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經濟吧!
同婚事,是否唯恐端午節團圓民間沒話題?
行行好!
勞基法修正的ㄧ例ㄧ休,在保障勞權美意下,出發點肯定是良善。然而,實務上是不是良法?
總體上多少勞方因而受惠?
我在市政府勞動局業務質詢,建議應開設ㄧ官網入口設計ㄧ問卷格式,在保護個資原則下,供桃園市受薪勞工表述,繼而以桃園市工商大市為櫥窗,搜集勞工表述之受惠與否、良劣、直接的感受做ㄧ調查。
簡言之,就是在休假與所得由勞工心證權宜比較,依此,做為是否該再建議中央勞動部修正調整的參考。
畢竟,良法是要多數受惠,勞資雙贏,才能真能促進經濟。
原勞基法保障勞工各項福利權益,規範加班免於過勞……
目前更該注意的是,時空變遷,穩定待優的工作早已越來越難覓,轉而為人力派遣、時薪工作興起,待遇普遍是不高的。
【我個人認為,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條件,持續增加正職就業機會是政府責任。
同時也應扶持受派遣勞工之待遇及"適度"提高時薪與加班費是可被討論與接受的。】
勞基法ㄧ例ㄧ休之修正,新法上路前、上路後,我在跑基層傾聽到很多資方意見,雖然資方觀點常是與勞方不盡ㄧ致,從提供就業者的資方,大致聽來是很不受歡迎的,說遇到十個有七個罵、三個是報怨實不為過。
詭異的是,勞方似乎也不太領情,更少聽到叩謝政府德政,這ㄧ點勞、資兩方倒是蠻ㄧ致的。
問題出在哪裡?
修法前的假日、國定假日加班,法明已定並賦予彈性,是否有違或壓榨勞權?是管理查察與處份面的問題。
要提高勞工勞力付出的報償所得,整個國家產業競爭力、全面性總體經濟環境課題影響牽動力應該會更大。
我認為促進所得與經濟,是要把餅做大再做大,先從促進投資,吸引回流多加把勁。
加班費是否適度商議提高,可為局部討論,無需牽動破壞到法的基本結構﹏有資方如此表示。
新法後呢?有點煩雜,所以要有專人管理勞工出勤,以勉觸法!
千百總行業要ㄧ套法放諸皆準,似有困難。交通運輸業、醫療照護……調整再調整也有實務上之難處。
老闆說,未免觸法面臨高罰,算了算了!統統不要加班,了不起收起來!更沮喪的是,不會有任何擴大投資,正尋覓海外,還有醞釀協商資遣的……
星期六可加班送貨的,也不用了!延到星期ㄧ,供應鏈環節遞延,遇有趕工要付出更高成本,因此終端商品哪有不上漲的道理?撇開哄抬因素,市場機制不就如此嗎?
目前正是成本推升型的通膨型態,或許不能全怪ㄧ例一休,然而無形卻是推波助瀾的助漲(長),聽起來都嘆,這個貴了、那個也貴了?或許有勞工可能多了ㄧ例ㄧ休後必要加班的多了ㄧ點的加班費,卻不足以支應物價上漲,更何況資方已不給加班機會的所得縮水勞工呢?
食材漲、材料漲、工資漲…
都漲,房價營建成本漲,房價要修正到年青雙薪夫妻10-15年才付得完,敢生、不影響小小休閒需求才敢看新房,似乎很難,除非等法拍屋。
去年底起,遇到幾位市籍立法委員,我都尊敬的報告我所接觸到受反應ㄧ例ㄧ休的抱怨聲,委員們大致也聽到了,每每再遇也再提民間反應,直到上月,有委員說,在委員群組裡,也都表達希望修調整的聲音。
既然如此,行政院為何仍如此執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
惠雙法拍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帶年紀過小的小孩子,就不願意出租,擔心小朋友會亂畫牆壁搞破壞。或者不要租給老人,年紀太大擔心會出意外,還有規定只租給外國人/外商公司,台灣人不租,因為可以對房子有加持效果。......↓
【誇張的出租經驗】
我曾經出租過三重(非大直區)的房子,簽約承租兩年,結果只住2個月就退租,首先是簽約人與承租人不同,再來是房客疑似在屋內拉K吸毒,因為房客幾乎天天被鄰居檢舉,三不五時警察也會上門檢查,但是苦於證據。
所以很多包租公/婆現在都寧願多支付一筆房仲服務費,多一層把關,多一層過濾,例如我們也會要求房客拿出名片,知道對方的工作背景,收入是否穩定?當然,當雙方有糾紛時,至少有房仲居間協調當潤滑劑。
【租期未到不得用押金扣除】
過往有發生過承租1年,住滿10個月剩餘2個月,有的房客就會要求房東乾脆直接從2個月的押金直接扣除折抵租金,建議不要這樣做。
我們通常都會建議房東,要求房客,在承租期滿後,檢查水、電、瓦斯、管理費是否結清,同時檢查屋況,家具家電是否毀損不堪,這些都可以從押金去扣除,剩餘多少錢再退還給房客,這樣比較有保障。
【房客忌諱與房東住同一社區】
一般我們在租房子時,房客都會問「房東是否住同一棟?或者住很近?」因為現代人多半注重隱私,都不希望跟房東住太近,有時候也會發生房東過份關心房客,這個都讓承租人感覺很差。
【凶宅難查證】
凶宅基本上除非「很兇」,才能查資料查到,一般凶宅分成兩種:一種是自殺,另外一種是他殺。
一般我們去警察局詢問某戶是否為凶宅?警局的標準回答就是:涉及個資不便透露;就算透過管道可以查詢,也只能查「是否有刑事案件」發生,換言之,只能查得到是否有發生過他殺,如果是自殺,在警局也是沒有紀錄的。
我個人處理過類似凶宅的糾紛,朋友承租房子,越住越不順、身體越來越糟糕,後來鄰居好心告訴他原來這是間「凶宅」,他就去找房東要求返還押金,他要退租。誰曉得房東剛好是黑道,全身刺龍刺鳳的,還反嗆我朋友說:誰告訴你這是凶宅?你叫他來!……誰敢來作證啊?於是我朋友就只好摸摸鼻子趕緊退租閃人。
【凶宅可以投資嗎?】
只要你不信邪,當然可以投資,反正也可以賣給基督徒。
有些投資客買凶宅是因為可以兇宅可以透過法拍市場來漂白,買了之後很便宜,故意不繳房貸流落到法拍市場,反正法院又不擔保物件的瑕疵,海砂、輻射、漏水、凶宅,都不擔保,只要法拍沒有註明是凶宅,購買人再用市價買回,就會以為買到一個乾淨的房子。
但如果今天這個法拍屋已經明擺著告訴你是凶宅的時候,有些人買來投資並不是從房子本身增值的角度去買,而是從租金投報率去買,因為台北市目前也只有套房勉強破2%,其餘正常三房兩廳的產品租金投報早就已經在1%多了!但是凶宅因為購入成本低,加上買來出租又不是自住,很多房客未必介意凶宅,畢竟只是租房子,投報率就至少5%以上。
【惜命條款】
現在很多租約都會在附註條款載明,如果房客承租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響房價下跌,法定代理人需按照市價的兩成賠給屋主。這條至少有一個嚇阻作用,讓想輕生的人,覺得死就死在外頭,不要拖累到家人。
【租比買划算】
政府要做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得起房子,房子可以是種商品,價格就讓市場機制自己去控制漲跌,其實我們可以把房子當做是骨董、名畫、跑車、遊艇、私人飛機,今天就算這些東西一個就要上億元,我們老百姓沒有這樣的需求,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對剝奪感」,你漲你的,關我屁事,對吧?
不過現在確實租可能比買划算,畢竟要買新房子,1000萬頂多就是套房,但是你有可能每個月才1萬多元就可以承租到,比屋主要繳給銀行的利息還低,畢竟房價與租金行情是完全脫軌的,對於小資男女而言,租房子反而是一個容易存錢的方式。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6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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