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性騷擾 Q&A #關於性騷擾常見的迷思 〕
相信各位壯士們對最近鄭家純指控翁立友在尾牙場合對其進行性騷擾這件事情並不陌生,也再度開啟台灣社會大眾對於性騷擾討論的一波熱潮。
其中不乏一些帶有嘲諷或甚至攻擊意味的言論,像是「人醜性騷擾」、「平常賣弄性感,被虧一下就喊性騷擾」;也有許多對於鄭家純在受到騷擾當下為什麼不選擇拒絕的質疑。因此今天這篇文就想帶大家一窺性騷擾事件中性騷擾被害者的困境,以及如何反駁一些常見的性騷擾偏見。
▌真的是「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嗎?
「關鍵不是出在加害者的長相,而是違反當事人的主觀意思。」
性騷擾防治法所保障的是個人身體的自主權、不受他人侵擾的權利,所有人都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身體想被誰觸碰、觸碰哪裡,相對的也有權利決定自己不想被誰觸碰的權利。
簡單來說,關於身體界線以及被侵犯的感受及標準,本來就會隨著不同的對象而改變,將這樣的變動拿來作為攻擊被害者雙重標準及將性騷擾化約成「一切問題出在加害者的長相」,其實是忽略了對於身體自主權的尊重以及當事人的主觀意思。
▌當事人為什麼當下不反應?
凱特曼恩在《不只是厭女》中提到,大家對於男性與女性的道德標準不同。
回到這次事件中,有人質疑鄭家純為什麼受騷擾當下不主動制止對方,事後才要提起這件事?以前陣子館長被性騷擾的事件為對比,就較少有「為什麼館長要把身材練那麼好?」、「為什麼要裸上身?」、「為什麼當下不講、不拒絕?」的聲音。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來看一下我們之前的文章〔 #說不沒有那麼簡單 #從性騷擾案例認識性別交織性 〕!
就連身材如此魁武的館長在被性騷擾的當下都無法做出反應,也是選擇事後直播來談這件事,「勇敢說不」並沒有那麼容易。除了當事人可能顧慮當下的場合是不是會被搞砸、或是因為被嚇到而不知如何反應,也可能因為當事人與加害者的權力關係不對等,導致其難以開口遏止或反制。
▌既然認為被性騷擾,為什麼不提告?
性騷擾事件通常發生得突然且快速,亦不如其他犯罪行為有相對的物證及人證,許多當事人反應不及,遑論蒐集證據。在被害人難以舉證的狀況下,追求勝訴有相當高的難度。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普遍被期待可以伸張正義、證明清白。然而,性騷擾以當事人「無形的」主觀感受為重要構成要件之一,講究「實際證據」的司法審判是有其不能涵括之處的。
根據勞動部調查,約八成勞工遇到性騷擾會選擇隱忍不申訴,就算提出申訴,也因為舉證困難不易成案。此外,法律訴訟本就是一條耗時間、耗金錢、耗心力的漫漫長路,而審判過程對受害人造成的二次傷害及心理壓力更是無形的重擔。因此,提告對受害人來說成本極高,更可能得不償失。
▌「性騷擾」的指控淪為XX的工具?
許多人會質疑,有些當事人提出性騷擾指控的動機並不單純,如有報復性目的或是欲藉此打響知名度等等。不可否認地,在性騷擾指控中,確實可能存在誣告和誣陷的情形。
然而,若是因為有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就全盤認定每一位提出性騷擾指控的當事人皆另有所圖,不僅對那些鼓起勇氣面對創傷的受害者是一大打擊,這樣對人性徹底不信任的行為也可能成為撕裂社會的黑手。
有些人可能會問,面對子虛烏有的誣告和誣陷時,是不是有理說不清?事實上,正因為性騷擾案件舉證門檻高,導致成案機率低,真實發生的性騷擾要舉證成功都已有相當高的難度,若是誣告和誣陷的情形,在法庭上也相對難形成冤案。
而對於被指控者來說,比起擔憂司法審判的結果,更嚴重的問題可能是「名譽受損」。被指控性騷擾的人,儘管在法律上無法成案、獲判無罪,甚至是被誣告或誣陷,認為可能會受到社會大眾及身旁親友的輿論攻擊,導致名譽受損的後果。
另一方面,社會大眾普遍以高度標準檢視提出性騷擾指控的當事人,從這次鄭家純事件的大眾反應中就可窺見這樣的現象。「為什麼當下不說?」「平時愛賣弄性感,現在被摸才說被性騷擾?」等等的聲音層出不窮。提出指控和被指控所面對的輿論壓力皆難以想像,而有時輿論暴力的嚴重程度更是讓人始料未及。
▌性騷擾發生後怎麼辦?
❶ 身為受騷擾的當事人:
先安頓自己的身心狀況,意識到自己「並沒有錯」。如需出口宣洩,可以尋求相關心輔資源,或是找一些能同理且具性別意識的親朋好友談談,後續再考慮是否進行法律程序的追訴。千萬要記得「無論最後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都是可以的」。畢竟身為當事人,你最了解每個舉動所需面臨的困境及難處。
❷ 身為受騷擾當事人的親朋好友:
不對當事人多做論斷,不去檢討受騷擾者在受騷擾當下的衣著、行為及反應,就算只是靜靜地陪著對方、聽對方說話也是具有療效的。不強迫受騷擾者一定得有所行動(如:追訴、公開其經驗、告知其他親友等)。不過假如當事人想要進行法律上的告訴的話,也可以依據當事人的期望給予相關的法律資源建議、協助的管道等。
❸ 身為不相關的第三方:
你可以選擇不指控「可能的加害者」,但重點在於不去質疑「可能的受害者」之行為動機、目的是否不純正,或是檢討其是否符合「合理的受害者」的模板,當事人所面臨的困境對第三方角度來說可能是難以想像的,營造友善社會氛圍,從你我做起!
從性騷擾案例認識性別交織性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說不沒有那麼簡單 #從性騷擾案例認識性別交織性〕
如果壯士們常看新聞就會注意到,近期有許多關乎「感情糾紛」、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在看這樣的案件時,我們其實容易忽略一些觀看的角度!
所以今天政經八百想跟壯士們聊聊:性別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的重要性。
▌ 什麼是「性別交織性」?
性別的交織性是在說明,性別絕對不是單一議題,而是與其他層面例如:階級、種族交織在一起,進而使得權力關係中弱勢的一方更加弱勢。
然而,在現實層面中我們卻常常忽略性別交織性的重要性。甚至常推斷每個人在每段關係或情境中,都有絕對的能力展現自由意志。
▌ 性別交織性的案例
2018 年曾發生法官性騷擾法官助理的案件。法官助理聘期一年,由法官決定是否續聘。
陳姓法官在法官助理聘期即將屆滿前,邀請法官助理於晚間見面,並邀約助理去泡溫泉,助理則提議到政大河堤散步(助理為政大畢業)。
到政大河堤後,兩人待在車上,法官要求助理閉上眼睛,助理閉上眼睛後,法官便輕吻助理,因而被助理指控性騷擾。
此案本來被判定法官須免職,後來開啟再審改判定罰薪一年。
再審法官陳志祥法官多次上媒體表達自己改判的原因,幾項原因包括「地點是女方選的」、「女方閉上眼睛是一般觀念為同意被親吻」等語。
▌ 同一個事件,如果我們換個角度...
上述原因為陳志祥法官對此事的敘事方式,但若我們換種敘事方式,加入權勢的變數呢?
陳志祥法官顯然忽略了法官與法官助理間的上下從屬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權力不對等使得助理無法直接拒絕法官的邀約。
或者可以推測她在拒絕與同意中掙扎,最後選擇了自己熟悉的政大河堤、而非泡溫泉。
▌ 除了案例,哪裡還有「性別交織性」的身影
除了法院案例,也能從教育內容觀察。從小,課本都教導我們遇到性騷擾要「勇敢說不」、「大聲呼救」。
但這樣的呼籲忽略了每個情境、關係中的複雜性,也忽略了性別的交織性。
此種標語可能導致事情發生時,大家把責任歸責給受害者,「你為什麼當下不拒絕」、「為什麼不求救」。
▌ 結語
就像近期發生的各種案件一樣,在複雜的感情關係或情境中,常常不是每個人都能具有完整的自由意志。
每個人都可能會因為其他的各種變數被綁住,這是我們在思考性別議題的時候,絕對無法忽略的一點!
希望今天的內容對各位壯士們有幫助,如果喜歡的話記得給我們愛心,還有分享出去!也歡迎跟我們分享你想到生活中跟「性別交織性」有關的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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