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髮不能染?裙子怎麼那麼短?】
▌故事是這樣的
想穿什麼不能穿,因為你還只是高中生。
–
高中生想來點改變,就改短裙子,在茫茫人海中擁有一點自己的特色,但逼逼!yellow card!(必須發現我在模仿IU的吧!)
–
日前,教育部宣布要修正校園服裝儀容規範,也就是「#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訂高中校園內的服儀委員會,學生代表應占1/3以上,且每3年應檢討服儀規定。新制也會刪除輔導管教措施當中的「公共服務」,之後如果因為服儀問題被學校叫去拔草,就很有機會不合法。
–
所以,今天就讓我們來討論討論一下服儀規定這件事吧!
▌#髮禁 會違憲嗎?
說到服儀規定,就不能不講一下最經典的髮禁。
–
髮禁牽涉到什麼憲法給的基本權利?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也就是在身體自主權的範疇,並且因為涉及個人自我表現,所以會跟 #憲法第22條中的人格權 以及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有關。
–
那學校管學生而去限制到學生基本權利的正當目的,要是什麼才會成立?一般來說,會認為是要「防止嚴重妨礙教育目的的行為」才會成立,比如大聲喧嘩影響課程續行等等。
–
「大家要一樣的頭髮」這種去識別化的手段,可能只是為了管理方便、訓練服從的目的,根據教育基本法第2條關於教育的目的:「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可能根本是背道而馳,而沒有制度存在的正當目的。
–
讓學生學會打理自己、找到適合自己的裝扮,也是學生應該要學會的,我們從來就不是要培養只會讀書的孩子呀!
▌服儀規定究竟保護了誰?
那對於要不要穿制服的爭論呢?
–
看到贊成聲浪會說,穿著制服可以很快區隔是不是本校人員、以及可以使學生間不會產生比較心理甚至是霸凌情事,確實是有他的道理。
–
但學校的制服其實也會委託外面的廠商做,小編印象中,自己國小長身體的時候,都是在外面買的,其實真的想進入校園去買一套偽裝好像也不是這麼困難。
–
並且所謂比較心理,並不會因為穿著制服而消失,用的手機、其他配件等等一樣會可以讓同儕之間比較,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降低貧富間的歧視、霸凌等等,不應該是透過這種抹煞「青少年探尋自我」的方式去做。
–
學校摀住學生的眼睛,不代表學生就不能從縫隙中看到點什麼。
–
只是在現階段繼續維持穿制服的規定可能還是有理由的,以大方向的辨別本校學生,仍然可以快速篩掉「一部份」的非本校相關人員,但或許只要足以辨識即可,混搭體育褲似乎沒有禁止的道理。
▌私校也要聽話嗎?
在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中,是這樣說的:「私立學校係依私立學校法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並製發印信授權使用,在實施教育之範圍內,有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獎懲學生、核發畢業或學位證書等權限,係屬由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於處理上述事項時亦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
–
太長,翻譯一下就是說,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範圍內,是「#受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組織」,雖然沒有豁免他遵守憲法的義務,但也因為涉及私校的 #辦學自由,教育主管機關對他的監督,比起公立學校,就要有一定的界線。
–
也就是說,教育主管機關就不宜透過行政處分這種強而有力的公權力手段介入,而盡量以行政指導這種沒有強制力的手段去影響私校的決定。
–
話說到這裡,大家覺得怎麼樣呢?
▌法白可以沒有頭髮,但是不能沒有文章!
蔡孟翰|校園裡的翹翹板—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
https://buff.ly/2QzRKrC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上)——言論自由的誤解、含義、價值
https://buff.ly/2IPTavJ
參考資料:教育部人權諮詢網 https://buff.ly/2UNoRcK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atQsGG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偉民易經講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Wong Wai Man 過去的星期日,3月11日,有兩場投票,影響著香港人。 在香港,是立法會補選。 事緣立法會四位議員,被政府取消了議席,重新再選。 這是香港人和共產黨的戰役。你們選出來的議員,只要我不喜歡,一樣可以取消他們的資格。推倒重來,再選,如再不合意,一樣會再DQ。 直至立法會的議員,都...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的推薦目錄: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Wong Wai Man
過去的星期日,3月11日,有兩場投票,影響著香港人。
在香港,是立法會補選。
事緣立法會四位議員,被政府取消了議席,重新再選。
這是香港人和共產黨的戰役。你們選出來的議員,只要我不喜歡,一樣可以取消他們的資格。推倒重來,再選,如再不合意,一樣會再DQ。
直至立法會的議員,都是和稀泥;立法會在政治架構上,變得毫不重要;三權分立變成三權合作。立法會保留形式,但不能再監察政府為止,走向北京人大政協的角色。
這條路,大家都不好走。
要達到這個總效果,除非香港人都是順民,否則,北京要一再撕破面皮,再DQ議員,也要付上政治代價,更多年輕人會醒覺,特區政府管治更困難。
北京在同一日,人大幾乎一致通過修憲,結束國家主席的兩屆任期限制,習近平預備繼續擔任領導人,沒有離任時間表。
北京的邏輯是,習近平是黨政軍的最高權力者,共產黨總書記和軍委會主席,都沒有任期限制,單是國家主席一職限制不合理,所以要修改憲法。
1982年鄧小平為什麼要在憲法上加上這一條款呢?
1976年毛澤東死,四人幫被捕,鄧宮廷政變,才從華國鋒手上奪得權力。
中共自立國後,經歷種種運動,反右、大躍進、文革,都是因為全國權力,集中在老毛身上,造成無數災難,所以才覺得需要規定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這在一黨專政的國家尤為重要。
法國總統一屆五年,可連任一屆,共十年,但他們有反對黨,在野每天監察,還有新聞自由,在民間批評施政。
但中共沒有。
一旦終身領導人,他將聽不到反對和批評的聲音,錯誤政策,只會一直錯下去,一如當年老毛。而且獨裁者永遠找不到下台的時機。
無論如何,在三月十一日,北京人大幾乎一致通過了這次修憲。習近平已不需要接班人,他沒有準備交棒。
香港人的選舉結果並不理想。補選四席,民主派只能拿回兩席。
北京很重視這次香港立法會的補選,不惜人力物力。他們希望做成的印象是,市民接受DQ,再選,如果民主派四席全輸,就表示香港人認為DQ合理,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是咎由自取。
功能組別的一席難打,這本來就是魔鬼制度,為港共度身打造。
今次他們不敢掉以輕心,集中一位代理人,沒有上次姚松炎偷雞機會。司馬文得票已高過上次姚當選的數字,只是對手只有一人,沒有分散票源,也因港共嚴陣以待的部署。
失掉九西一席,全港可以一哭。
姚松炎在議會一年的表現,有能力,勤用功,有道德,專業的君子,真正發揮了立法會監察政府的功能,真正代表市民的代議士,可惜……
投票率太低了,只有平均43%。
對手組織鐵票很努力,甚至不擇手段;但代表香港利益的市民,太意興闌珊了。合資格的選民,只有一半登記,登記了的選民,今次只有43%出來投票。
鐵票掌心雷的數字是固定的,勝負便取決於投票率上,53%,鐵票毫無作用,43%,不是全輸,只因幸運。
九西,有二十七萬選民沒有投票的,而姚松炎,只輸二千多票。
論語子罕篇第十八章:
子曰:
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
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
一切事業,都是如此。所有的道德修養,就是要征服自己。孔子說,如似挑土堆山,一百擔泥,已挑了九十九,只欠一籮,止,就停了,未能完成大業。誰叫你停止的?吾止也,是你自己心裡疲累或退縮,不是什麼客觀因素。
又如填平一塊地,倒多一籮泥,就高一點,這個進步,也不是外來因素,是自己努力結果。孔子強調,一切成功失敗,都是個人修為,不要推在外來因素。
今次補選失敗,只因全港選民冷淡。
習近平因他的中國夢,要做終身領導人,在一黨專政下,他不容易找到全身而退的下台時機。在可見的將來,他大權在握,沒有制衡力量,對香港政策,只會愈來愈緊,議會法庭,愈來愈廢,香港人消極冷淡,正合乎他們三權合作的目標。
香港上至富豪,下至基層,都以為對專制極權柔順,就可以乞討一點空間,繼續過去的生活形式。南唐後主李煜都是這樣想,當他被賜毒酒時,他死不瞑目。
趙匡胤回應:
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香港人與其任由宰割,不如善用手上選票。
#中共政權 #習近平修憲 #311補選 #DQ議員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5:00
你的收看、訂閱、讚好便是對「易經講堂」的支持,謝謝。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李俊俋委員表示,馬英九於卸任前提名4位大法官,從2008年其上任至今為止,共提名過3次大法官,倘若這次提名通過立法院審查,那將創下現任15位大法官皆是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先例,如此將違反任期交錯之憲政精神,甚至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李俊俋委員指出,以提名大法官的條件來看,曾任法官15年以上者共有519人;曾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者共有205人;而擔任執行律師業務25五年以上更高達3768人,綜觀這次4位被提名人,雖然相關資歷完整,但過去並未有任何特別優異之表現,離司法院組織法規定的「聲譽卓著」明顯有一段差距。
李俊俋最後指出,大法官必須對憲政認知具備高度專業素養,因此李俊俋委員提出兩岸人民關係的法源以及過去釋字的爭議,就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例如「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此規範為一國兩區、兩岸一中,還是替兩岸人民關係尋找法源?但4位被提名人意見不一,且也未針對問題提出明確之回答,顯見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專業度及憲政認知上仍有不足。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在 憲法-表現自由之言論自由【考點大搜查】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1.本影片是就 憲法 之「言論 自由 」部分之內容予以說明,讓大家有粗略的認識。2.各位如有任何意見或補充,可以在底下留言告知,如喜歡本影片也請不吝嗇給 ... ... <看更多>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在 國立台東高中102學年度第一學期二年級高中公民與社會第二 ... 的推薦與評價
解析: 大法官釋字第445 號解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 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 ... ... <看更多>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在 臺北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案】 關鍵字:#言論自由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上開三規定就涉及#審查藝文活動內容之部分其管制目的難認符合特別重要公共利益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藝術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但對#是否適合於指定公共空間表演加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