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來到日本公益財団法人エイズ予防財団(愛滋防治組織)拜訪交流,下午則和努力在日本推動校園與學生性別友善的認定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ReBit(リビット) (日本性平教育推廣組織)交換台日性平教育推動的經驗。看到各種印刷編制皆十分精美、正向的教材,真的很希望台灣也能有這樣好好把各種不同的性別氣質與LGBT族群系統性介紹給大家的教材。
在性別平權運動中,多元性別與性傾向的認識與去污名化都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而今天,4月26日,正是「女同志現身日」(Lesbian Day of Visibility)。
這個日子起源於2008年的西班牙多元性別運動,宗旨是提升女同志社群的能見度,鼓勵女同志出櫃與發聲,勇敢爭取女同志權利,對抗厭女與恐同的雙重歧視「恐拉」(lesbophobia),關注以「扭轉性傾向」名義性侵害女同志的「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保障女同志不受任何偏見、歧視與暴力。
近日,台灣才剛發生一起疑似因為性平教育未能落實而產生的校園霸凌悲劇。這正是為什麼我一再強調校園中的性平教育必須即刻落實,不容拖延的原因。我不希望再看到下一個因為性別意識未能好好被教導、傳達而造成遺憾的例子。
#女同志現身日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2019.4.18~2019.4.28間有多篇粉專貼文消失,這是重新補上的貼文,原張貼於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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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瑩的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czoYjChQm0d8awoA2aLIQ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的網紅呂維胤-為你打拼,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01029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市議員呂維胤總質詢part.2 維胤認為,要保障全校師生安全,除了關心孩童身心健康外,也應注重位處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健康問題,盡速編列教師建檢經費,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 況教育部已於109年4月發函通知各教育主管機關,應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早上阿賢和 林易瑩-時代力量台南市議員、 黃捷 鳳山捷伴同行 與公益財団法人エイズ予防財団(愛滋防治組織)拜訪交流,下午舆努力在日本推動校園、學生性別友善的認定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ReBit(リビット) (性平教育推廣)交流,看見他們在各自的領域努力為多元性別努力,日本整體社會對性別的不友善不亞於台灣,因此有不少他們的經驗,是阿賢很讚嘆,並思考如何回雲林繼續推動性別友善!?(詳細心得之後再慢慢和大家分享報告)
在性別平權中,有許多的生理性別與性傾向認同的族群需要被認識。
而剛好,就是今天4/26號,是「女同志現身日」(Lesbian Day of Visibility)
這個日子起源於2008年的西班牙多元性別運動,宗旨是提升女同志社群的能見度,鼓勵女同志出櫃與發聲,勇敢爭取女同志權利,對抗厭女與恐同的雙重歧視「恐拉」(lesbophobia),關注以「扭轉性傾向」名義性侵害女同志的「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保障女同志不受任何偏見、歧視與暴力。
在阿賢出國的這兩天,台灣發生了一起疑似因為性平教育未能落實而產生的校園霸凌。不只是在日本、在台灣我們也遇到許多性平教育推廣上的困境,透過這次的事件,更加看到我們必須在校園中落實性平教育的急迫性。不要再有下一個因為性別意識未能好好被教導、傳達而造成遺憾的例子。
#女同志現身日
#LesbianDayofVisibility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早上阿賢和 林易瑩-時代力量台南市議員、 黃捷 鳳山捷伴同行 與公益財団法人エイズ予防財団(愛滋防治組織)拜訪交流,下午舆努力在日本推動校園、學生性別友善的認定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ReBit(リビット) (性平教育推廣)交流,看見他們在各自的領域努力為多元性別努力,日本整體社會對性別的不友善不亞於台灣,因此有不少他們的經驗,是阿賢很讚嘆,並思考如何回雲林繼續推動性別友善!?(詳細心得之後再慢慢和大家分享報告)
在性別平權中,有許多的生理性別與性傾向認同的族群需要被認識。
而剛好,就是今天4/26號,是「女同志現身日」(Lesbian Day of Visibility)
這個日子起源於2008年的西班牙多元性別運動,宗旨是提升女同志社群的能見度,鼓勵女同志出櫃與發聲,勇敢爭取女同志權利,對抗厭女與恐同的雙重歧視「恐拉」(lesbophobia),關注以「扭轉性傾向」名義性侵害女同志的「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保障女同志不受任何偏見、歧視與暴力。
在阿賢出國的這兩天,台灣發生了一起疑似因為性平教育未能落實而產生的校園霸凌。不只是在日本、在台灣我們也遇到許多性平教育推廣上的困境,透過這次的事件,更加看到我們必須在校園中落實性平教育的急迫性。不要再有下一個因為性別意識未能好好被教導、傳達而造成遺憾的例子。
#女同志現身日
#LesbianDayofVisibility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在 呂維胤-為你打拼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029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市議員呂維胤總質詢part.2
維胤認為,要保障全校師生安全,除了關心孩童身心健康外,也應注重位處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健康問題,盡速編列教師建檢經費,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
況教育部已於109年4月發函通知各教育主管機關,應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建茶補助基準表」規定,補助所屬40歲以上之聘任人員,補助次數2年一次,補助一般性健康檢查3,500元。
教師每日需長時間接觸多班學生和校內人員,然台南卻沒有編列教師健檢經費,恐難以保障師生健康安全;維胤要求市府應依照中央政策,盡速編列相關健檢經費,此外更應將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維護教育第一線的教師,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讓教師能安全無虞的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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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要求消除種族歧視盡速入法 落實人權保障促進族群和諧】
今日在委員會質詢的,是一個大家都關心的議題:反族群歧視。
國民黨委員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而在前幾個月,陳瑩委員等人也提出《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公約施行法》,這兩種草案規劃在不同體系中,規定也不同。內政部報告裡頭,則提及現行法規,包括出入國移民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刑法中,皆有可規範歧視言論的刑責,但是否仍有漏洞?
我舉了幾個例子,一是我在美國親眼目睹的:同樣一個餐廳,服務生將黑人帶位至廁所旁,卻將白人帶至窗明几淨的地方。如此算歧視行為嗎?
再來,馬英九曾對原住民說「我把你當人看,好好教育你」;前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雜種說」、前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叫原住民跳交互蹲跳展現體能」、蔡正元「外籍第二代未來可能成為台灣社會犯罪最大宗的來源」,以及郭冠英、洪素珠的言論等,以上所舉出這些讓人不適的言行,在現行法律中卻未有規範。
舉出這些例子,說明了歧視有不同樣態,輕重也有所差異。
因此我要求,行政部門跟法務部,應就現行法律如刑法、公然侮辱毀謗等罪責或其他法律的修訂、或訂定專法,和社會團體、相關部會一起研議,下會期送至立院審議,以促進族群和諧!
性平教育應盡速落實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