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 自即日起至今(107)年7月12日上網公告
桃園市政府辦理「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5,588萬2,713元(另加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自即日起至今(107)年7月12日上網公告。
桃園市政府規劃將桃園區延平路穿越國道2號打通至八德區桃46線和平路,全長近2公里,將分為三期執行。第一期為桃園區樹仁三街至國道2號北側,因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桃園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專案變更為道路用地,已於今(107)年2月6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修正後通過,目前辦理設計作業,預計今(107)年底工程發包、109年完成;第二期為國道2號南側至八德區和強路,工程標案自即日起至今(107)年7月12日上網公告,預計108年底完工;第三期為和強路至和平路,為配合「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及捷運三鶯延伸工程,部分路寬需配合調整至30公尺,目前辦理定線作業中,預計今(107)年8月完成定線作業後,就可以辦理後續設計、用地取得,工程施作等,預計108年開工,109年完成開闢。
桃園捷運綠線即將動工,人口及車潮均將大量成長,因此,延平路打通至和平路,將成為捷運綠線施工期間重要的替代道路,往北可串連桃園火車站周邊區域、往南銜接大湳交流道、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並結合沿路田野風光及桃園市獨有的埤塘特色,打造視野豐富的交通路廊,形成完善地區路網架構,健全桃園、八德地區之交通功能,此外,桃園市政府自105年9月提出改善瓶頸道路的「開瓶計畫」後,迄今已打通25條瓶頸道路(表1),今(107)年再納入23條瓶頸道路至開瓶計畫(表2),將逐一拓寬改善,給市民更好的用路環境。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 自即日起至今(107)年4月23日公開閱覽
桃園市政府「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5,588萬2,713元(另加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自即日起至今(107)年4月23日公開閱覽。
桃園市政府規劃將桃園區延平路穿越國道2號打通至八德區桃46線和平路,全長近2公里,將分為三期執行,第一期為桃園區樹仁三街至國道2號北側,因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桃園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專案變更為道路用地,已於今(107)年2月6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修正後通過,目前辦理設計作業,預計今(107)年底工程發包、109年完成;第二期為國道2號南側至八德區和強路,工程標案自即日起至今(107)年4月23日公開閱覽;第三期為和強路至和平路,為配合「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及捷運三鶯延伸工程,部分路寬需配合調整至30公尺,目前辦理定線作業中,預計今(107)年6月完成定線作業後,就可以辦理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工程施作等,預計108年開工,109年完成開闢。
目前,連結桃園區及八德區的南北向道路,多倚賴台4線及縣道110道路兩條幹線,沿線人口稠密且商業活動頻繁、交通負荷量大,尖峰時間常處於壅塞狀況,加上桃園捷運綠線亦將動工,未來人口及車潮均將大量成長,因此,延平路打通至和平路,將成為桃園捷運綠線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重要的替代道路,往北可串連桃園火車站周邊區域、往南銜接大湳交流道、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並結合沿路田野風光及桃園市獨有的埤塘特色,打造視野豐富的交通路廊,形成完善地區路網架構,健全桃園、八德地區之交通功能。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 在 Re: [請益] 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imena (冰卡布)》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
: 想請教有關採購案後續擴充之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 機關有一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600萬,以取最有利標精神
: 為決標方式,固定金額決標不訂底價,契約金額300萬,
採購金額 600
預算金額 300
後續擴充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
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契約到期後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00
: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採購文件明定廠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 得後續擴充一年,第二年契約金額300萬。
: 我的理解是第二年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限制性招標,
: 決標原則應該與原採購案同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故上揭
: 「評鑑」仍應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成立公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會,
: 並辦理議價。
: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還是評鑑不須遵守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辦理,
: 依機關自訂的流程即可?
YES
但你也可以依照上述去組評選會...
但沒啥必要...
: 謝謝
不過如果是我我不會寫經評鑑...
這是自找麻煩(沒相關法律名詞讓你引用...)
不然就是要先簽准XXXX評鑑要點...(也可以附在招標文件中)
一般後續擴充條件我的寫法是
(契約到期日前15日除契約規定辦理事項外
雙方無待辦事項且經雙方合意)
因為對方也可以跟您說不同意後續擴充
且民法契約精神"合意"很重要
而且機關要不同意也不會綁死自己
廠商履約過程有問題
契約到期前簽個甲乙案
去讓首長核示要不要同意擴充...
機關不同意 就等於雙方未合意...
另外後續擴充22條1項7款辦理
94年工程會有函示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到時候雙方講好
發個公文 事情就解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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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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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3.132
(限制性招標議價未經公開評選)
開口契約一開始就說明可做到條件(金額 數量 日期...等)上限
後續擴充
要增加要另外簽准
後續擴充時
議定書
可以視為議價程序
但基本上有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是不需要議定書...
如果沒事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或事後沒簽准以換文方式辦理
則有議定書比較完整...
當然各機關對於後續擴充的換文方式 都有自己的行政習慣
因為工程會只說得以換文方式
並沒說如何換 怎麼換...XD
真要討論時
換文 等不等於 議價程序就有很多說法
(影響 是否要監辦)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8.158 (10/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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