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真的不能亂講啊】
先結論一下,第一張圖的爭議之一在「放寬」二字,因為之前持有20克才罰,現在修法5克就罰,明顯變嚴不是放寬。
第二張圖的爭議在於「5克以下不視同【販】毒」,但是依照現行法文義「意圖【販賣】而持有」是不管克數的,又是另一個有疑慮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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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來自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1條修法後,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純值淨重,從原本20克縮減為5克,只要持有5克就有機會處以刑罰。
這樣自刑罰的角度來看是變重的,因為處罰對象範圍變大了,所以圖片中貼文所提「處罰標準放寬」並不正確。
另外貼文傳言所提「校園內可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容易讓看到的人,以為只要不超過5克就可帶去學校賣,進而引發質疑。
然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只要有「販賣」意圖而持有各級毒品,就有可能面臨刑罰,文字外觀上並沒有特別規定5克以下不罰。這種張冠李戴,把單純持有的修法,拿來描述販賣而持有的情形,引發父母恐慌,十分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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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並非單純持有不到5克毒品就沒有事,根據同法第11-1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還是會被處以罰鍰或毒品講習。
這次修法大致是為了區隔不同持有的情形:個別使用及意圖販賣,因此立法者用克數來區分是否為大量持有,此次修法下修持有克數,即是在希望透過加重刑責,防止毒品散布。
不過,我國目前比較缺乏各方用藥的實證研究,大量持有毒品的數字標準,可能已淪為菜市場喊價,也是爭議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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