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可不可以鎖國?
可以,但是政府無權限制國人回台,這是國際法、憲法保障的權利。
同時也有2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0的網紅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紅單 是買賣預售屋時支付訂金的收據, #內政部 將修法明確禁止「紅單轉售」。 永昌認為此舉有助遏止炒房, 但也擔憂,根據 #民法 保障之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 紅單若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內政部將之禁止可能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對內政部提起訴訟,甚至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屆時將造成政府的壓力...
憲法保障的權利 在 志祺七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了偵查犯罪,警察可以在嫌犯的手機裡,
植入 #木馬 來監聽對話跟監看訊息,
你覺得合理嗎?
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 #科技偵查法 吧!
🎬 影片重點節錄 🎬
📍 2014年, #海巡署 的一名士官長為了 #查緝私菸 ,擅自把 #GPS 追蹤器裝設在調查對象的貨車下方底盤,結果被控告 #妨害秘密 ,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拘役 50 天,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 在這個判決裡,雖然海巡署主張車子的位置跟動態,本來就可以用實體跟監追蹤的方式來獲得,並不是什麼隱私的資訊,所以認為自己並沒有違法。
📍 但最高法院卻認為, #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而 GPS 可以收集的資訊,不僅僅是單純的位置而已,而是連續、不間斷的活動行蹤,甚至可以拿來分析出被追蹤人的日常作息跟行為模式,這就侵犯到了被追蹤人的隱私了。而且使用 GPS 追蹤器這種屬於 #強制偵查 的手段,也需要法律依據才能執行,但這類新型強制偵查手段在現行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範。
📍 最後法院認為,即使是為了偵查犯罪,也不能用法律沒有規定的偵查方式跟程序來進行,所以最終還是判決士官長有罪,並呼籲立法機關制定相關法律。
📍 也因為這個判決,法務部開始研擬草案,想要把這樣的偵查手段給「法制化」,而在今年 9 月提出來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中,確實對 GPS 偵查的方式訂出規定,但除此之外,這部法律草案也冒出了好幾種不同的偵查手段。
🤔 想了解更多關於科技偵查法的討論嗎?那就趕快點開下方影片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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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的權利 在 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有人找我推薦一個法語新聞學習平台,我看了一下導讀之後,覺得有點母湯😅。因為這個新聞平台是以BFM的影片為基礎。
先不說之前他們某個記者忘了關麥克風,不小心說出中國哀悼新冠肺炎死者是在『埋葬寶可夢嗎』,引發一波抗議。這個新聞台基本上就是為了填補24小時的新聞播報時間,而亂塞一些有的沒的沒什麼營養的新聞台,而且捧總統LP不遺餘力。
我以前工作的協會聽到他們要來採訪都是直接拒絕的。可能有人還記得我寫過,這家電視台的記者要採訪新冠肺炎與法國歧視華人的關連,竟然連巴黎的china town在哪裡都不事先做功課。更不要說他們新聞的用字有時連我這歪果扔都聽出錯誤用法。當法語教材很母湯。所以我另外推薦了TV5 。
剛好昨天睡前滑推特,看到BFM記者因為電視台要裁員,呼籲大家支持他們上街頭抗議🤣。我跟我家左膠第一反應當然是大笑!這家電視台不僅打擊抹黑各類遊行抗議不手軟,每次都是挑火爆場面不斷播放。他們還支持總統提出的新工作法!現在自己的電視台順應新工作法裁員一波,他們竟然要上街頭,應該很不能適應吧?😅還是終於能理解上街頭抗議的人呢?
法國網民說『絕對支持BFM罷工,因為這是他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最好罷個20年,造福所有法國人。』🤣
憲法保障的權利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紅單 是買賣預售屋時支付訂金的收據,
#內政部 將修法明確禁止「紅單轉售」。
永昌認為此舉有助遏止炒房,
但也擔憂,根據 #民法 保障之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
紅單若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內政部將之禁止可能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對內政部提起訴訟,甚至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屆時將造成政府的壓力。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回覆,
因未將 #紅單納管,確實曾導致市場交易混亂以及社會疑慮,
未來消費者仍然可以透過紅單購買預售屋,
但不能把紅單再轉手賣給第三方;
並將明確規範紅單上記載的內容。
而根據憲法,基於公益之必要、市場管理的正當性,
可以對部分權利做出必要的限制,不會有違憲疑慮。
永昌相信,禁止紅單轉售的確有助杜絕投資客炒作房價,
但內政部也要審慎面對民眾對於政策可能的誤解,
讓台灣房屋政策更加穩健!
憲法保障的權利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市政總質詢 不參加重劃的自由?(pt. 2/4)🔎
大夫第重劃區爭議不斷,重劃區內多數臨路的地主並未收到通知,被迫拉入重劃,甚至多次被徵收,難道人民財產權能被踐踏嗎?
探討重劃案件裡的所有權人,在法律上的角色屬於「私法關係」,市府法令應要能對籌備會及重劃會進行約束。
釋字第739號大法官解釋,被迫納入重劃,已經造成侵犯保有財產現狀之權利,造成強制更易財產標的之結果,憲法保障人民權益應是最高準則。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憲法保障的權利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