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睡醒,發現我的雙腿,無法站立起來了】
最近,收到了一位癌友的留言,她的治療因為疫情爆發受到影響了,看完後覺得很心疼,因此想發這篇文邀請板上的各位給她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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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留言:
采倪,一直都是默默的看著妳的文,之前還有一些回應,後來慢慢地打字越來越吃力,就大都只是看著而已了。
想到我的運氣,真的不知道該說是好還是壞。
5月份做第17次癌症化療的時候,主治醫師發現我的頸椎第五節出現問題,如果不做電療有可能會引起癱瘓。
結果我15日出院返家後全國疫情大爆發,台大只剩下回診的功能,其餘的幾乎都停擺了,無法做電療、連化療都無法做。
6月份因為發燒進急診住院期間,順便做了第18次化療,出院之後只是覺得身體越來越不舒服,結果7/11睡醒,忽然間發現我的雙腿無法站立起來了。
7/13再進台大急診住院做了檢查,
發現我的頸椎第七節幾乎已經消失不見。
主治醫師聯絡腦神經外科幫我緊急開刀動大手術,前後的頸椎都必須開刀處理,花費更是需要到50萬⋯
我跟老公完全傻眼,不開刀就是等著癱瘓⋯
但開刀就得面對龐大的醫藥費用以及未來漫長的復健之路。
結果我們還是選擇了開刀(足足開了12個小時),現在的我還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只能夠祈求上蒼保佑我早日轉到普通病房,然後早日可以開始做復健,以及想辦法償還這筆龐大的醫療費用。
後續還有無限次的化療……唉!
打不下去了,只能夠除了加油還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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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她的留言後,我真心覺得她很勇敢。
化療已經做到第18次、而且還經歷了一場12小時的大手術——我都不確定,如果我是她,是否能像她一樣勇敢面對治療?
我們一起祝福她早日轉到普通病房,
早日開始做復健、早日回到能追趕跑跳碰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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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建議
治療上有醫藥費困難的朋友,可以試試看尋求的資源管道有:
1. 搜尋 #癌症希望基金會 急難救助金
此救助金不需透過醫院轉介即可申請。適用對象為:18歲以上,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且進行積極治療者。同一家庭每年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2. 搜尋 #慈濟慈善救助 急難補助
急難補助類別含括醫療補助,可協助補貼:醫療費、安養看護費、醫療器材、醫療耗材費、就醫交通費、輔具、健保費等。
3. 搜尋 #衛生福利部 急難救助
「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急難救助:通報後24小時內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一至三萬。
以上資訊可參考!也歡迎大家幫忙補充!
This is #癌友有嘻哈 謝采倪 2021.7.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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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歌手需要你幫忙】
「這是我第九次開刀了,我剛剛開完心臟手術,我的身體就是一直在崩壞,不斷的歸零,視力、骨骼、心臟血管不斷惡化。」、「你知道我的病怎麼寫嗎?馬凡氏症,馬就是動物那個馬」罹患罕見疾病的Seven,仔細跟我訴說她的病況
馬凡氏症太罕見了,我連字都寫不出來,對我如此陌生的病痛,卻是Seven此生分秒不離的折磨,她在1歲時確診為罕見疾病馬凡氏症患者,終其一生離不開醫院、藥物和手術房。
以前視力尚可時,她也曾是個上班族,心臟手術後身體狀況再下滑,很難再重回職場,「我不喜歡被大家關注跟注視,可是我真的走投無路了,就去考街頭藝人執照在街上唱歌,一個人搬海報、音響,在街上唱歌要克服心理上害羞與身體不適的障礙,有時身體痛到不行時,也不能不繼續唱,又不能只唱十分鐘就不唱,要聚集人潮就是要繼續唱。」Seven的收入來自街頭表演、演講、販售畫作與周邊商品,這次疫情來襲讓她的生活更加艱辛,「今年因為疫情上半年我沒有任何演講邀約,好不容易6月有幾場,5月疫情大爆發後就通通取消了,一場演講三四千塊,很多人競爭,對名人跟企業家來說,三四千塊沒什麼,但三四千塊卻是我的全部。」採訪進行到這邊時,我覺得愧疚又不好意思,因為以接演講來說,Seven比我我們這些稍有知名度的人,更難分到一杯羹,我們不在乎的三四千,卻是她如此珍惜的金額,由此也看出她生活的困頓。
「你問我一個人住是不是OK?當然也不是那麼OK,我爸爸七十幾歲,今年中風,如果加上我,媽媽必須照顧兩個病人,我不想麻煩家人了,媽媽跟爸爸為了省房租,搬來搬去越住越差,我不想增加他們的負擔了。」Seven的聲音非常溫柔,對世界與命運沒有怨懟,卻有一種接受困難迎向困難的堅定。
她的視力衰退到已經很難作畫販售,防疫期間 進出要掃QRCode對她也是很大的挑戰,「我根本看不到QRCode在哪,如果有人要跟我買畫,選擇店到店收貨我也沒辦法,因為我沒辦法操作那台機器,我只會到郵局寄出,我租的房子不能離郵局太遠,不然我怕會走不到。」
「我每個月領有政府三千塊的補助,光繳水電就沒了,收入部會從天上掉下來,我必須籌醫藥費,我很不好意思對外說我需要幫助,我以前都不去申請急難救助金,現在已經急迫到必須去申請,才知道原來申請有多困難,我以前是不想敲門尋求幫助,現在才知道,原來想敲門也沒辦法,我的視力已經讓我的操作電腦也不太行了,我也不太會行銷賣東西,也許我應該要想一點辦法。」
採訪進行了快一小時,Seven的聲音越來越微弱,受訪對她來說,也是很大的身體負荷,跟她說了感謝結束採訪,我上網訂購了畫作與其它產品,當我告訴她,我轉了錢買她的作品時,她在電腦另外一頭敲出來的字是:「謝謝妳的訂購,我週一幫您出貨。感謝妳大力協助,謝謝」
「大力協助」這四個字,讓我好不忍心,區區一點點錢,對她來說卻是活下去的救命錢,我真的很心疼她的努力與賣力。如果你也想幫助她,下方的連結可以訂購商品,也歡迎相關單位在疫情後邀約她演講或者給她演唱的機會,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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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遇到一個低收、單親、各項表現都很差的孩子,非常乖巧就是不太開口說話,開學幾個月下來我幾乎聽不到他的聲音,就連下課跟同學一起玩的時候,他也只會在旁邊跟著笑不太說話。
他幾乎天天遲到,問他為什麼?也總是笑笑不說話,不管我怎麼威脅利誘他都是笑著看著我,遲到的孩子要寫成語,他也心甘情願地微笑著領了罰寫簿寫得整整齊齊交給我。直到有一天他沒有遲到,我好訝異,那是第一次他沒有遲到。
我找他來談話,發現他的笑容不見了,悲傷地看著我,我說:「你今天沒有遲到耶!」他終於開口了:「今天媽媽不在家,我自己起床。」兩行眼淚就這樣流了下來。
我嚇一跳,認識那孩子半年,第一次看到他這麼傷心的樣子,我問他媽媽去哪裡?他說:「媽媽住院了。」問他為什麼?他只是一直搖頭,說不出來。
我趕緊打電話給媽媽,媽媽果然在附近的大醫院裡,請了外出立刻開車去醫院看看那媽媽,才知道因為家暴而單親的媽媽為了照顧行動不方便的老爸爸和國中國小的兩個兒子,一天兼兩份工作,早上8點出門,要到晚上11點才回家,那孩子每天晚上等媽媽帶東西回家跟孩子一起吃,早上爬不起來,8點媽媽要上班才送他上學,當然遲到。
我想起孩子到學校那滿滿的笑容,原來是因為每天可以跟媽媽一起走路十分鐘到學校,即使遲到被處罰他也心甘情願。
那媽媽得的是大腸癌第三期,我問她:「怎麼會這麼嚴重了才來住院治療?」媽媽一邊哭一邊說著:「我住院開刀就沒有人可以賺錢養家了,家裡的老爸爸和孩子怎麼辦?房租怎麼付得出來?就算兼2份工作也只能剛好用而已,我住院,下個月該怎麼辦才好?」我要她好好治療和開刀,我來替她想想辦法。拿了6千元給那媽媽,她堅持不收。我告訴她,「先借妳,等妳出院了,開始上班了有多的錢再還我,不然住院期間妳有錢嗎?」媽媽只好把錢收下。
替她申請急難救助金,通報慈濟、蘋果基金會。立刻就有慈濟的關懷小組到醫院探視媽媽,還到家裡去替他們整理環境,跟著到孩子家裡才發現,因為媽媽忙著工作整個家像廢墟一樣,家徒四壁、髒亂不堪,整個廚房的流理台發霉髒污,整片牆壁都是黑黴,慈濟的關懷小組花了很多時間才替他們把垃圾清掉,把整間屋子都清掃一遍。
蘋果基金會的記者立刻到家裡來探訪,拍了好幾張破爛不堪的沙發、斑駁壁癌的牆壁後,替他們申請募款,我記得一個禮拜下來,他們得了80幾萬的善款,每個月蘋果基金會撥25000元給媽媽。
那陣子去孩子家裡像走廚房一樣,要他維持清潔整齊,吃完東西垃圾要每天倒,教他洗衣服熱菜、帶著他去醫院探視媽媽。
才出院2個禮拜,媽媽到學校來,拿著6000元要還我,我要她還沒工作留著用,那媽媽說每個月有蘋果基金會的補助金已經夠了,我已經幫她很多,不能再收我的錢。她的身體狀況好很多了,原本的工作沒了,要再去找工作了。我告訴她比較不愁錢了,要好好休息一陣子。那媽媽說,「趁現在還活著要多賺一點錢,不然我走了,老爸爸和孩子怎麼辦?」堅持要把6000元還我,看著她緩步離開的背影,真的覺得好心疼。
我們都以為遲到的孩子很懶惰沒有責任感,沒想到孩子只是貪戀跟媽媽走到學校的十分鐘;我們都覺得沒有爸爸,媽媽很忙碌的孩子應該要很獨立,但是這孩子沒有人教,又不是很聰明,幾乎什麼都不會,每天餓肚子等媽媽深夜回家;我們都覺得孩子應該要自己想辦法完成作業,但是理解力差的孩子沒有人教,所有作業都寫不出來。
總有人說媽媽應該換個工作陪陪孩子,有時站在自己衣食無缺的位置完全無法理解別人的無奈。那媽媽才比我大2歲,頭髮幾乎全白,臉上佈滿皺紋,當時才30幾歲看起來就像是50幾歲,背都做到駝了,沒有亮麗的外表,沒有傲人的學歷和能力,那媽媽只有乾裂的雙手,真的無法想像他們拚死用勞力也想養孩子的心,誰不想做輕鬆的工作?誰不想把時間留給孩子?當孩子都快養不起的時候,陪伴,只是天方夜譚。
她的辛苦和無奈,不是任何旁觀的人可以理解的,我們能做的,是盡力協助一起把孩子照顧好,盡責的當好跟孩子相遇兩年稱職的過客,其他的就是他們的命了。
孩子現在應該高中還是大學了,畢業後就從來沒有看過他,有時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我常常為小事煩憂,卻有人為了孩子的下一餐,撐著站不直的身體也要去工作。站在我們的高度,有很多人承受的苦,我們真的不知道苦成什麼樣子。
急難救助金可以申請幾次 在 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 Posts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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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可以申請幾次 在 [問題] 社會(救濟)補助的申請次數? - 精華區SW_Job 的推薦與評價
藤原。玫:
我聽說申請社會(救濟)補助只能申請一次,有此規定嗎?
請問各位,如果因生活困苦曾申請過社會(救濟)補助,可再次申請社會(救濟)補助?
我聽說申請社會(救濟)補助只能申請一次,有此規定嗎?
我是伊甸基金會、西區社福中心志工。
my blog:https://memi2007.pixnet.net/blog(歡迎你呼朋引伴串門子與塗鴉)
ps.此文為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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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會(救濟)補助的申請次數?
時間: Sun Feb 21 23:15:14 2010
※ 引述《lighthearted (政閎)》之銘言:
: 藤原。玫:
: 我聽說申請社會(救濟)補助只能申請一次,有此規定嗎?
: 請問各位,如果因生活困苦曾申請過社會(救濟)補助,可再次申請社會(救濟)補助?
: 我聽說申請社會(救濟)補助只能申請一次,有此規定嗎?
: 我是伊甸基金會、西區社福中心志工。
: my blog:https://memi2007.pixnet.net/blog(歡迎你呼朋引伴串門子與塗鴉)
: ps.此文為轉貼
這個小弟可以來班門弄斧一下 , 因為這類的諮詢就是我們每天電話的內容 ,
這裡要先請該志工定義他所謂的社會救濟 ,
其實也就是要先看案家的狀況符合哪些要素 , 跟之前申請的是哪一個項目.
各縣市可能實施的狀況還是有所出入吧 , 以我在的桃園來講 ,
我能想的到的 , 從持續性到一次性的大概分列如下.
持續性的(可以領一段時間的,半年或更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老人、小孩 、身障者)
3.特殊境遇家庭
一次性的
4.急難救助(因急難事由而導致生活陷困.)
5.弱勢民眾生活補助
6.中低收傷病醫療補助
(等等等 , 實際上遠遠不只這些, 但是我只先講我比較熟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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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他說的狀況會需要重新申請的話 , 之前請領的就不太可能是持續性的 ,
除非是忘記複查或者是曾經資格異動不符.
我個人的直覺判斷會是類似急難救助的項目,
所以下面講的就只講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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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急難性的急難救助 ,
各縣市的實施細則應該還是有所不同吧. 還是要向所在當地的單位洽詢.
以桃園來講 , 急難救助大概可以分成三塊.
1.公所層級的急難救助 - 據說是 $3000
2.縣府層級的急難救助 - (金額現在沒手冊不太記得,
好像五千到一萬吧...看事由核撥)
3.馬上關懷(目前桃園的主責單位是公所 , 最多三萬,金額看評估情形.)
其中 , 同一事由在符合申請要素的前提下可分別申請這三種補助.
這三個補助不互斥 , 其中以馬上關懷最廣、最快 ,
所以一般建議都是申請馬上關懷->公所急難救助->縣府急難救助.
但是這三個救助 , 同一事由都以申請一次為限,
不同事由就沒有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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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審核時還是會斟酌急難事由跟接受政府補助的程度來審核就是了,
嚴格程度來講公所會比較好請 , 縣府比較嚴一點 , 馬上關懷...看評估狀況.
但是都要是三個月內的急難事由 , 而且要符合某些要素 ,
以桃園縣府的急難救助而言 , 可參考
https://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site_content_sn=12026
條件如下
1.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困者
2.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
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 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
致生活陷於困境
4.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5.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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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關懷也是要三個月內急難事由 , 不過多一條因失業導致生活陷困的.
(
不過實際上 , 失業者據說還是會評估[生活陷困]的情形,
而且要檢附三個月內登記滿三次的求職推介卡...基本上有點麻煩.
說是據說是因為這是聽承辦人說的 , 而且現在實際執行都放給公所 ,
縣府比較偏經費核銷 , 所以這邊就不是很能完全了解.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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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了一圈 , 繞回來原po的問題 , 這個問題如果是我接到電話諮詢 ,
我會先詢問他之前請領的補助項目 , 因為這樣可以最直接了解他可能的情形 ,
接著再詢問案主目前最主要的困境 , 通常可能有幾種狀況 ,
通常很大部分是失業導致生活陷困 ,
這種通常如果家庭結構沒有老少殘的話就只能說殘念...
如果有老少殘就轉介中低收入戶相關的補助 ,
已經有申請的話也只能說殘念...
一種是家中工作者因病住院無力負擔生活費醫藥費 ,
這種就問是什麼疾病 , 需要住院或休養嗎 ,
需時約多久 , 費用大約金額 ,
不含部分負擔醫藥費及材料費等就超過五萬的可轉介中低收傷病醫療.
或者是看看有沒有辦法轉介急難救助, 看他之前有沒有申請過...etc
再來就是家中沒有工作者或者工作者無力負擔家庭支出的 ,
像是獨居老人 ,
這類基本上會先建議去申請中低老跟三節獎助金 ,
通常沒幫別人報人頭的話都不會有收入 , 六千可以加減領 ,
真的有狀況不夠用外加沒房產動產就可以再申請低收 ,
列到二款或一款還可以多一點錢.
家中幾乎都是老少殘 , 工作人口扶養比低於 1:1 很多,
判斷家中動產不動產跟收入狀況 , 轉介中低收或低收.
常見的目前大概能想到的不出這幾種 , 如果這幾種以外的特殊案例 ,
通常就是轉介社工讓他們去評估開案協助了 ,
像能申請我們的弱勢民眾生活補助的據說都需要開案.
所以還是要了解案主的實際需求跟他的補助情形 ,
才有辦法幫他評估他是不是還能申請.
以急難來講 , 我們是同一事由是不能重複申請的 ,
但是他也不一定只能申請急難 , 看他的狀況來給建議才是比較好的 ,
建議可以向當地的縣市政府社會處救助單位諮詢.
--
救助單位要了解的東西真的很多 , 因為總機通常搞不懂各種補助跟福利人口的差別 ,
只要聽到生活困苦需要幫忙這些關鍵字就會轉過來了...囧rz
然後我們會再問他是哪一個福利人口的類別再轉出去到業務單位或直接回應..(遠目)
每天就一堆電話繞來繞去的 囧.
--
I am a person, and I am always thinking .
Thinking in love , Thinking in life ,
Thinking in why , Thinking in worth.
I can't believe any of what ,
I am just thinking then thinking ,
but worst of all , most of mine is thinking not acti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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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198.44.168
※ 編輯: TonyQ 來自: 60.198.44.168 (02/21 23:19)
※ 編輯: TonyQ 來自: 60.198.44.168 (02/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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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會(救濟)補助的申請次數?
時間: Mon Feb 22 10:33:12 2010
※ 引述《TonyQ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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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0.198.44.168
: ※ 編輯: TonyQ 來自: 60.198.44.168 (02/21 23:19)
: ※ 編輯: TonyQ 來自: 60.198.44.168 (02/21 23:23)
: 推 sungiraffe:大推!!解釋的很清楚耶!!(我也是救助單位的小社工, 02/22 01:09
: → sungiraffe:最後一段真是說到我心坎裡了) 02/22 01:09
: → lighthearted:推 十分清楚~ 想補問一下 上篇推文說的一年限制 可能 02/22 01:25
: → lighthearted:是怎麼定出來的? 02/22 01:27
: 推 lighthearted:補堆 02/22 01:27
抽空閒聊了一下,
這種情形通常是發生在「持續性或半持續性的事由」,
比方說因為罹患某些病導致一直因為醫療費用而生活陷困.
(只是個比方, 其實這種case很少 , 長期失業比較常見 ,
但長期失業其實是不符合我們急難救助的標準的 , so...)
基本上急難救助還是以事由為依歸啦 ,
能夠同一(或類似)事由申請兩次以上, 其實是蠻難得的事情 .
這條規定我自己是沒有明文看過 , 而且理論上也是在同一事由僅限申請一次,
且限三個月內急難事由的的狀況下不太可能出現的,
但據說是有印象我們也有這條規定的存在 .XD
(反正就很多很奇怪的狀況都可能會發生,
看過最囧的事由是因為低收資格異動沒提申覆補資料導致生活陷困的...orz)
不過我很確定不同事由我們沒有一年只限申請一次。
其實這種規定在實施上就是看實施細則或作業標準怎麼寫,
寫得鬆空間就大,寫得緊空間就小...
我想各縣市政府應該都是參考這規定再各自設立細則,有興趣可以自行參考。
內政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
https://sowf.moi.gov.tw/10/law/1/law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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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下上篇有關公所的急難救助,
我們公所自辦的急難救助標準也是各自行政,跟縣府不太一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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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4.207.224.18
※ 編輯: TonyQ 來自: 74.207.224.18 (02/2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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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nnabardust (jjjjjj)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會(救濟)補助的申請次數?
時間: Mon Feb 22 11:30:01 2010
: 推 sungiraffe:大推!!解釋的很清楚耶!!(我也是救助單位的小社工, 02/22 01:09
: → sungiraffe:最後一段真是說到我心坎裡了) 02/22 01:09
: → lighthearted:推 十分清楚~ 想補問一下 上篇推文說的一年限制 可能 02/22 01:25
: → lighthearted:是怎麼定出來的? 02/22 01:27
: 推 lighthearted:補堆 02/22 01:27
北市各區公所部分
1.https://0rz.tw/CJ2J5
該網址有標準表與申請流程(但並未提到一年限制)
2.https://0rz.tw/mkTUh
此網址可下載急難救助申請表
該表格有載明
"申請生活救助者,同一事由者以申請一次為限;申請車資救助者,一年不得超過二次"
以上似乎可以認定是「限申請一次」,但並未表示期限。
而推文中提到以一年為限,
是實務工作上有碰到的案例,
所以有此推論。
至於是不是交辦案等特殊情況,
搞不好就認定就更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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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敗德啊。超越束縛人類的道德之後,體會到的是至高無上的快樂。
那麼,人為何要制定道德呢!那是因為要享受縱慾啊。嚴格的道德會帶來
更高的快樂。貪於享樂是人的命運,反抗反而是不自然。
不是這樣嗎?
-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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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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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會(救濟)補助的申請次數?
時間: Mon Feb 22 20:37:14 2010
通通砍光光
補助申請的時限,是依戶籍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做判別和決定
也就是各縣市政府的去決定,依照各縣市能分配的資源以及經費決定
所以台北市、高雄市、各縣市都不盡相同
也沒有所謂的答案,所以麻煩請問問題的人參考他所在的地方政府法規
一個政策一定有所謂的母法,之後各地方政府依據地方風情、資源以及各項狀況細分
例如為何會有急難救助?為何會有川資?
沒為什麼,因為這是社會救助法所明訂地方主管機關需要進行的協助
社會救助法訂出了大方向之後(中央單位訂原則方向、地方政府定實行辦法)
各地方政府在依據預算、人口數、可運用資源等進行法令編制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低收入戶的申請規定
社會救助法中明訂了低收入戶的算法
但各縣市政府還是會依據各地方的現況去調整
例如採記的人口、所得的計算方式、採記親等之類
所以回歸到問題?補助期限的問題!各縣市都不一樣,沒個準~
馬上關懷的母法是「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
基本上沒有明訂申請間隔
所以各地方政府會依據各地方狀況再行制訂作業要點
向我們單位就是同一事由三個月以上才能重新申請
不同事由則不在此限
同理各縣市也都有相關法令,例如
「OO縣低收入戶審查作業要點」、「OO縣天然災害慰助金實施辦法」之類的
所要問這問題之前,除了母法之外,還必須參考各縣市政府
才能有正確答案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97年8月18日內授中社字第0970703755號令發布
97年11月6日內授中社字第0970712249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
98年3月16日內授中社字第0980713585號令修正發布
98年9月14日內授中社字第0980713760號令修正發布
ㄧ、
為落實總統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政策主張,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及早發
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發揮政府馬上關懷,提供及時經濟紓困,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核定機關,指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衡量其得於
本要點規定時程內完成訪查、核定及撥款者,得自為核定機關。但第五點第二項情事
之個案,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核定機關。
三、本要點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
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四、本要點救助內容規定如下:
(一)依個案需要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給關懷救助金。
(二)其他福利服務轉介。
五、本要點規定申請急難救助程序如下:
(一)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
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一)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
報:
1.村(里)辦公處。
2.鄉(鎮、市、區)公所。
3.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實地訪查:
1.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二十四小時內
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2.訪視小組由核定機關召集,成員如下:
(1)核定機關之代表,並兼訪視小組召集人。
(2)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3)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公益團體之代表。社會
福利機構(團體)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為代表。
(4)其他視個案性質,必要時得增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與事
故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或當地管區警員。
3.前目第三子目所定機構或團體,由核定機關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並建立資料庫備用。核定機關如需邀請資料庫名單以外之機構或團體指派代表擔
任訪視小組成員者,得隨時補報備查。
(三)個案核定: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由訪視小組依認定基準表(如附表二)
認定,並填具認定表(格式如附表三)立即送核定機關即時核定及撥款。
(四)轉介:經開案之個案如有其他需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轉介相關社會、
衛生、勞工或教育等體系申辦相關福利事項。必要時,得結合民間資源協助之。
(五)其他應遵行事項:
1.當事人應誠實提供有關證明,如不實領取關懷救助金,應負法律責任,並返還
已領取之關懷救助金。
2.訪視人員應善盡訪查認定之責,如有不實情事,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點第二款救助對象有下列情事之ㄧ,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
員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認定結果核定及撥款:
(一)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二)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財產未
能及時運用於生活所需。
(三)已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
六、給付方式及給付基準規定如下:
(一)核定機關對符合第三點規定者,應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
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第三點規定時
,立即先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二十四小時內發
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三)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社會救
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核予救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
陷於困境者,得轉報內政部再核予救助。同一家庭每年領取政府發給之急難救助
金總額,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七、行政及管考規定如下:
(一)所需經費由內政部依直轄市、縣(市)之村(里)數及行政事務費計算,預撥經
費予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並轉撥鄉(鎮、市、區)公
所備用。
(二)核定機關發放關懷救助金後,應定期將有關憑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核
銷。本要點支出經費採就地審計方式,有關憑證之審核、保管、財務處理及督導
考核,參照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月三日及十八日前,將前半個月執行成果送內政部
彙整。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績效優異者,列為內政部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另予加分
項目;主辦業務及訪視人員得送請其所屬機關(構)獎勵或表揚。
八、經費來源: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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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unter 來自: 122.117.125.103 (02/2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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