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9狗狗節,愛護動物的日子,謝謝陳亭妃委員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送別 #茶茶 之後 如何預防動物遭虐待?」記者會,也謝謝當天的救貓人士 許鐳譯 林耀宗 范小姐一起參加,還有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副執行長陳玉敏、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一起出席。
坤城在記者會表示,茶茶被虐待時間長達13小時,過程非常殘忍,但不管是警察或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毫無辦法,只因為沒看到嫌犯動手而非現行犯。坤城認為是員警及動保處的外派人員的動保法律及知識都不足,當時應該直接以違反動保法第25條,用刑事案件處理。所以未來是不是要有專責 #動保警察 或是動保處委外人員的素質提升,都是要中央來考量。
另外刑責太輕,根據新北資料顯示,這兩年有400多件虐待動物事件,僅5件涉及刑事案件、9件是行政罰,行政罰只罰1萬5到7萬,刑事的定罪率相當低,都是罰款了事。茶茶事件後,就有超過4萬多人連署希望加重相關刑責。這是民意的反應,希望中央再考量修法加重刑責。
陳亭妃委員特別從 #虐待動物與 #家庭暴力 兩者關聯性提出思考。陳委員表示,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相關性高,安全網應雙向防治,105年度在審預算時,立院曾要求農委會、衛福部橫向、雙向通報,但幾年來卻幾乎沒有作為,希望兩單位要建構平台系統,有家庭暴力時,社政單位不能只負責「人」,也要與動保單位有橫向溝通,動保處處理動物受虐時,也應通報社政單位有家庭暴力的可能。
陳亭妃委員要求衛福部,未來家庭暴力評估危險量表在今年底會增列選項,明年正式上路,也就是調查暴力案件中,#家中是否有動物,#而動物是否也是其施暴對象。若農委會到時候無可對接之資訊系統,農委會如何接受通報?這個雙向通報系統要清楚。而農委會應就未來如何追蹤個案資訊、通報系統如何更透明化、由哪些專責人員處理此平台,#虐待動物案件如何通報衛福部防治家庭暴力,也應有方案。
救貓人士許鐳譯、范小姐也表示,黎嫌如此變態手段,希望法官能審酌判刑,報案人常常被警方拒於門外,無法報案,虐待者甚至對他們有恐嚇行為。而一個敢傷害動物的人,將來也有可能會傷人。虐殺動物是嚴重暴力犯罪的預警訊號,「今天殺動物,明天殺人」是很常聽到的一句話,也是事實。
衛福部說明,為了及早防範家暴,105年度確實有研擬相關說明。為協助第一線社工及早發現危險因素,有一份親密關係量表,近1、2年已將是否要脅寵物作為量表題項,修正版草案今年底完成後,明年會正式供第一線運用,未來農委會若有資訊系統,要跟衛福部串接勾稽都沒問題。
農委會說明,樂見衛福部有與動物連結的資訊上平台,動保單位可務實運用,包括認領養機制當作不能領養的「灰名單」,嚴加評估。也可針對名單連結寵物登記系統,若有飼養寵物,可做後續追蹤與掌握,在資訊面、實務面做有效管理。
陳亭妃委員也表示,下一階段將針對 #加重刑責 #動保警察 #第一線執勤人員SOP 再找相關單位來開會,讓動保法的規範與現場執行都能與時俱進。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
恐嚇罪刑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可以不愛但不要以身試法】
警方最近拘捕一名26歲無業人士及一名18歲中六學生,指他們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文,針對無綫電視及其商戶,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其中指中六生在Facebook成立群組「抵制無良心Tvb戰線」,並擔任管理員。貼出在無綫電視賣廣告的商戶名稱,呼籲其他人「派嬲」、「請願」及「永久抵制」等,引致商戶不安及無綫財務損失。警方指涉及2000個帖文,針對超過100個廣告商。
而另外26歲被捕男子是無業人士,涉嫌前年及去年在「連登」發文,聲稱要襲擊無綫新聞部人員,他亦涉嫌藐視法庭,曾發文貼出警員及其女兒的相片,聲言要襲擊警員的女兒。
其實我早在港台節目「視點31」和盧覓雪討論時,已經提出此網上欺凌問題。該群組一直在鼓吹手足聯手打壓TVB的廣告商,利用網上白色恐嚇;甚至投訴至食環、消防等相關政府機構, 目的只為增加廣告客戶的麻煩及攻擊TVB,從而恐嚇他們不敢再在TVB 落廣告。但可笑對家一直不承認有網上欺凌,還說黃藝人也受到同樣欺凌。但起碼,我從沒見過藍人對ViuTV或其廣告商及藝人作出恐嚇及騷擾。現在警方正視執法,事實勝於一切雄辯,強詞奪理砌詞狡辯都是沒有意思。如果ViuTV及黃藝人也受到恐嚇威脅,絕對可以報警求助。
拘捕新聞一出,即時見有些網民走出來護航說:為什麼我不可以選擇不看TVB,為什麼不可以抵制?你絕對有自由選擇支持不同電視台及藝人,但絕對沒有資格阻撓他人的選擇自由。更絕不可作出鼓吹別人群起網上欺凌、威脅恐嚇支持TVB的廣告商及合作藝人。這是刑事恐嚇,絕對是犯法,是需要負上刑責的。而法庭一早已頒令禁止將警員及其家人資料於網上起底,但有網民仍「不知死活」地繼續藐視法庭。難道你覺得躲在鍵盤背後就沒有人知道你的身份嗎?不需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上責任嗎?
希望此次事件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包括在互聯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以及針對警察及其家屬,絕對有可能違法。警方提醒市民需為現實及網上世界的言行承擔上法律責任。難道各位還要繼續用網上欺凌白色恐怖去阻嚇、打壓別人?今時不同往日了,小心一天被關進牢的就是自己。請大家好自為之。香港是民主社會,請給予別人自由選擇權利!
朱庭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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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罪成】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當時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因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交替控罪。
當日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第二日,亦有人在港島區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的非法遊行。而被告不但選擇把「光時」旗幟插在電單車後,更在主要道路四處遊走,在駛經軒尼詩道時,更一度朝相反方向轉入駱克道,其目的必然是吸引群眾注意,希望愈多人能看見旗幟。被告經過警察防線時故意不停車,更是明顯及公開地挑戰本地法律。
法庭總結裁決指出,在本案的情況中展現印有「光時」口號的旗幟,口號的字詞可以煽動他人去分裂國家。被告明白該口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亦是他主張的政治理念,被告是透過展示旗幟將分裂國家的思想傳播予他人。至於被告直衝警方防線的行為,則屬故意挑戰作為香港法律及秩序的象徵的警隊,被告透過威脅警方以追求其政治理念,行為不但具嚴重暴力及屬危險行為,更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所以被判罪成!
今次想讚讚三位國安法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他們不怕恐嚇威脅及輿論壓力,一致裁定唐英傑罪成。過後當然又受到電話恐嚇,現已交給警方處理。司法機關應以無懼、無私、無偏、無欺的精神去維持正義。希望所有的法官也可以此作則,放下個人立場私心,公平判案!
另亦希望市民能以此為鑑,不要再為自己想港獨之心去找藉口嘗試避開刑責。反對國歌、燒毁國旗、反中亂港及「光時」口號絕對是分裂國家的行為,請大家不要再以身試法,因為是絕對需要負上刑責的。
事實上,那些不認中國,卻脫不離中國的人;自己繼續用國貨、買淘寶、食海底撈、和中國做生意等⋯,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有國才有家!大家嘗試放下有色眼鏡多點接觸內地人和事,用雙眼去看清真偽,了解中國及香港歷史。放下偏見仇恨用客觀心態了解一下自己國家,總比不認自己為中國人實際。
朱庭萱
恐嚇罪刑責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恐嚇罪刑責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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