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跟嫌疑犯女友.....(#克萊爾)
恐嚇取財強盜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靠腰啊假消息別再傳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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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據說是最近在網路上瘋傳的法律科補知識。
刑法和憲法真的可以這樣用來當提款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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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4 條指的是「緊急避難」,基於避免自己或是其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
一個被認定是「緊急避難」的行為,刑法不會處罰。
假設你今天跟朋友走在路上,這時候有一個滅火器從天而降就要砸到他的頭,這時候你除了把他踹飛之外沒有其他辦法、而他也因此躲過滅火器。
但你腳力驚人,踹飛他的同時,也震碎了他的腿骨。
這時候,你的「傷害行為」,就可以主張是緊急避難,而不會被刑法處罰。
當然,有時候你可能會不小心用力過猛。
假設你的朋友走路的時候只顧著滑手機,就要撞到路上給車撞到血流成河,你雖然就在他旁邊一隻手的距離、但還是拿起手邊的球棒往他頭上尻下去,他沒有被車撞,但還是血流成河。
雖然你是出於緊急避難的意思,但你其實可以不用那麼硬,手伸出來把他抓住也可以避難。
這個時候,你的避難方式顯然有點過分,就會被認為是「避難過當」,刑法上的結果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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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張圖,去超商直接拿食物、直接要店員開收銀機給你現金,可以主張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嗎?
我們拆開來看:
食物的部分,恐怕是要到非常極端的情況下,像是你餓了非常非常久。用電玩的概念來說,你現在已經是殘血狀態、再不吃東西,血就會繼續往下扣到你挫賽,這時候除了馬上抓起任何看得到的食物來吃之外,別無他法,這時候才有可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一般來說,去便利商店拿食物,店員、警察有意見的時候,還能行有餘力說出我在主張刑法第 24 條的緊急避難,顯然還不是到逼不得已的狀況。
如果拿了就跑,還有可能成立搶奪罪,可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金就更令人無法想像了,當一個人身上完全沒有錢的時候,應該是透過社會安全制度求助,而不可能去便利商店要錢、甚至還跟店員講「我在主張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
如果嚴重一點,你恐嚇店員、然後他真的給你錢,這時候就變成 6 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恐嚇取財罪」。再嚴重一點,你掐住店員的脖子讓他沒辦法反抗,這時候變成 5 年起跳的「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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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23 條規定,憲法裡面規定的各項自由權利,除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能用法律加以限制。
不過基本上你這樣跟店員說,就像輸掉大冒險而在 7-11 結帳的時候出示全家會員條碼的高中生,店員一定會覺得你是在浪費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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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遇到假的科補訊息,小心補過頭傷身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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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恐嚇取財強盜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什麼替代役男趙介佑可以在外趴趴走?
今天找了役政署和相關單位來釐清,替代役男趙介佑的逃兵事件。整個事件是這樣的:
2018年7月,趙介佑在澎湖服矯正役,因恐嚇管理人員、擅離職役。之後,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隨後核定「因案停役」。
2019年9月,趙繳交罰金執行完畢。
過沒幾天,趙再度因他案遭到羈押,直到2020年2月25日交保。
至此,展開他身具役男身分、卻又未回役的 #等待回役生涯。
根據台北市政府兵役局的說法,區公所每一兩個月皆清查役男服役狀況,但因趙累案(組織犯罪、強盜、恐嚇取財、毀損)在身,希望等案件告一段落,再讓他回役。
7個月之間,北市府在等待案件告一段落,#趙男持續等待回役。
2020年9月25日,終於到了 #役政署一年一度的役男清查。役政署發函請各縣市政府清查「因案停役役男回役」。
2020年10月27日,北市府兵役局回函役政署清查情形,趙男也在其中。
2020年底,趙家舉辦壽宴,等待回役的趙男與徐國勇部長開心合照。
2021年1月4日,北市府函報回役審查作業,終於要結束趙男的 #等待回役。
4天後的1月8日,役政署核定趙介佑回役於2月22日生效。
往後的發展大家都知道了,趙男短暫的回役生涯,再度擅離職守達7日,再度因案停止。
事實釐清了,#有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當然有。
1⃣北市兵役局等待案件告一段落,再辦理回役的做法,是造成趙介佑逃兵在外開心拍照的主因。這樣的做法,並不恰當。
2⃣役政署也坦承,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鄉鎮市公所「每年辦理一次」的役男清查核對頻率,會加以調整提高密度。對於因案停役的替代役男,未來會專案列管,追蹤其後續回役狀況。
3⃣過去因交保、緩起訴、服刑完畢後的停役役男役政機關並沒有辦法及時得知,進而通知回役,這也是應該檢討改進的地方。
在台灣,#平均每兩個人就一個人要服役,不管是常備役還是替代役,請政府一視同仁,做好役男管理,別再讓等待回役的荒謬情形再度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