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
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如下圖)?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阿賢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質詢,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答詢時,交通局長陳學台認為,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加上警方經常躲在上橋端偷拍,往往造成機車騎士超速被拍到,交大也承諾:以後執法確實有調整改善空間。
阿賢也認為,該橋樑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Ps:內湖分局長王寶章說明:
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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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9月17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劉印宮,屏東分局長方秋梅,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反映屏東市仁愛路與公園路口停等區改為待轉區ㄧ事,說明如下。
一、停等區係為機車於路口停等紅燈時所等待區域,與機車待轉區性質不同。
二、經現地勘查目前仁愛路與公園路雙向各1快1慢車道,且快車道未有「禁行機車」標字,不符合設置待轉區規定;另路口範圍空間不足,加上有對角行人穿越道線,較屬不宜。
三、您所反映事項,本局為慎重起見將函請道路主管機關市公所評估研議可行性。
交通隊答覆
足甘心! 月惠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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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陷阱
崙仔腳路原本很窄,拓寬為13公尺,畫設雙向各一個車道,沒慢車道,民眾把幾乎和車道一樣寬的路肩當作慢車道,騎機車、腳踏車都「依規定行駛慢車道」,根本不知那是路肩而且禁行車輛,最近檢舉達人拍照傳交給警方,接到罰單的民眾無不跳腳。
溪湖警分局說,民眾提出檢舉也同樣必須受理,警方將針對已開單裁罰案件,建議監理站撤銷,若還未裁罰部分,暫不開單。
#會員 #彰化
慢車道規定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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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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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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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道規定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記得打開CC字幕 #其實是不強制兩段式左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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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7 ヽ(`Д´)ノ 不待轉很危險ㄟ!
02:29 (((;゚Д゚)))))) 兩段式左轉出現的原因竟然是⋯⋯
03:46 「強制」與「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05:21 我們的觀點
06:24 提問TIME
06:37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歡歡
|腳本: 歡歡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鈞鈞的同學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待轉區淪待撞區?桃園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車禍率降40%:
https://bit.ly/2JkjcXq
→ 機車也是車 桃園18條雙向四車道試辦內側可行機車:
https://bit.ly/2JkjhKI
→ 兩線道取消禁行機車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https://bit.ly/2LA2BSa
→ 民眾提案廢除機車兩段式左轉及待轉區,騎士們的看法是?
https://bit.ly/2NV9pXO
→「禁行機車」和「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正是造成台灣平面道路交通混亂的元凶:
https://bit.ly/2JtXkpc
→ 交通知識庫——汽機車分流:
https://bit.ly/2NmWMnv
→ 反對廢除禁行機車及開放直接左轉:
https://bit.ly/2uqShkq
→ 交通部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提升全民行車觀念,以提升全民行車環境品質,解除禁行機慢車道,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之說明:
https://bit.ly/2uJngrE
→ 臺北市取消「禁行機車」路段近五年交通事故件數比較:
https://bit.ly/2NWgVS9
【 延伸閱讀 】
→ 臺北市取消「禁行機車」路段近五年交通事故件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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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道規定 在 RIDER06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要評論時拜託請先打開 "顯示完整資訊"
發生一段時間了 也考慮了一段時間還是打算PO上來
拜託大家 全罩一頂真的沒多少錢 但它足以換你一條命
希望大家能把騎車通勤當作一回事
關於影片我有幾點說明
1. 每次變換車道都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也都有查看後照鏡,不是說切就切,由於攝影機是黏在安全帽下巴位置,與眼睛的視角還是有些微差距,這個部分是拍不出來的
2. 超速部份我必須承認是我的錯在此道歉,但是隔壁車道那台WISH也幾乎跟我們等速行駛,可是好像沒看到有人說呢
3. 逆向部份是為了快速抵達事故現場,因為我不知道受害者是否意識清楚是否需要立即性的幫忙,本人領有急救證,會簡單的包紮以及CPR,逆向是不對的在此道歉,可是當下有確認慢車道情況,確認無來車
4. 男女性,當下完全不知道受害者是男還是女,一心只想去幫忙,就算是一隻豬走在那邊莫名其妙被這樣撞我一樣會繞回去幫忙
5. 違規照相,你們想得到的當下也幾乎都想到了,那隻是拍慢車道的
6. 影片po出來純粹提倡全罩安全帽的重要性,標題部份或許真的太極端,有考慮更改
7. 影片po出來想必大家一定會罵,但請不要人身攻擊
8. 我們也有等到警察大人來,也提供整段過程給警察,想必警察大人也一定會看到超速跟逆向,警察大人不但沒有說什麼多餘的話,反而還有些感謝我們提供證據讓他們好辦案
9. 競速?請問哪裡看到在競速?我騎我的她自己受不了亂開,請問我們哪裡競速?
10. 脫外套部分,當下看到傷勢先聯想到的是手肘一定也有皮肉傷,仔細看影片會發現右手手肘確實已經流血,怕血凝固之後外套更難脫
11.哦對了 ! 我現在領悟到為什麼一開始我爸教我不要幫忙了(酸
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
13. 未經我允許,請勿擅自截取或轉傳分享
14.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理性討論
留言功能已經關閉,支持的人很多,反對的人當然也不少,這支影片的初衷只是想宣導全罩安全帽的重要性,以及能幫忙的盡量幫,但是被某些族群加以放大檢視。
有人說今天這事我們也要負責任,說我們一定有先挑釁汽車駕駛才會發生此事,我們跟汽車駕駛本來就是從兩條不一樣的道路相遇,她是從橋上下來,而我們是從旁邊繞到同一條路上,然後她直接插了我的隊,請問是誰挑釁?說我們還故意飆給她看?假設今天是一台重機這樣子切到汽車前面,我想風向應該又變了吧,也有人說要舉證我超速和逆向,我覺得是可以的沒關係,但超速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要有經過認證的科學儀器才能舉發,說實在的,我覺得我救了一個人,幫了一個人比較重要。
我爸叫我不要幫忙,確實,他曾經也這樣好心幫忙過別人,反而被反咬一口,我好心幫忙一個需要幫忙的人,還要承受一些網友們的嘴吠,就只是一個簡單的車禍影片,可以生一堆話,可以自己構想出事情發生原因。
請問盲點在哪呢?
受害者也有跟我說了,她知道是汽車駕駛自己不對,而不是我們害她被撞,受害者都沒說什麼了,也沒覺得是我們挑釁,請問你們為什麼可以有那麼多想法呢?
留言功能又開啦哈哈哈,其實受害者也蠻愛看大家留什麼的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OPps5hrVB0Y/hqdefault.jpg)
慢車道規定 在 慢車道的定義?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內容: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 ... ... <看更多>
慢車道規定 在 [心得] 臨停時佔用機車道可以用60-2-3檢舉- PTT評價 的推薦與評價
相信大家都有過騎車遇到汽車臨停佔據機慢車道, 想檢舉卻因為限縮檢舉而卻步的, ... saru20279 03/17 11:31機車優先道跟慢車道規定完全一樣最好. ... <看更多>
慢車道規定 在 Re: [閒聊] 請問這樣是誰的問題? -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這反映出一個問題:很多人不太了解車道之間的關係。
以影片來說,原PO行駛的車道是甚麼?
沒有看到機車專用或者優先的標誌,
且與左側車道之間是「白色實線」。
這代表甚麼?
代表這個車道是「慢車道」
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83-1條: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好,再來我們來看這台汽車的轉彎行為。
有違規嘛?
100%有。
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條1項: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第四款: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看到「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就知道,這是要在路口前30公尺就要換入的。
所以這種直接轉的轉彎方法是違規的。
不過本件來說,如果撞上去,原PO很可能也會有行經路口未減速的責任...
(雖然理論上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才有強制要減速,但我們的車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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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臺灣87%駕駛人欠缺的觀念:
1.道路白色實線右邊的車道,如果沒有寫機車專用道或優先道,那叫做「慢車道」
,不是「機車道」。(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
2.承前,在轉彎、起駛、臨停以外,小型車跟大重都「不能走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第2項)
3.如果在快車道(慢車道的左一車道)要右轉,「必須」「在路口30M以前」駛入
慢車道,並且準備右轉。
(從2可知,這時候行駛慢車道不會違規,反而是「必須」行駛)
4.就算這時候該慢車道是「機車優先道」,還是要依照3.的要點來右轉。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第1項)
所以大家會看到幾乎所有的汽車都是直接橫越慢車道右轉,這是違規的。
請大家自己開車的時候也要注意,要右轉的時候請務必「提前」到慢車道,
不要覺得那是「給機車走的」。
最後有一個棘手的問題來了,如果是「機車專用道」的時候怎麼辦呢....?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第1項規定是這麼說的: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
行人不得進入。」
各位可以看到,他不像優先道或者慢車道的規定一樣有寫「除轉彎、準備停車、
起駛...外」的規定,所以可以認定優先道是「沒有例外」的!!!
所以,當你開在機車優先道的左邊一車道,要右轉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對,只能硬切,不能提早到最右側車道。
這就是我們交通單位偉大的強迫交織設計~~~感恩SEAFOOD讚嘆SEAFOOD!!!
所以機車專用道真的保護機車族嗎?大家可以多想想,至少我是不信啦,ㄏㄏ
這種開車或騎車的時候都令人混亂的鬼東西,保護誰?
好像有點離題了,總之只是想發發牢騷,順便提醒各位我們的車道畫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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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車車| █ █ψ
|| 禁 | 禁 | 車| █ █
|| 行 | 行 |︹ 車| 騎士: ██ ███
|| 機 | 機 |公 車|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
|| 車 | 車 |車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 | |︺ 車| This is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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