
同時也將計畫在人工智慧、網路、科技領域來做深入的交流,其中一項被外界關注的為澳洲將打造核子潛艦。
原本澳洲和法國已簽屬近400億美元的潛艦採購合約,不料法國原訂交貨的時間點太過後面,澳洲為解決眼前的印太安全問題,取消與法國的合約轉而和英、美兩國合作,這樣的行為也引起法國的不滿。
中國政府則認為此一聯盟是針對中國而來,表示不該有為了損害第三國家的利益而組成的聯盟,並說AUKUS的出現會破壞區域之間的和平,西方應該要拋下冷戰時期的舊思維,而中國也會持續關注後續的局勢發展。
在紐西蘭的部分,紐西蘭總理則表示由於該國的無核區政策關係,澳洲的核子潛艦不被允許進入紐西蘭的領海,但AUKUS的成立不會影響紐西蘭與其他國家的合作關係,包括紐西蘭所在五眼聯盟的相關合作也將持續下去、不會受到任何改變。
❸亞泥礦權展延撤銷仍可挖礦 原民:持續謹慎面對、守護土地
亞洲水泥公司於花蓮新城的大理石礦權經經濟部核准再次展延二十年,太魯閣族玻士岸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行政法院撤銷礦權展延,昨(16)日最高行政法院再駁回亞泥上訴。
對此經濟部回應此案回歸「申請展延中」的狀態,後續將要求亞泥補足與部落協商同意程序,然而並不影響目前採礦進度,亞泥無須停工。
而反亞泥自救會也呼籲玻士岸族人,在面對亞泥及礦務局急切且巨大的協商壓力時,須穩住陣腳、耐心談判,「為子孫的未來、土地、居住安全、工作權益等項目談出最有利部落整體永續發展的條件與保障」。
#經時事
❶ 「蘋果税」大勢已去?年獲利200億的管道沒了
你知道嗎?長久以來,iOS使用者只要在應用程式內付費,Apple(蘋果)就能從中抽取30%利潤,也就是被各應用程式開發商批評為壟斷式的「蘋果稅」。
然而,上週五(9月10日),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就《堡壘之夜》遊戲開發商 Epic Games 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作出裁決,勒令蘋果不得強迫開發商使用「App內購買」,並要求蘋果允許應用程式將用戶引導至第三方支付系統,該法令將於12月生效。
據 Sensor Tower 的數據,《堡壘之夜》從上線以來透過 Apple Store 的下載次數高達1.332億次、帶進了約12億美元的收入,算下來30%的抽成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在其悄悄使用「Epic直付」規避蘋果稅被發現後,就被蘋果迅速下架。
因此Epic Games 立刻聘請大律師、歐巴馬政府期間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 Christine Varney,對蘋果提出訴訟。
根據 Fortune 雜誌就公司獲利能力的最新排名,蘋果以574.11億美元的淨利潤高居榜首。而鑑於App Store的收入是蘋果公司的王牌業務之一,在判決當日蘋果股價就下跌逾3%,單日市值便蒸發843億美元。
❷ 中國正式申請加入CPTPP 今年主席國日本:有待觀察
9月16日,中國商務部宣布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而今年的輪值主席國日本則表示,因為CPTPP有高標準的要求,中國是否能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仍有待觀察。
CPTPP的前身為TPP,在2017年初,川普宣布美國退出TPP,於是年底便改組成CPTPP,是一個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定。
協定內容包含貨品貿易、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與競爭政策等,希望能透過自由貿易,消除關稅,促進區域經濟整合,目前有11個會員國,包含日本、澳洲、紐西蘭、新加坡等等。
有趣的是,自由貿易協定僅規定在會員國之間要大幅降低關稅,但會員國各自仍可以制定與其他國家的關稅規定。
意思就是當AB兩個會員國對一個C非會員國制定不同的關稅,C國可以選擇出口到關稅低的國家,再藉由自由貿易協定出口到原先關稅高的國家,藉此降低其關稅成本!
❸ 獨編家裡淹大水(人為) 經時事三暫停一週
(請見附圖)(放在地上的書最會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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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工簽轉永居經驗分享>
很久沒有回來粉專了~~因為光是社團就已經快忙不過來,不過大家還記得幾個月前我曾經有在粉絲頁分享過 Life in the UK 以及 Trinity B1語言考試的經驗嗎? 都是為了辦永居做準備
然而就在前天,我們收到了永居申請成功的信件,真的是又驚又喜!喜的是,心中一塊大石終於落地,以後再也不用被英國的簽證申請折磨(有經歷過的人就能理解我在說什麼)可以宣告畢業了!
更驚的是,我們沒有額外加錢申辦急件(全家四個人的簽證費就已經是天價,如果走急件要再多付四人共2000磅(五個工作天)或是3200磅(一個工作天),depends on 看你有多急),普通件本來官方說法的等待時間是up to 26 weeks ,也就是最久可能需要半年的時間才會出簽,在等待結果的期間都不能出境!!一旦出境簽證申請就會作廢,費用也不會退回,所以我當初一度非常掙扎,跟老公討論了很多次到底要不要乾脆加錢買心安,一直很擔心萬一很久都不下來,台灣家裡又有急事需要回去該怎麼辦?
但是因為急件的費用真的太貴,我們家的簽證狀況也相對單純,實在不願意再被英國政府扒一層皮的前提之下,還是選了普通件,沒想到,就在我們按完指紋後的六個工作天,竟然就收到通知的信件,再兩天後也就是今天早上,我就收到四張熱騰騰新的BRP!!
朋友說我完全是人品大爆發 🤣🤣🤣🤣 太幸運了!沒有加錢還可以光速出簽!我想了想,覺得可以整理一下分享我申辦的過程,有可能工簽轉永居本來就比其他類型的永居快速一些,又或許我有做對了某些事情加速了簽證的審批,總之,我在自己準備文件的過程當中,也收到很多人的指點跟幫助,也希望能貢獻一點自己的經驗給需要的朋友囉!
先說我全程都是自己準備,沒有請移民律師(其實真的不需要除非特殊case) ,就是按照gov.uk網站上面的步驟一步一步填寫,以下是我們有繳交的文件提供參考 (每個人狀況不同,請務必以你的申請頁面上的checking list為準喔)
1. 四人所有新舊護照 +四張現任的BRP
(護照掃瞄的部分後面細說)
2. 工簽主申請人同意書part1+part2+配偶同意書part2
3. 工簽公司的employment letter 證明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繼續僱用(我有模板可以提供參考,有需要可以PM)
4. 公司出信證明過去五年所有出入境紀錄 (如果有換過公司,前僱主的請假紀錄也需要一份)
5. 薪水達到永居最低標準的最近一份薪資單 +bank statement
(必須是簽證遞交申請日往前數28天以內)
6. 我跟先生的life in the uk考試通過證明 +語言/學歷證明
以上六點 就是工簽轉永居最重要的必必備文件
===
以下的文件就要看你的checking list上面有沒有,我建議不要提供太多checking list以外的資料,試想那些 caseworker每天處理那麼多,非必要資料給的越多反而是增加審核人員的困擾
我另外提供的文件還包括:
👉同住證明(我的checking list上面有, 但是沒有細說需要哪些文件):我給了過去三年的房租合約 (都有兩個人的名字)+過去三年的council tax (都有兩個人的名字) + joint bank account statement (上面有現在的家裡地址跟兩個人的名字)
(有看到其他人還提供水電費帳單,信用卡帳單,一堆其他有地址的文件,這些我都沒給,我覺得上面那幾樣就足夠了)
👉經公證過的英文版結婚證書:checking list上面沒有,我自行附上的,所以不一定需要
(Cover letter我也沒給,因為沒有什麼特別需要說明的事情,有需要的話再給就好)
以上就是所有我們提交的文件,其實真的不多,只是有些文件要提前準備存好 (像是房租合約等等)
其中我覺得最燒腦的就是過去五年的出入境日期紀錄,我是用護照上的章+對照email電子機票紀錄+google drive照片+詢問家人的記憶,一個個比對出來的,非常要命😵😵😵,所以我奉勸所有未來要辦永居的朋友們,一定要從現在就記錄下來每一次的出入境,因為英國出境沒有蓋章,台灣入境如果用自動通關也沒有章,歐州境內移動也沒有章,非常容易遺漏,最好超前部署才不會像我要填資料的時候抓破頭
最後要分享的就是指紋預約,在你網上遞交簽證申請並付款完成之後,就可以去UKVCAS 預約指紋,UKVCAS 是英國政府外包的合作夥伴(a.k.a 搶錢專家),只要願意付錢就可以享有更完整的服務,付的錢夠多他甚至可以到你家來幫你辦理 享受超級VIP 服務喔 🤣🤣🤣🤣
UKVCAS的指紋中心有分很多等級,最普通的就是core service point ,在這裡你“有機會”可以預約到免費的指紋服務時段 (有機會=拼人品),如果需要文件檢查或是掃描的服務要另外加錢
再來就是需要付費的enhanced service point ,離我家最近的就是Reading 的 enhanced service point , 最低的費用是每人71.5磅起跳,但是這個71.5磅已經包含了文件檢查跟掃描上傳的服務費用喔,所以個人覺得其實非常划算!
我一開始想要預約倫敦Croyden core center 的免費時段,但是我怎麼樣都刷不到,每天依照高人指點在早上九點跟半夜一點準時上去刷都是只有看到付費的時段,而且金額很高一個人要一百多磅還不包任何服務,後來發現去Reading enhanced service point 雖然一人71.5磅但是卻包含掃描跟檢查,省去我七本新舊護照幾百頁的掃描功夫,覺得這錢花得值得!
所以我在指紋預約的前兩個工作天就先把可以上傳的文件盡量先上傳,這樣UKVCAS會先幫你檢查看看文件有沒有遺漏,預約當天我只剩下七本護照需要現場掃描,結果當天負責我們的工作小姐說,只有現任護照需要掃描整本,過期護照他只有掃描照片主頁面跟當初來英國的簽證頁,並沒有每一面都掃;加上他的掃描機器好厲害,刷刷刷一下就通通掃好了,如果我自己在家一張張弄還要上傳應該會瘋掉
我個人的猜想是,會不會是用了付費的文件檢查服務,所以加速了出簽的速度,因為case worker只要審核,不需要再去比對是否有文件遺漏或是文件掃描不清楚等問題,但這只是我個人猜測,也許就單純只是我們全家出運啦 哇哈哈哈哈哈!
最後現在只要再把舊的BRP剪掉寄回去,就算完成所有的手續了!(擦汗~~~)
我希望把我們家的好運氣分享給所有還在永居路上前進的朋友
推薦大家可以加入這個永居社團,裡面有很多前輩經驗可以搜尋,版主跟團員也都很熱心的幫忙回答問題,對我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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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喜歡今天的分享✌️✌️
律師證書申請時間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年迄今,蔡總統的博士學位與論文的「真實性」卻屢遭各方質疑。8月29日,台大法律系榮譽教授賀德芬舉行記者會,公布另一位旅美學者林環牆的調查報告,再度指稱蔡總統並沒有在1984年通過論文口試,並沒有取得LSE的博士學位。而且LSE與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有人企圖掩飾真相、掩護蔡總統。
2019年9月4日,「總統府發言人」臉書專頁公布由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簡稱倫敦政經學院,LSE)提供的蔡英文總統的學生紀錄表、論文考試通過通知書、1984年3月製發的畢業證書影本,以及國立政治大學1984年蔡總統申請教職的人事資料。
林環牆認為這本「傳說中的」學位論文,無論紙本、數位電子檔,或圖書收藏資料,35年來(1984年迄今)都不存在。經他引用英國《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Information Act)要求,LSE資訊與紀錄處(Information and Records)以電子郵件告知,蔡總統直到今年(2019)6月28日才將這份「傳說中的論文」提繳給LSE圖書館;約兩個星期的7月13日,這本論文也才進入LSE圖書館的數位檢索系統。
今年(2019)8月5日,林環牆飛抵倫敦,檢視與閱讀蔡總統送到LSE圖書館的論文,發現它應是由另一本論文影印下每一頁,經電子傳真送到LSE,然後在當地新裝訂成冊,每一頁的邊緣或角落有非常明顯的黑色陰影。此外,論文封面與背面是黑色硬紙板,與當年藍色硬紙板論文的顏色不同。
林環牆還發現,論文「致謝」(Acknowledge)那一頁很可能是重新打字。因為論文每一頁的邊緣或角落有非常明顯的黑色陰影,但只有最前面兩頁完全看不到黑影;第一頁是論文的題目(Title),第二頁就是致謝。
他並舉出幾點博士學位論文不應存在的疏漏:論文有不少英文打印錯誤,雖然書寫更正,但沒有重新打字;論文的附註都以星號(*)加上阿拉伯數字表示,而且附註打字時都未上提,是很簡陋、不專業的處理方式;論文有些章節段落名稱與目錄並不一致,最離譜的是,第一章竟連續遺漏6頁,第5至10頁都不見蹤影。
因此林環牆研判,這本論文應該只是「口試用初稿」,不是為完成博士學位而送交校方圖書館典藏的最後定稿論文。蔡總統當年在LSE的身分頂多是「已完成論文,但未通過論文口試」的博士侯選人。
LSE博士侯選人在通過論文口試之後,必須提繳最後定稿的論文至倫敦大學的Senate House Library。林環牆指出,LSE在1983年至1984年有107位畢業生,其中1位柯麗希(Pauline Francis Creasey)的博士學位後來被註銷,其他106位畢業生在Senate House Library的圖書搜索系統都有完整論文收藏紀錄,只有1位例外──蔡總統。(資料來源風傳媒)
最近接連有兩名博士親赴倫敦政經學院查閱蔡英文當年的論文,一位是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台裔經濟系教授林環牆,一位是旅居牛津的經濟史博士徐永泰。兩人均發現,蔡英文留存該校的論文有裝釘太新、缺頁、留有許多手改痕跡等不尋常情況,且借閱規定極為嚴苛,迥異於一般論文的公開透明。儘管蔡英文已對質疑此事的林環牆教授和台大教授賀德芬提出告訴,但論文疑雲越捲越大,已讓倫敦政經學院窮於解釋。蔡英文若無法一一澄清,將使民眾對其誠信留下問號。
綜括外界所提出的種種質疑,蔡英文的博士論文至少有五大疑點亟待釐清。第一,取得博士的期程奇短:根據蔡英文提供的學生紀錄,她於1980到82年間在倫敦政經學院修習法學碩士;然後,自1982年到84年短短兩年即取得該校博士學位,這較一般文法科系的博士修習年限短了許多,除非她念的不是正規學程。以馬英九為例,其哈佛博士學位花了五年時間取得,比較像正常的修習年限。
第二,這本一度遍尋不獲的論文為何直至近期才補交: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目前存有的蔡英文博士論文,是今年6月28日提交,因此裝訂極新;且直到7月13日,論文才進入該圖書館的數位檢索系統。可能的原因是,蔡英文博士論文「失蹤」的問題在今年6月遭獨派名嘴質疑,她因而緊急委人向校方提送論文;由於並非原件,才會每頁均殘留明顯的傳真或攝影之陰影,甚至第一章的五到十頁均告缺頁。為什麼35年後,出現一本不是35年前原版的論文?
第三,何以指導教授的名字諱莫如深:蔡英文的指導教授之一為Micheal Elliott,另兩名指導者則因不明原因不准公開,這是極令人難以理解的事。Micheal Elliott畢業於牛津大學,有無博士學位不詳,但在倫敦政經學院任教期間也只是一名年僅卅多歲的講師,為何能在短短期間指導蔡英文寫完論文?尤其,在蔡英文畢業之同年,他即離開教職,到《經濟學人》雜誌去擔任新聞記者。遺憾的是,他已於2016年因病去世,無法再為蔡英文的博士學位作證。
第四,蔡英文的論文為何充滿手改痕跡並缺頁:博士論文通常有嚴格的內容及格式規範,且需呈交數份正式版本供校方及教授留存,否則不會被校方接受。但是,蔡英文新近提交給倫敦政經學院的論文,卻充滿手改痕跡、錯誤拼字及頁數缺損。難道說,當年通過口試後遲未交出的論文,在畢業35年後,仍未完成正式版本的校訂?
第五,蔡英文回國後先後在政大及東吳任教,兩校難道都未留存其論文和畢業證書影本:蔡英文返國後進入政大法律系任教6年,後轉任東吳大學,依理都應該要提交論文及畢業證書供校系審查。這兩校只要翻閱一下檔案庫,即不難找出其博士論文,供各界釋疑;但為何各方要千里迢迢赴英國尋找真相?此外,根據本報聯合知識庫的資料,蔡英文在1983年10月20日刊在聯合報二版的《從我彩視機輸美談反傾銷稅》文章,署名為「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這比她正式取得博士又早了近半年。(聯合報社論)
總統府兩位發言人黃重諺及張惇涵2019.9.23與三位律師舉行記者會,府方也搬出35年前的論文,說明目前在倫敦政經學院(LSE)存放的論文有缺六頁是因為翻印有疏漏,相關查找可以看到完整頁次,今天也提供給媒體參考。
口試委員是否需要簽名,張惇涵說,全世界不同國家不同系所有不同作法,LSE的做法是不需要口委簽名,查證過同期許多論文也沒有口委簽名。他也說,蔡總統的論文是當場通過,教授沒有要求修改,當年沒有word,手改很正常。
黃重諺先說明三點結論,第一,為鼓勵學術相關研究,蔡總統決定授權國家圖書館,將她的論文公開閱覽。第二,向校方取得當年學生資料,可以證明嚴謹過程取得博士學位。第三,蔡總統取得學位證書相關過程,包括政大、教育部、中選會,這麼長的時間以來都經過各階段嚴謹驗證,所以沒有問題。
黃重諺也說明兩個基本觀念,他表示,確認一個人是否從某個學校取得學歷,方法就是向授與學歷的學校查詢,校方官網有相關資訊,大部分學校規定都一樣,每一位博士生都必須繳交論文,前述這些也證明這些過程。
黃重諺也說,畢業生論文保存是校方事務,至於蔡總統的1984年倫敦大學學位證書影本,政大、教育部、倫敦大學都有保存。
黃也解釋,現場提供的原稿為什麼沒有裝訂,因為只能用影印的,至於寄給LSE的論文還缺六頁,是因為翻印有疏漏,相關查找可以看到完整頁次,今天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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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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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50.42
※ 編輯: U476KPPC 來自: 116.59.250.42 (09/2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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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Thu Sep 24 22:38:28 2009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也可以反過來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很彈性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沒錯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完整的四星期
: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跟老闆講好吧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 或是掛名當實習 應該會查了
: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 不厭其煩的解答...
同上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 否則要再訓
: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你單純要自己幫別人寫狀紙 不具名 不需要律師牌也可以
認為自己法律見解卓越 或是很會搜尋
許多案件的當事人 因為事涉個人重大事務 自己最關心自己
也自己找資料寫狀紙
如果你要開庭 以律師的地位發言 在法庭中用自己的名字為當事人說話
首先 你一定要登錄當地公會 登錄公會的前提 必須有合格證書
如果當告訴代理人或是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原則上沒有要求一定要是律師
也就沒有討論合格證書和律師證書的實益了
對了 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另外要說
公務員不辭職藉由請假參加律訓
相當難~~~ 因為你要一整個月消失在辦公室
我認識兩個人 是公務員同時考取律師
1個因為長官好= =允許他幾乎休了1個月 去律訓
1個到目前為止 考取好多年了 還沒辦法空出一個月去受訓
另外6個月的實習
因為第一個認識的人 當初採取"虛"的實習 就是掛名在律師朋友那裡
但是這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很難很難....
第二個人
同時實習 同時當公務員 現在鐵定被捉 有兼職問題
公務員沒辭職之前 這些問題都不用想了XD
可請前輩們補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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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當過公務人員同時為律師
在公家機關有律師牌 有時候是總困擾阿
很多會簽 會想來會一會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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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4.149.115
※ 編輯: name 來自: 110.24.149.115 (09/2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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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rger (merger)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4:15:54 2009
name先進已經回答得很完整了
以下謹就我所知道的部分再作一點補充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證書的時間不一定
受訓與實習孰先孰後亦端看個人選擇
不過
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你現在最需要關心的部分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此外
有些機關還會每年追蹤1次
每年都要再度填報你所擁有的證照內容 以利列管
: 對了 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因為公務員不能兼差
所以
姑且不論你的長官是否同意你請一個月的假去受訓
也不論你實習是否僅為掛名
一旦你進入實習階段
必定會與”公務員不能兼差”的前提牴觸
解決之道
如果要完整取得律師的資格(包括考試+受訓+實習)
除了辭去公務員一職之外別無選擇
^^^^^^^^^^^^^^^^^^^^^^^^^^^^^^
這是人事單位給我的答案 如有錯煩請指正
曾有認識的前輩(現職公務員)也面臨這種兩難的情形
最後他是選擇放棄律師資格 不受訓也不實習
謹供你參考
題外話
name先進文末所言
於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公門
同時又擁有律師職照之類的專業證照
固然有可能備受長官關愛
但更可能因而業務量大增
有的沒的狗皮倒灶的一堆公文都要你表示意見
同事間風言風語亦屬稀鬆平常
究屬幸或不幸
實在很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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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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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wyer (alawyer)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4:16:38 2009
name大大說的不錯,
但似乎有些部分有略微補充的需要,
因此補充於本文,以供大家參考。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這樣說吧,就現在「通過律師高考」的人而言,
有「律師證書」並不能夠「執行律師業務」,
還必須要取得「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始可執行律師業務。
當通過律師高考時,會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再來,
拿這張「考試及格證書」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不過這只要在職前訓練結業前申請即可,並無順序上的必然。
當取得「合格證書」後,
還必須要向全國任一地方法院申請「登錄」,
此時會將你的名字列在該地院的「律師名錄」中,並取得登錄完成的公文,
接著就可以向欲執業的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
目前是採「任一法院登錄、全國可執業」制度,
所以只需要向任一地方法院登錄即可。
辦理「『第一次』入會」雖然需要「登錄法院的文件」,
但因為公會也知道,早一天登錄,薪水早一天翻倍,
所以大多數的公會(至少我遇過的)的「登錄法院的證明文件」是允許嗣後「補正」。
以上,
向各機關申請證書或登錄,或多或少需要幾百元甚至免費的費用,
但向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就必須繳一大筆錢,
因此仔細選擇加入的公會是新鮮律師要考慮的課題。
: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 也可以反過來
: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 很彈性
: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通常,所謂的「一個月律師訓」,我們是稱為「基礎訓」,
也就是說,「律師職前訓練」一共六個月,
其中分為「一個月的基礎訓」和「五個月的實務訓」,
而所謂的「實務訓」就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
依照法令規定,是「先」參加「基礎訓」之後,「再」進行「實務訓」,
不過又規定,在參加「基礎訓」之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年資」,
是可以「折抵五個月的實務訓」。
因此,只要在放榜隔天起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該「五個月」的實務訓就開始算入了,
不以任職的職稱為「實習律師」為必要!
而目前法令就「基礎訓」與「實務訓」間隔長短的規定,
僅有「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進行實務訓」,
除此之外,並無其他法令明文的限制。
至於能否實務訓進行中,跑去參加「基礎訓」?
一般來說律訓所對於參加「基礎訓」的人,不會管你是否已經在進行實務訓,
因此只要老闆同意,是可以中途跑去參加「基礎訓」,
只是「實務訓」的五個月,必須要相應的延後。
舉例,
如三月一日進行實務訓,五月一日跑去基礎訓、五月三十一日基礎訓結訓,
則原本七月三十一日屆滿的實務訓,必須延後至八月三十一日始屆滿五個月。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就這個問題,簡單說,
律師法所稱的「律師」,除非有特別情形,
否則原則上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因此,律師法第31條的「律師」,
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換句話說,若不執行律師業務,是不受該條限制。
至於如何判斷有無執行律師業務?
客觀上的判斷標準是「有無加入地區律師公會」。
當然,邏輯上可能是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
不過目前似乎是沒有同時發生第31條和第11條的案例就是了。
: :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 :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 完整的四星期
「基礎訓」類似在學校「上課」,
也就是說,是律訓所事先開好課程,
只要上足了時數即可。
不過選擇性有限就是了,
因為,假設所需時數是140小時,
那律訓所可能只開145小時的課,選擇性相當有限。
不過,開課時間幾乎都是週依至週五的上班時間,
似乎沒有在假日開課的。
: :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 跟老闆講好吧
: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 或是掛名當實習 應該會查了
基本上,律訓所在審核是否完成職前訓練,
在「實務訓」部分,只要指導律師出具的證明,
累積到達五個月的日數即可,
就算有間隔、就算是好幾位指導律師分別開立,皆可。
: :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 :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 :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 : 不厭其煩的解答...
: 同上
: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 否則要再訓
唯一的限制就是在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要進行「實務訓」。
: :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有關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確定,是指「什麼案件」!
如果這「辯護」是限於「刑事案件」的話,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中」,審判長得許可非律師之人擔任「辯護人」,
但基本上若無「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資格,審判長幾乎不會准許。
而所謂「得執行律師業務」,
必定是「加入當地的地區律師公會」!
另外,
無律師資格的辯護人能否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閱卷權,恐怕會有爭議,
因此在實務上的作法,即使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甚至已經在進行實習,
仍然是無法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至於,
如果是其他的情形,例如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告訴代理人,
一般來說有律師資格的話,法院比較少會為難(不過還是有聽聞遭拒絕的),
只是除此之外,還必須另外考慮會不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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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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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作者: rhong (R LOVE H)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4:50:56 2009
我在銓敘部網站上看到的函釋:
銓敘部94年4月6日部法一字第0942485543號函略以
"某機關政風科科員經律師考試及格後
參加律師職前訓練,雖難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惟依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仍不得為之"
不過,
個人認為基礎訓練似乎不會有違反第31條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
只是實習就有這個可能,
但是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係禁止"妨礙學習"之兼業,
如果實習並未達"妨礙學習",且如無違反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
個人認為似乎應限縮解釋此情形亦無違反之問題,
但是,就其解釋之文義,似乎不區分情形予以排除.....
以上 供參~
如果真的怕違反,就問法務部看看吧~
另外違反律師職前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其結果似乎是律師受訓成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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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115.221
※ 編輯: rhong 來自: 210.241.115.221 (09/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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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8:43:37 2009
手上有那本「律師懲戒案例選輯」的話,可以參考第 177頁到第 179頁,臺灣
律師懲戒委員會80年度律懲字第 6號。
被懲戒人是高雄縣政府秘書室副主任,是薦任公務員,向高雄地方法院登錄之
後,又加入高雄律師公會,卻未辭去公職,違反當時律師法第30條前段(現同法第
31條前段):「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
最後,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是停止執行職務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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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1.152
※ 編輯: ROCKMANX6 來自: 114.40.11.152 (09/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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