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緩刑(Suspended Sentence)
作者:管乃茹律師
緩刑(Suspended Sentence),為法院於宣告罪刑之際,對於被告為「暫緩刑之執行」之宣告,緩刑期滿若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即視為自始未受犯罪宣告,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適用要件依刑法第74條規定,被告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經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另法院亦得第74條,命被告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或課以履行一定負擔之義務。其性質上屬於非機構性之處遇,使受判決人依然生活於自由社會中,以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端。
而依司法院訂定之「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被告是否為初犯、過失、激於義憤、非為私利而犯罪;犯後是否自首、自白、出具悔過書、向被害人或其家屬道歉或給付合理賠償;犯罪後需入營服役、現正就學中、身罹疾病、受刑之執行將使其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為過境或暫時居留我國之外國人或居住國外之華僑,均將被納入是否宣告緩刑之考量。實務上亦常見被告以出具悔過書並與被害人和解來爭取緩刑,然實際上並非只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一定可獲得緩刑。是否為緩刑宣告仍屬法院自由裁量事項,倘法院斟酌被告性格、素行、生活經歷、犯罪情狀及犯後之態度,認為有再犯之虞或難收緩刑之效者,仍可不為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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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與作反】
阿爺入市,內地人人自危;
一,怕做錯事、
二,怕講錯野,
偶有行差踏錯,隨時後悔一生。
全國一聲令下,只可買、不可沽之餘,評論股市只能說好,不能唱淡,有中資行分析員私底下稱:「喂,真係唔可以講得差,否則被公安拉!!」
而君不見,原屬內地著名股市大淡友,近期言論亦已截然不同、棄淡投牛嗎!
阿爺嚴禁唱淡之際,外圍全線天殘腳盡踩,滬股通連續九日走資,必又會被大造文章。
或事有巧合,投資者界三大名家同日已展開圍剿清算。
曾沽空港元Bill Ackman今日形容,內地市場情況比美國零七年更糟透,數字不可信、金融體系風險升溫隨時禍及全球。
而對沖基金Elliott創辦人Paul Singer亦指,內地問題比美國次按更甚,干預股市模式,其實連累及內地證券行業。
未夠的話,整多個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老總Larry Fink,他提出警告,中國干預市場方式,太假、太人為,而且太刻意發出股市只可升不能跌訊號,代價是越來越少國際投資參願意參與,甚至是可能完全拒絕參與。
對阿爺來說,外資大戶發言可以過濾,卻避不過籠裡雞作反。
看看,一邊要央企嚴禁沽貨,國壽幾乎同日減持御貓中信證券,弄至滿成風雨。
的確,以持股低於半成計,國壽並無犯規,但犯上政治錯誤,於是為補鑊,連忙作出兩個罕有:
一,透過有如具法律效力的交易所通告,講解減持詳情,並強調違反中證監規舉。
二,透過接受媒體查詢,動之以情。
壽哥向媒體稱:
我,中國人壽,歷來講政治大局,
我,中國人壽,堅持維護中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我,中國人壽,近期一直加倉,
我,中國人壽,亦會繼續加倉
我,中國人壽,會保持每天淨買入。
面對中人壽連番澄清,替其可憐之餘,亦想建議倒不如由楊明生寫份悔過書吧。
撐國家入市,公司、高管、員工要身體力行,亦要確保好事傳千里,下回不如指令他們於央視、微訊、報章每日登發廣告!!
中央令下,千呼百應,部份老總連增持數百股亦要大事宣傳,救市之下,有人歡笑,有人愁,惟恐怕,睙水仍然蓋過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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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法律效力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梁美儀﹕開放包容的香港在消失中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日舉行政改諮詢公聽會,其間5名學民思潮成員離座欲向在場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遞交請願信,隨即被立會保安帶走,扣留在大樓一房間內,並被要求簽署承諾書,保證以後不會再進行類似行為。看過這則新聞報道,不禁要問,內地執法機關的簽署悔過書文化什麼時候引入香港?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7條,若某新聞界或公眾人士行為不檢或相當可能有不檢行為,主席可命令將該人驅離會場,所以立會的保安人員有權在主持會議的人士要求下,請被指行為不檢者離場,甚至乎在有需要時,邀請警方到場協助,但請問立法會秘書長,他們的保安人員是根據什麼法例規例、什麼權力,要求被請離場人士簽署這樣的承諾書?這一紙承諾又是否具法律效力?他提出這項要求,是否已獲立法會授權?若沒有的話,這項行徑已是某程度的濫權。立法會是香港民意的代表,擔演制訂法律的重要職能,今次保安人員的舉動,是否有超越權限,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有必要解釋清楚。
在北京全面收緊對輿論網絡控制的政策下,愈來愈多社會機構團體對不同意見人士採取明目張膽的排拒態度,過去香港社會的開放包容,怎麼漸見陌生?
無電視不滿壹傳媒藉免費電視牌照事件攻擊該台,公然發表聲明,決定把壹傳媒列為不受歡迎媒體,禁止其記者進入電視城,無電視及旗下藝員亦不會接受壹傳媒記者採訪。早前由多名本港富二代組成的百仁基金會,以壹傳媒不在獲邀傳媒之列為由,拒絕讓壹傳媒記者進場採訪該會的就職禮。這類封殺傳媒事件,過去只局限於到內地的採訪,或與內地有關部門主辦的採訪活動,但此風已蔓延到一些沒有政治敏感的採訪場合。
這還是我們過去自由開放的香港嗎?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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