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日記 ep.4 性騷擾 】
▌印在身體上的記憶
「只是當時的我們並沒有想到,長大以後會遇到比暴露狂邪惡十倍的性騷擾犯,他們多半社經地位高、手段隱晦,但不論是公司社規還是法律,還是都要跟遇到暴露狂一樣,握有明顯且直接的證據才能定他們的罪。但究竟哪個女生或男生在遇到性騷擾的當下,有取證的機會呢?」——少女老王《因為妳沒有錯》
這是近期讀物《比鬼故事更可怕的是你我身邊的故事》其中一段。性騷擾,這個名詞在還沒被定義或被認識之前,就已經存在。面對這可能突如其來的碰觸,你有可能會產生各種情緒和思緒的混亂,甚至是不知道自己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怎麼說呢?就好比在成長過程或是職場生涯中,猝不及防遇到被侵犯的時刻,會稍微頓悟遲疑,接著心中浮現問號?
「是性騷擾嗎?是我多慮了嗎?」
「也許只是不小心碰到的,但是那按壓的觸感?那一塊皮膚好像留著他的手印?」
「如果我說了,工作會有影響嗎?他是老闆怎麼辦?下個月的房貸?」
身體上的記憶在午夜夢迴時不斷浮出,那一塊皮膚彷彿被下了咒語成為禁區。想想,日常生活已經夠艱難,工作上還得遭遇難以言說的困境,要不是為了薪水,誰想要這樣撐著。
前幾日,韓國首爾發生舉國震驚的事件—市長失蹤了!韓國首爾市長朴元淳是韓國最具有權勢的政治人物之一,他的秘書近期向警方揭露多年工作上所遭受性騷擾情節。在公開聲明裡她這樣說著:「在巨大的權力面前,我感到無助和脆弱。」當她向首爾市政廳求助時他們告訴她,市長不是會做那樣事情的人,也許只是一個小錯誤。
▌ 你/妳真的沒有錯!那該怎麼辦?
法律上,給了你/妳一些武器。
目前性騷擾在法律上分別落在三部法規範中,《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統稱性平三法。
其中職場相關部分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在第12條中可以清楚的知道職場性騷擾的定義,以性之言論或行為造成壓迫之工作環境或雇主以性要求換取工作上之交換條件等,皆可能會構成職場上性騷擾。再者,依據第13條以及27條,雇主對於性騷擾情形之發生須有防制措施。
從這些規定看來,雇主本身對於創造無性騷擾的工作環境可說是責無旁貸。然而,實務上也不乏出現雇主本身可能就是性騷擾的加害者,這時當事人可以直接到當地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除了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走行政申訴的途徑,被害人也可以同時依據刑法或是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提告。
▌ 真正重要的是:性別教育不能等
如同《比鬼故事更可怕的是你我身邊的故事》書中的這段話,「妳講出來是對的,所以妳不要害怕,看到他連眼神都不要避開,『妳沒有錯,妳不必畏縮』」
若我們的性教育不能教導自我肯認、認識自己與他人、尊重多元,便無從得知身體自主性。
寫到這裡,電視新聞裡正放送著幾則來自立法院的新聞:「用他的肚子頂了我的背後至少三次」、「用肚子不會懷孕,不是性騷擾。」
可是,會不會懷孕,根本不是性騷擾的標準。我想,一個尊重身體自主性的台灣社會,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讓這些幽微隱晦的故事不再僅是流傳的耳語,不再是午夜夢迴暗自承擔的的壓力,那些都不應該是誰應該承擔的。
你/妳的價值跟自信,從來不應該因為別人的錯誤而減損。
🚩議員日記 ep. 1 道路會勘
https://reurl.cc/g7dvq4
🚩議員日記 ep. 2 轉型正義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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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日記 ep. 3 N號房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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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 哪 三法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建築界的朋友,一定都注意到近日來網路上的爭議及討論吧。
思瑤也和你一樣持續在關心,不斷思考我能具體協助的面向與事務有哪些。
首先,想向各位說明,作為國會議員,更是長期與建築界合作,投入政府採購改革、法案研修、制度改良等相關議題,對於近日所延燒的話題,我不會置身事外。
但礙於大部分披露事件都是匿名投訴,我所能掌握的資訊還不夠全面,也欠缺介入調查的法律權限,誠摯地想請大家理解,如果沒有當事人出面,我恐怕難以逐一介入「個案」。
然而,對於通案性、制度性的改革與檢討,我一直在關心,就如同過去投入四年完成《政府採購法》修法、完善公共工程建設制度、提升整體建築設計執業環境的各項工作一般,我都將投注同樣的熱誠與專注。
經過收集近日的討論,我歸納為幾個大項:
一、建築圈部分事務所低薪、工作超時、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勞動權益低落問題。
我的具體建議:
我們有了建築師公會,但我們還需要建築設計人工會!
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勞工地位,促進勞雇對話,解決勞資爭議,可依據《勞基法》具體主張權益,舉發不法,凡舉工資、休假、加班、退休、職災⋯⋯等事項,皆有明確規定以保障勞工。
但是,縱使已有《勞基法》保障個體勞動權,但基於勞雇關係不對等,仍無法杜絕部份慣老闆的違法/或遊走法律邊緣的剝削行徑,即使近年已逐步調升設計費率,但能否反映在照顧基層、優化年輕世代的待遇,恐怕還有相當努力的空間。
因此,我進一步建議,倡議者可研議籌組「 #建築設計產業工會」(名稱可再斟酌),採取團結發聲的方式,依法爭取集體勞動權益。
依據《工會法》所授權,勞工有籌組工會並加入工會之權,任何人不得剝奪,尤其是雇主。
而透過 #組織權,才能行使更有力量、權利更為對等的 #協商權 及 #爭議權。
工會分為三類:產業工會、企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經過我這段時間向勞動部詢問,台灣人數在30人以上的建築公司極少,多屬於中小型事務所,人數不足以組成企業工會。因此可行的工會類別似可朝「產業工會」的方式進行。
而我也向勞動部了解,過去到現在確實未有任何建築業相關產業工會的籌組。輔導勞工籌組工會是政府既定政策,勞動主管機關必須提供各類輔導措施、經費補助、教育訓練等支持。
我和我的團隊相當樂意做受雇之建築工作者的諮詢對象,為籌組建築人工會提供各項需要的協助。
思瑤也特別邀請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對相關勞動法規非常熟稔之郭國文立委,一起參與後續的協助工作。謝謝郭委員一口答應我的請求,共同來為建築界的勞動權益發聲!
二、性別不友善之建築職場環境。
如同在歐美引爆的 #MeToo事件,從好萊塢起始,一路蔓延到藝文界、科學界、學術界以及政界,性騷擾事件容易發生在性別權力、位階不對稱的職場,建築圈並不例外。
身在同樣崇尚陽剛文化的政治圈,身為女性的我也曾受到類似的騷擾、體會過無處可說的傷痛,正因為感同身受,我心疼受害者們,一定與 #Metoo站在一起。
為難的是,與勞動權益的伸張相同,職場性騷擾乃至更嚴重的性傷害,都需要有當事人的申訴和證詞,才能據以啟動 《性平三法》中的調查程序。但也因為權力不對等而讓許多受害者選擇噤聲,變相讓加害者更無忌憚。
現有的性騷擾防制法律已愈來愈健全,無論在職場或是校園,《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要求機構建立相關調查管道、引進外部專業委員、不容隱匿或偏袒。
《性平三法》要求任何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公司,只要人數達十人以上就需設立申訴管道;人數三十人以上則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公開揭示。
是不是所有建築事務所都做到了呢?我建議並要求主管機關應介入進行全面檢視,從制度上完善法令要求的申訴管道。
至於小型事務所的受雇者若有遭遇性平事件,雖無內部機制可循,但也可求助於該縣市的性平主管機關,具體舉發並啟動調查。
當然,有了管道,也需要大家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的經歷。每一個願意發聲的人,都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曾經的受害者、為了將來可能的下一個案例,從此刻開始,杜絕錯誤的風氣,一起構築 #職場安全網。
我知道,站出來不容易,有時申訴調查的過程更可能是二度傷害。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我邀請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在性別議題上耕耘超過二十年的范雲 FAN, Yun委員合作,只要有受害者需要協助,我們義不容辭,一起守護大家。
最後,我想分享擔任立委後、四年多來與建築人齊心打拼的心路歷程。
由於過於小眾,也有高度的專業門檻,建築設計領域長期以來一直是政治的弱勢議題,這也是為什麼多年被業界視為惡法、爭議不停的《政府採購法》,遲了20年才啟動更與時俱進、符合業界需求的大幅度修正。
「政府(甲方)不能帶頭剝削採購承攬者(乙方)」,「公共工程必須帶頭做正面示範」,在這樣的信念下,思瑤四年來推出政府公共工程採購的四項革新,改革已經上路,但還未完全到位,都需要你我持續堅持:
1.修改採購法採 #最有利標,提供進步優質的採購條件;
2.提供 #合理預算,調升設計費及營造單價;
3.訂定 #合理工期 參照基準;
4.精進 #評選制度,讓專業說話,重品質優先。
我一直相信,惟有讓建築界的整體體質健全、執業環境完善,才能具體幫助不論是資方或勞方的所有建築人。
而讓建築界的「大環境」逐步改善後,進一步開始檢視個別執業現場的「小環境」,提供合理也友善的勞動條件,強化對基層工作者的保障,提高對年輕族群的鼓勵,是你我現階段應該採取行動的新時代新任務,各個世代都不該迴避。
我也想說,不管在任何領域,都可能上演「我當初也是這樣苦過來的」世代隔閡,建築界或許也是如此。
但我一直相信,我們對建築懷抱的強大熱情,是足以跨越世代、性別和任何藩籬,促成對話,一起共好!
我希望所有曾經跟我一起推動建築改革的夥伴,在勞權與性平的議題上繼續與我並肩齊心, #做對的事!
各位建築人,大家都辛苦了。
為建築界「調體質」的路也許還很長,但沒有人應該置身事外。
思瑤邀請大家,正視並突破長期的弊病與紛擾,坦然面對,真誠對話,一起共好!
性平三法 哪 三法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看文章長性平知識
🔽你聽過但可能不熟的【性平三法】🔽
https://www.mdnkids.com/gender_equity_edu/index.asp?sn=145
⚠案例一
被不懷好意的同事開黃腔,問三圍、體重、身高、摟肩碰臀。「我只是開玩笑,不要這麼敏感。」同事如是說。
⚠案例二
學生在商店打工,有個顧客常常露出色瞇瞇的眼光或肢體碰觸,還暗示要包養。
⚠案例三
老師對學生上下打量,學生表示不舒服,老師竟說:「你又沒胸沒屁股,誰要看。」
⚠案例四
開學迎新,學長姐以玩遊戲炒熱氣氛為由,強迫輸的人要脫衣or碰觸身體。
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到底該用哪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看答案➡https://www.mdnkids.com/gender_equity_edu/index.asp?sn=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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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主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及其他相關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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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 哪 三法 在 B1L2性騷擾與性平三法複習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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