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來了。也許您想問: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 #族群平等法/#反歧視法?
我來藉這次引發近8000次轉傳分享,涉及族群辱罵引發眾怒的花蓮超商事件,做一個簡單分析: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這是我們第一個直覺聯想到的罪名,所謂侮辱,要件有:負面形容詞、譬喻、任何罵人的話都可以符合。如果這位行為人上面的要件都避開了,縱使大聲咆哮、氣燄囂張,恐怕都沒有符合侮辱的定義。
#恐嚇危害安全(刑法第305條)
這條罪名的行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不法惡害告知」為限,本案最接近的也只是「報警抓你」這樣的言語,而報警不屬於「不法惡害」,所以也沒辦法構成本罪。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本條罪名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但目前至超商消費確實每個人都有配合實聯制的義務,所以大概也沒辦法構成強制罪。
看到這邊,可能很多人都會感到難過,如此令人眾怒的行為,難道真的沒辦法讓行為人負起責任嗎?
是的,依照目前的法制,很多讓人身心受創的辱罵、歧視,真的很難透過訴訟來主張正義。
所以面對這種令人無力的現況,我們絕對需要一部族群平等法/反歧視法,除了對歧視行為明確定義之外,也要給予相對應的懲罰及賠償責任。
或許也會有人認為,歧視行為應該來透過學校或社會教育來逐步改善。是的,我也贊同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訂定 #族群平等教育法。
不過,正如許多騷擾行為過去無法透過刑法、性平法遏制,所以我們終於制定了「跟騷法」。同樣的,在歧視事件層出不窮的現在,並且從來也見不到有人願意公開真誠道歉,單以教育方式來尋求改善,恐怕不足以保護受害者。
我期待的是,未來在歧視行為的咎責程序中,一定要設計讓被害人(或族群)訴說感受的程序,好讓歧視者透過這樣的程序充分認知自己的行為造成多嚴重的傷害。
這也是一種正面的教育。
#最後也要跟各位朋友呼籲,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一定要避免上面所提到的「負面形容詞、譬喻、罵人的話、加害的言語」,免得落入陷阱,一不小心就惹上訴訟。
的確很無奈,司法有其嚴謹的性格,許多時候跟「我們的感受」有所落差,這就是為什麼容易讓有心人利用司法程序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所以,讓我們一起懂法。
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小知識時間:
可惡渣男!搞外遇竟然還威脅恐嚇對方!
一對男女朋友為公司的同事,然而雙方其實都早已結婚,因此是不能對外公開的外遇關係,然而在一次公司舉辦的員工旅遊,男子表示因為女子正跟他在交往,所以不准女子去參加,還逼迫女子與丈夫離婚,甚至以女子曾拍給他的私密影片做為威脅手段,宣稱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與丈夫離婚,就要把這些影片以及截圖的照片都外流,傳給其他同事跟認識的人,然而女子卻不理睬威脅,拒絕離婚,這樣的拒絕惹怒男子,遂將影片的截圖傳給親友,來曝光女子外遇的事情。
這樣的威脅其實頗有既視感,似乎在不久前有位藝人也是如此,當然,這樣的威脅以及散布私密照片的行為絕對已經違法,我們就來看看這些行為可能會構成什麼樣的刑責。
● #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在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像這名男子以散布女子私密影片的方式來恐嚇女子,以 #傷害女子聲譽 的手段來逼迫女子達成他的要求,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男子的行為當然符合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要件,以加害女子名譽之事來恐嚇女子,明顯違法。
● #散布猥褻影像罪
散布猥褻影像罪則是規定在 #刑法第235條:「 #散布 、播送或販賣 #猥褻 之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首先,要先來說一下 #猥褻 的定義,簡單來說,實務上認為猥褻指的是在 #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之性慾,在 #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的行為,而男子所散布的是女子拍給他的私密影片及照片,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男子性慾,以及表達情感,因此這些影片及照片可歸類為猥褻影像,而男子在遭到女子拒絕離婚後,就把照片傳給其他親友,傳照片就是一種散布的行為, 因此男子的舉動皆符合要件,因此也明顯違法。最後男子也得到應有的懲罰,遭法官判處七個月的有期徒刑。
從上次謝和弦的例子以及今天介紹的這個案例,真的要提醒大家,無論是男生或是女生,在交往時雙方相愛,假如對方要求你拍攝私密影片或照片,在 #同意前一定要先想清楚 ,是否會有被外流的可能性,假如今天雙方分手了,對方懷恨在心,由愛生恨,將這些私密的影像散布出去,可能會造成你的聲譽嚴重受損,有時候,不一定要是暴力相向的人才是 #恐怖情人 ,受傷了,傷口可以癒合,但如果是遭到散布私密影像,聲譽很可能會因此受到損害,並且網路流動性高,更可能會因此不斷流傳,這等同於是一種二次傷害。
其實,男女交往本來就是你情我願,假如因為不甘心分手,就選擇報復對方,外流對方的私密影像,不只會傷害到對方,使對方難以面對社會大眾,也會讓這個社會對你的人格打上極大的問號,個人信用已將因此而蕩然無存!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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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詛咒別人「去死」可能犯什麼罪?恐嚇?公然侮辱?】
如果對方沒有進行實際攻擊行為,而是單純詛咒你「去死!」,這比較像是恐嚇的行為,但是恐嚇罪的其中一個成立要件是「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依照現在的法院實務判決,如果是以「詛咒、神鬼、符咒」等事情來嚇人,是不構成的喔!
因為這種鬼怪信仰、神符或詛咒,並不是人力可以直接或間接掌握的,現今也沒有科學可以驗證下咒真的有效……
#詛咒 #法律 #恐嚇 #公然侮辱 律師談吉他
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 在 哪一句話會構成#恐嚇罪呢 想知道解答的你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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