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如果你是高中公民老師,要怎麼用學生能吸收的方式解釋這句話?
如果你是媒體記者,你要如何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報導這句話?
——
對一般人來說,初次接觸法律常常會被艱澀的用字嚇跑。而像是教師、媒體,在教學、報導時,也常常會遇到為求精準而使用法規原文,但艱澀的文字卻讓受眾,無論是學生或是閱聽人難以理解。
若要轉譯成一般的文字,卻難以拿捏正確性和準確性的程度。
這禮拜六我們將開一場直播,從法白過去的經驗,來和大家分享在介紹法律議題時,如何讓轉譯兼具正確性和易讀性。
——
主持人:法律白話文運動業務經理 徐書磊
主講人: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劉珞亦
報到時間:13:50-14:00
課程時間:14:00-15:40
報名方式:Facebook 活動按參加後,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ksiEC7im72RjD6Mq8
本次研習採線上教學方式,報名成功者將於於 9/17(五)另以 Email 寄發Google meet連結,故報名時請填寫正確且常用之信箱
——
注意事項:
1⃣️ 請於 9/18(六)13:50-14:00 期間登入 Google meet 連結,準時上線且全程參與研習。
2⃣️ 請務必先將 Google 帳號顯示名稱更改為中文全名,以利後續工作人員核對上線名單。
3⃣️ 若需要核發研習時數,請與會教師於課程結束後填寫回饋問卷(連結於研習結束後提供),將依照填寫問卷之名單確認全程參與者,並核予研習時數1小時。
https://fb.me/e/2yax3ASOQ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PanSci 泛科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Promo 當我們暴露在危害物質中,該如何估算其中的健康風險呢? 此時,可以使用「健康風險評估」來進行推估,而健康風險評估主要分為危害辨識、暴露量評 估、毒性評估、風險特徵這 4 個步驟。 而在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就規定指定菸品必須在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才能製造與輸入。不過尚未納...
徐書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隨便改名就是價值觀偏差嗎?
——
大家還記得 3 月爆發的鮭魚之亂嗎?
許多人為了免費壽司改名,引起許多人討論現行法律關於改名的規定。
根據《姓名條例》第 9 條規定,除了幾個「名字跟別人一樣」或是認領收養的情形之外,如果單純覺得名字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其他特殊原因,只能改三次名。
後來,YouTuber「亮高玩」也宣布,如果名字有「亮搞玩」三個字,就會頒發 1 萬元獎金。
——
強迫後悔?
為了遏止所謂的改名之亂,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溫玉霞等人在今天提出了《姓名條例》第 9 條修正案,認為應該規定每次改名要間隔一年以上。
提案認為,鑒於最近某些人視改名如兒戲,「僅僅為了領新臺幣一萬元之獎金或飽餐一頓,竟任意改名,個人價值觀嚴重可議,且貽笑國際」。因此認為要加入期間限制,杜絕改名亂象。
其中更說明「虎死留皮,人死留名」(老虎皮可能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問題),姓名對一個人是何其重要,專家認為(提案的關係文書中並沒有說是哪個專家或是哪個領域的專家),姓名有文字的靈性,有文字的骨架,也有文字的聲波。(嗯??)
委員也提到,姓名更代表一個人的人格,所有法律、金融、買賣交易、文書契約、身分證明及行為的行使等,都需要使用自己的姓名。姓名與個人一生牢牢密繫,姓名何其嚴肅、嚴謹。
之所以會有改名的亂象,除了個人價值觀視改名如兒戲外,現行法定改名之程序過於寬鬆也是主因,只要「我願意」,個人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幾分鐘內就可完成改名。
提出的修正草案維持改名三次的原則,但是加入一次的間隔。
——
有必要嗎?
根據委員提案指出,有 21 人改名「亮搞玩」、有 135 人gaming「鮭魚」,這些人視姓名如兒戲,而是僅是為了領一萬元或飽餐一頓,就去改名,貽笑國際,被認為台灣一些人的價值觀,不可思議。
但其實放大去看,頂多 156 人去改名,佔全台灣人口總數零頭都不到。有沒有必要為了這樣其實無傷大雅的偶發事件,而大費周章修法禁止呢?
必須認真思考的是,我們有必要用法律去管制一個人的「價值觀」嗎?甚至是為了靈性、骨架、聲波之類的理由去認定「好的價值觀」?
——
📖 延伸閱讀
廖伯威、徐書磊/想吃什麼就叫什麼,改名「鮭魚」還能後悔嗎? ➡️ https://bit.ly/3upMF79
名字改三次同鮭魚盡?國家憑何限制我的名?|白目觀點 ➡️ https://bit.ly/3umGlgM
🎧 懶得看?那用聽的
政治歸政治 #29|鮭魚出家就能改名、弒母分屍法律加重 ➡️ https://apple.co/3rUZUeO
#法律白話文運動 #鮭魚之亂 #鮭魚 #壽司
徐書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能保護我們免於被跟蹤騷擾的恐懼嗎?
——
前陣子,屏東縣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案件,被害人在工作場所被一名顧客跟蹤騷擾,後來被顧客製造假車禍擄走殺害。
這起案件讓《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爭議再度浮出檯面,許多人認為,這起案件的發生是因為嫌犯前階段的跟蹤騷擾行為「無法可管」,才會導致之後的憾事發生。
警政署則回應,類似的法律由於內容過於包山包海,一旦立法,在實務上卻很難避免「管太多」,一個不小心,警察執法可能會踩到「查水表」的地雷。
其實在第九屆立法院的第八會期時,行政院曾經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是在會期結束之前未能完成三讀,之後因為國會改選,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的關係,法案胎死腹中。
——
糾纏行為防制法
根據行政院版本草案的定義,所謂的「糾纏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愛戀、喜好或怨恨」,反覆或持續為下列其中一種行為:
1⃣️ 監視、觀察、跟蹤
2⃣️ 盯哨、守候、尾隨
3⃣️ 撥打無聲電話
4⃣️ 要求約會
5⃣️ 寄送物品
6⃣️ 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
7⃣️ 濫用個資代購貨物
而這些行為,導致被害人「心生厭惡」或「畏怖」。
被害人在知道有糾纏行為起兩個月內報案,警察可以即時勸阻或制止行為人。調查後,如果認為糾纏行為確實存在,警察可以對行為人處「警告」或是新台幣 1 萬到 10 萬元的罰鍰。
如果行為人 2 年內還有其他糾纏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防制令」,禁止行為人進行騷擾行為,如果違反防制令,可以處最高 3 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因為騷擾行為的定義真的太抽象了,所以可以發現草案的規定走「階段性介入」模式:先由警察機關裁罰、違反者再由法院核發防制令、再違反則要受刑罰制裁。
——
遺珠之憾
草案的名稱「糾纏行為」與大家一般認知的「跟蹤騷擾」不同,有人擔心草案將糾纏行為限縮在出於對特定人的情感,可能會導致執法人員與被害人難以判斷、甚至可能要被害人證明「愛恨」的存在。
另外,刑罰介入的時間點並非「糾纏行為」本身,而是後續「違反防制令」的行為,也有人認為效果不足。
警政署則認為,一旦法律通過,會增加警察許多勤務的負擔。另外糾纏行為的抽象性,使得警察要怎麼調查、權限到哪裡,都非常困難,也與其他現行法律有部分重疊。因此主張應暫緩推動,希望立法時能審慎思考配套措施,才能真正保護受害者。
——
時隔多年,相關的立法再次被提出討論,你怎麼看?
——
📖 延伸閱讀
來不及三讀的《糾纏行為防制法》可以終結恐怖情人嗎?|許珈熒 https://plainlaw.me/2020/01/21/stalk/
勾勾纏如何解, 糾纏 行為入法的困境 |徐書磊 https://plainlaw.me/2019/11/09/harass/
跟騷行為是一個性別問題:父權社會結構要你沈溺於控制的慾望 |歐栩韶 https://plainlaw.me/2019/11/07/track/
跟騷行為是一個「性別問題」——被父權社會宰制的男女 https://bit.ly/3mCgo9Y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 #糾纏行為防制法
徐書磊 在 PanSci 泛科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Promo 當我們暴露在危害物質中,該如何估算其中的健康風險呢?
此時,可以使用「健康風險評估」來進行推估,而健康風險評估主要分為危害辨識、暴露量評 估、毒性評估、風險特徵這 4 個步驟。
而在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就規定指定菸品必須在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才能製造與輸入。不過尚未納入法案加以規範的各式新興菸品,到底該怎麼辦呢?
※本片由 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延伸閱讀:
新式菸品與電子煙,伴隨更多的選擇和多元的管制|陳志寧、徐書磊
https://plainlaw.me/2020/08/30/vaperegulation/
電子煙怎麼管?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蔡孟翰
https://plainlaw.me/2020/09/23/vape-2020/
【特輯】菸煙相報何時了:人類與菸品的愛恨情仇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58975
徐書磊 在 PanSci 泛科學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Promo 嚼菸草、雪茄、香菸......菸品已有數百年的歷史,而近來有越來越多的新興菸品問 世,像是煙油霧化式電子煙、口含菸等。
到底這些新興菸品是怎麼來的呢?它們的原理又分別為何?面對如此多樣的新興菸品,相應的 認證機制與納管措施又準備好了嗎?
※本片由 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延伸閱讀:
新式菸品與電子煙,伴隨更多的選擇和多元的管制|陳志寧、徐書磊
https://plainlaw.me/2020/08/30/vaperegulation/
電子煙怎麼管?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蔡孟翰
https://plainlaw.me/2020/09/23/vape-2020/
【特輯】菸煙相報何時了:人類與菸品的愛恨情仇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58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