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 #跨性別者 若要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現行都是依照 2008 年內政部的函釋,必須出示 2 位 #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完成性別重置手術 診斷書。
日前跨性別女性小 E 爭取在免手術、只提供精神科醫師證明的前提下,將身分證的性別變更為女性,遭戶政單位拒絕,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只好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法院昨(23)日宣判小 E 勝訴。替小 E 打官司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於今(24)日召開記者會,除了肯定北高行這項判決,也希望透過這個案子,讓社會對於 #多元性別 更加友善。
👇身體性徵跟性別認同不應該被綁在一起,看更多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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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認同 精神科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陣子我收到一位民眾的陳情。陳情人備妥身份證明、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書等文件,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性別變更登記申請時,但承辦人員卻以診斷書上針對性器官摘除手術所使用之文字,並非內政部2008年函釋所稱之「摘除」二字,駁回了當事人的申請。
然而,該名陳情人至其他區的戶政事務所以相同文件再次提出申請,卻順利地完成了性別變更的申請。陳情人質疑,一樣是台南市的戶政單位,為何在性別變更登記上面有不同的認知。
我立即詢問戶政,戶政單位隨即向我表示承辦人拘泥內政部公文用字,未與時俱進地瞭解醫療科技的技術,實屬過當,並認定此次拒絕退件是業務上的人為疏失,會再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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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發現臺南戶政網站,雖有提及受理相關業務,但卻沒有放上申辦相關業務的程序與所需文件,使得民眾必須另尋求不見得完全正確的網路資源,或是發生如本案陳情人發生的一市多制的情形。
於是在本會期,我與 #IngayTali穎艾達利 議員 #提案(感謝 #吳禹寰、 #許至椿、 #沈震東、#邱莉莉、 #陳怡珍、 #沈家鳳 議員共同連署),建請 臺南市政府針對戶政系統當中「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之程序, #加強教育承辦人員辦理相關業務性別平等觀念 ,避免此次的人為疏失再次發生,並 #要求其將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於網站上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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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變更,對跨性別者們而言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路。在台灣,當事人除需年滿二十歲外,亦要與兩位不同醫院的精神科醫師得到評估鑑定的診斷書,以及進行性別重建手術,且在手術完成後,還需永久進行荷爾蒙治療與固定回診。這個過程不僅辛苦且所費不貲。除上述問題外,許多跨性別者也會遭受各種來自外界的質疑眼光,甚至是明目張膽地歧視與羞辱,在追尋自我性別認同的路上往往會受到許多剔除與刁難。
如果公部門未察或積極理解,將使得跨性別者性別變更的道路上徒增一層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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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案,或許僅是一次細微的改變,但我認為透過不斷的努力與累積,我們的社會才能逐漸往性別平權的方向前進,希望台南市能成為一個無論什麼樣的性別認同、性取向以及性別氣質的人,皆能安心居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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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戶政事務所性別變更專區由此去|
https://yungkang-house.tainan.gov.tw/cp.aspx?n=29359
#台南市民政局及各區戶政事務所網頁上都有呦!
性別認同 精神科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LGBT信箱📮】問:聽講跨性別已經喺2018年唔再被當成「精神疾病」,唔知喺乜乜精神病名冊度除咗名,咁啲人以後會唔會無得去公立醫院睇醫生、服用荷爾蒙藥或者做手術㗎?
💡💡💡其實跨性別從來都唔係一種精神病💡💡💡
之所以被誤會,係因為大眾經常將跨性別等同成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簡稱GD)或者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簡稱GID)。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簡稱DSM)第四同第五版,經歷GD或者GID嘅朋友,佢哋因為自己嘅性別認同同埋出生時指定嘅性別唔一致而感到相當顯著嘅痛苦,而呢種痛苦甚至會影響日常生活。所以喺香港,跨性別朋友去到公立醫院可以獲得醫療護理,係因為佢地被診斷患有以上嘅「精神疾病」,被列為精神科個案,而唔係因為佢哋係跨性別。
我地可以咁樣理解:雖然經歷GD或者GID嘅人本身係跨性別,但並唔係每一個跨性別朋友都會經歷GD或者GID。出版DSM嘅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簡稱APA)都提過:
"The presence of gender variance is not the pathology but dysphoria is from the distress caused by the body and mind not aligning and/or societal marginalization of gender-variant people. "
性別差異本身並唔係一種病,而係呢班性別差異嘅人因為自己身心不一致,喺社會上被邊緣化,而產生不安,先至係痛苦的根源。
至於你話乜乜精神病名冊上面除名,其實你係講緊由世界衛生組織(簡稱WHO)最新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簡稱 ICD-11)。佢地將「性別認同障礙」更名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仲將佢由以前「精神與行為疾病」(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嘅類別,改成屬於「性健康」嘅類別。
除咗世衛本ICD名冊講「性別不一致」,APA都有一本DSM手冊講「性別不安」。前者範圍較廣泛,包括各類型已知嘅疾病,而後者就專係講精神疾病。喺2018年,雖然「性別不一致」唔再被世衛承認為一種精神病,但係大家唔好忘記,佢仍然保留喺疾病名冊上面,需要適當嘅醫療照護。所以唔洗擔心,有需要接受心理評估、用藥或者做手術嘅跨性別朋友仍然可以去醫院。無論係乜野類型嘅疾病,切忌諱疾忌醫!
過去幾十年黎,跨性別呢個群體喺國際醫學領域一直被改名、改分類,由以往比較狹隘嘅二元框架,假設咗進行醫療轉化嘅變性人一定係希望成為異性,逐漸變成今日擁抱性/別差異,睇見非二元(non-binary)嘅存在;理解到出現問題嘅並唔係性別認同本身,係由身心不一致所產生嘅心理不安,希望去病化(depathologize)跨性別群體,將治療重點放喺心理困擾上面。
每個時代都有被誤解的人和事。生於當代,成為小眾,我地可以做嘅事,就係做到自己,自然可以做好自己。希望有需要嘅朋友可以搵到啱自己嘅醫療服務,一步步咁做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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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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