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擁有良民證🥰
本人謝國榮於107年12月15日上午10時,在花蓮縣黨部針對本次國民黨參選議長協商,建議內容如下:
一、現黨部如採18人或23人假投票,他們二人均不服,如開放參選,以我議員六連霸議會經驗,黨內同志一定會有不正的廝殺,造成黨內不和諧產生恩怨,且檢調情治單位,已相當關注本黨這場選舉,希望黨部以「提名」議長方式辦理。
二、為維護黨紀,請依本黨黨章第三十六條規定「排黑條款」,臚列重大刑案殺人、毒品、槍砲等,數年前曾犯判刑確定服刑完畢者或貪污治罪條例暨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
三、請將參選本次議長參選人三人,其相關刑案記錄資料提供予提名小組資格審查依據,以符合人民期待。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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