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經濟吧!
同婚事,是否唯恐端午節團圓民間沒話題?
行行好!
勞基法修正的ㄧ例ㄧ休,在保障勞權美意下,出發點肯定是良善。然而,實務上是不是良法?
總體上多少勞方因而受惠?
我在市政府勞動局業務質詢,建議應開設ㄧ官網入口設計ㄧ問卷格式,在保護個資原則下,供桃園市受薪勞工表述,繼而以桃園市工商大市為櫥窗,搜集勞工表述之受惠與否、良劣、直接的感受做ㄧ調查。
簡言之,就是在休假與所得由勞工心證權宜比較,依此,做為是否該再建議中央勞動部修正調整的參考。
畢竟,良法是要多數受惠,勞資雙贏,才能真能促進經濟。
原勞基法保障勞工各項福利權益,規範加班免於過勞……
目前更該注意的是,時空變遷,穩定待優的工作早已越來越難覓,轉而為人力派遣、時薪工作興起,待遇普遍是不高的。
【我個人認為,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條件,持續增加正職就業機會是政府責任。
同時也應扶持受派遣勞工之待遇及"適度"提高時薪與加班費是可被討論與接受的。】
勞基法ㄧ例ㄧ休之修正,新法上路前、上路後,我在跑基層傾聽到很多資方意見,雖然資方觀點常是與勞方不盡ㄧ致,從提供就業者的資方,大致聽來是很不受歡迎的,說遇到十個有七個罵、三個是報怨實不為過。
詭異的是,勞方似乎也不太領情,更少聽到叩謝政府德政,這ㄧ點勞、資兩方倒是蠻ㄧ致的。
問題出在哪裡?
修法前的假日、國定假日加班,法明已定並賦予彈性,是否有違或壓榨勞權?是管理查察與處份面的問題。
要提高勞工勞力付出的報償所得,整個國家產業競爭力、全面性總體經濟環境課題影響牽動力應該會更大。
我認為促進所得與經濟,是要把餅做大再做大,先從促進投資,吸引回流多加把勁。
加班費是否適度商議提高,可為局部討論,無需牽動破壞到法的基本結構﹏有資方如此表示。
新法後呢?有點煩雜,所以要有專人管理勞工出勤,以勉觸法!
千百總行業要ㄧ套法放諸皆準,似有困難。交通運輸業、醫療照護……調整再調整也有實務上之難處。
老闆說,未免觸法面臨高罰,算了算了!統統不要加班,了不起收起來!更沮喪的是,不會有任何擴大投資,正尋覓海外,還有醞釀協商資遣的……
星期六可加班送貨的,也不用了!延到星期ㄧ,供應鏈環節遞延,遇有趕工要付出更高成本,因此終端商品哪有不上漲的道理?撇開哄抬因素,市場機制不就如此嗎?
目前正是成本推升型的通膨型態,或許不能全怪ㄧ例一休,然而無形卻是推波助瀾的助漲(長),聽起來都嘆,這個貴了、那個也貴了?或許有勞工可能多了ㄧ例ㄧ休後必要加班的多了ㄧ點的加班費,卻不足以支應物價上漲,更何況資方已不給加班機會的所得縮水勞工呢?
食材漲、材料漲、工資漲…
都漲,房價營建成本漲,房價要修正到年青雙薪夫妻10-15年才付得完,敢生、不影響小小休閒需求才敢看新房,似乎很難,除非等法拍屋。
去年底起,遇到幾位市籍立法委員,我都尊敬的報告我所接觸到受反應ㄧ例ㄧ休的抱怨聲,委員們大致也聽到了,每每再遇也再提民間反應,直到上月,有委員說,在委員群組裡,也都表達希望修調整的聲音。
既然如此,行政院為何仍如此執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
惠雙法拍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帶年紀過小的小孩子,就不願意出租,擔心小朋友會亂畫牆壁搞破壞。或者不要租給老人,年紀太大擔心會出意外,還有規定只租給外國人/外商公司,台灣人不租,因為可以對房子有加持效果。......↓
【誇張的出租經驗】
我曾經出租過三重(非大直區)的房子,簽約承租兩年,結果只住2個月就退租,首先是簽約人與承租人不同,再來是房客疑似在屋內拉K吸毒,因為房客幾乎天天被鄰居檢舉,三不五時警察也會上門檢查,但是苦於證據。
所以很多包租公/婆現在都寧願多支付一筆房仲服務費,多一層把關,多一層過濾,例如我們也會要求房客拿出名片,知道對方的工作背景,收入是否穩定?當然,當雙方有糾紛時,至少有房仲居間協調當潤滑劑。
【租期未到不得用押金扣除】
過往有發生過承租1年,住滿10個月剩餘2個月,有的房客就會要求房東乾脆直接從2個月的押金直接扣除折抵租金,建議不要這樣做。
我們通常都會建議房東,要求房客,在承租期滿後,檢查水、電、瓦斯、管理費是否結清,同時檢查屋況,家具家電是否毀損不堪,這些都可以從押金去扣除,剩餘多少錢再退還給房客,這樣比較有保障。
【房客忌諱與房東住同一社區】
一般我們在租房子時,房客都會問「房東是否住同一棟?或者住很近?」因為現代人多半注重隱私,都不希望跟房東住太近,有時候也會發生房東過份關心房客,這個都讓承租人感覺很差。
【凶宅難查證】
凶宅基本上除非「很兇」,才能查資料查到,一般凶宅分成兩種:一種是自殺,另外一種是他殺。
一般我們去警察局詢問某戶是否為凶宅?警局的標準回答就是:涉及個資不便透露;就算透過管道可以查詢,也只能查「是否有刑事案件」發生,換言之,只能查得到是否有發生過他殺,如果是自殺,在警局也是沒有紀錄的。
我個人處理過類似凶宅的糾紛,朋友承租房子,越住越不順、身體越來越糟糕,後來鄰居好心告訴他原來這是間「凶宅」,他就去找房東要求返還押金,他要退租。誰曉得房東剛好是黑道,全身刺龍刺鳳的,還反嗆我朋友說:誰告訴你這是凶宅?你叫他來!……誰敢來作證啊?於是我朋友就只好摸摸鼻子趕緊退租閃人。
【凶宅可以投資嗎?】
只要你不信邪,當然可以投資,反正也可以賣給基督徒。
有些投資客買凶宅是因為可以兇宅可以透過法拍市場來漂白,買了之後很便宜,故意不繳房貸流落到法拍市場,反正法院又不擔保物件的瑕疵,海砂、輻射、漏水、凶宅,都不擔保,只要法拍沒有註明是凶宅,購買人再用市價買回,就會以為買到一個乾淨的房子。
但如果今天這個法拍屋已經明擺著告訴你是凶宅的時候,有些人買來投資並不是從房子本身增值的角度去買,而是從租金投報率去買,因為台北市目前也只有套房勉強破2%,其餘正常三房兩廳的產品租金投報早就已經在1%多了!但是凶宅因為購入成本低,加上買來出租又不是自住,很多房客未必介意凶宅,畢竟只是租房子,投報率就至少5%以上。
【惜命條款】
現在很多租約都會在附註條款載明,如果房客承租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響房價下跌,法定代理人需按照市價的兩成賠給屋主。這條至少有一個嚇阻作用,讓想輕生的人,覺得死就死在外頭,不要拖累到家人。
【租比買划算】
政府要做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得起房子,房子可以是種商品,價格就讓市場機制自己去控制漲跌,其實我們可以把房子當做是骨董、名畫、跑車、遊艇、私人飛機,今天就算這些東西一個就要上億元,我們老百姓沒有這樣的需求,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對剝奪感」,你漲你的,關我屁事,對吧?
不過現在確實租可能比買划算,畢竟要買新房子,1000萬頂多就是套房,但是你有可能每個月才1萬多元就可以承租到,比屋主要繳給銀行的利息還低,畢竟房價與租金行情是完全脫軌的,對於小資男女而言,租房子反而是一個容易存錢的方式。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614040
惠雙法拍屋 在 惠雙法拍- Posts 的推薦與評價
法拍屋 精選案件推薦本日推薦地區:中部區法拍好案南投縣草屯近中正路4樓別墅台中市北屯豐邑棕櫚泉別墅店面苗栗縣苗栗造橋三層樓透天別墅台中市南屯南屯路朝南透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