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就醫時請好好說話,不要裝傻喔!
#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
#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為之輔導或查核。三、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通知。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條規定所為之限制或禁止命令。五、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配合採檢、檢驗、報告、消毒或處置。#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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