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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小英提港澳條例第60條的真義】by 雲之
講一些關於台灣港澳政策的想法。
這是學長提醒,我才看懂的:小英提港澳條例60條,是因為她才是現在兩岸關係真正看到法理格局的人。
台灣的國內法秩序,其實是一國三區:自由地區、港澳地區、大陸地區。對岸也有類似的法秩序。雙方對於台灣適不適用一國兩制固然有截然不同的態度,但是實際上兩岸對於一國三區,在法理上是存有默契的。其實,這才是台灣獨立的法理緊箍咒。
對台灣來說,「一國」的框架,具體展現在兩個支柱上:港澳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於兩岸三地人民、商業的高度互動,因此就算正名制憲,你最後還是必須使用港澳條例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他們確確實實不是一般的正常國家,你必須要有提防、要有配套。
可是今天,誰在主動變更香港局勢?中國。
中國一步步地走向撕毀一國三區的政治現實時,存在台灣國內法秩序的「一國三區」體制就跟著崩解了。如果港澳被中國吃了,那還有必要留港澳條例嗎?
沒必要了。
問題是,香港被中國吃掉後,台港商業、人民互動必定大幅下降,就算廢止港澳條例,對台灣影響也變小了。而一來一往,「一國」的支柱就斷一根了。如果中國又鎖國呢?那是不是還要再斷一根?如此一來,台灣的國內法秩序就真的完全兩國了,憲法雖然還殘存遺骸,但憲政執行上會徹底兩國。
小英警告台灣可能動用港澳條例第60條,正是因為她是現今兩岸法理幕僚的第一人,她比台灣的任何人都清楚港澳條例一旦廢止,對台灣法理獨立的重要性,因此她以此為呼籲,提醒習近平不要一意孤行。小英的警告,KMT根本沒看懂,法學界剛開始看懂的也沒幾人,但現在,大家慢慢看懂了。
廢止港澳條例的真正威力,就是台灣在法理獨立上走出非常重大的一步,就是逐漸整合台灣破碎的國內法秩序。這就是李登輝時代下首席兩岸法理幕僚,策劃出兩國論,蔡英文的觀點。
她不能把理由說明,因為她的位置不適合大張旗鼓的說「這是法理獨立重大的一步」,這只能做,不能說。但是這次砍掉支柱的責任,台灣卻是免責,都在中國身上。
學長提點我後,我才懂:「小英原來是德川型的人物。杜鵑不啼怎麼辦?就等牠啼。」
所以小英講60條,不是切割港人,這件事跟港人本來就沒有關係,而是砍掉港澳條例,其實是天空之城中,崩解咒語「巴魯斯」的第一句。
我們的下一步,就是備戰了。
【編按】
港澳條例全名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60 條內文:
本條例施行後,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致本條例之施行有危害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時,行政院得報請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並應即將其決定附具理由於十日內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二分之一不同意或不為審議時,該決定立即失效。恢復一部或全部適用時,亦同。
本條例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Lew Mon-hung劉夢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中美貿易戰,有些人為了比左、比忠心,竟然不點名地指責美國。但在內地,由於中央有令,所有媒體近來提也不敢提中美貿易戰,地方的一把手也不再提。 而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理應知道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歸中央管轄,那為何要對這些外交事務說三道四呢?另外,這樣表忠式的指責美國,到頭來只會令美國覺得香港...
憲法 不適用 停止適用 在 沈富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華民國憲法的「特異功能」
二月四日貼文,曰〈南海風雲與主權迷思〉,文中提到兩點:
(一)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無關國土,意在宣示遷台「國府」依舊在,北京不會認不得當年內戰對手的面目。
(二)美艦犯我治權所不及的「固有疆域」,我選擇噤聲,並無「違憲」或「護憲不力」之虞,此為我國憲法的「特異功能」。
文章發表後,陳副總主筆來信,轉述部份讀者不解此一論述,囑我就「特異功能」一辭申論之,我回以如需申論,主要責任在國民黨,因為當年修憲由其主導,次要責任在民進黨,因為吐糟憲法是它的特長,我雖參與修憲,終非行家,豈敢造次。不過繼之一想,這一「特異功能」之發想既因我而起,解鈴繫鈴恐責無旁貸,是以漏夜不眠,下面是我的心得報告:
憲法本文共175條,修憲國大用12條增修條文「處理」了其中71條,我用「處理」兩字,因我一時想不出更精準的文字,就如同施行局部麻醉,可用點穴、打麻醉針,或切斷神經,修憲國大共用了四個方法:
(一)「停止適用」處理了20條。
(二)「不適用」處理了12條。
(三)「不受限制」處理了12條。
(四)「偷梁換柱」以增修條文第10條取代了基本國策共27條。
法律非我所長,更不是憲法專家,所以不是很懂上述四種方法的不同,只知憲法本文中有71條被「凍」而動彈不得,但原文俱在,沒有被廢。重要的是代之而出的12條增修條文百分百主導了我們當前的憲政紀律及政府的動態功能。
增修條文雖僅區區12條卻重要無比,但更妙的是沒有被動手腳的104條,粗看,它們大部份屬於靜態描述的,行禮如儀的,或客觀交代的,甚至是無關宏旨的。但細看,方知箇中奧妙無窮,謹述如下:
(一)全文175條文,由頭至尾,形體俱在,沒有一條被廢。
(二)總綱6條,事關國體、主權、國籍、領土、民族及國旗,一應俱全,隻字未動。
(三)如對原文第四條「固有疆域」還心存疑惑者,且看第119及120條有關蒙古及西藏自治條文,茅塞當可頓開。
(四)憲法原文有40%已成殭屍條文,所剩104條中,光是「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就高達5條,「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又占去4條,但只要原始架構尚在,總綱條文無缺,其所要表達之意就已淋漓盡至。
(五)半部論語尚可治國,60%憲法當然足以向北京表態,其實,這就是「一中各表」的具體落實,北京之所以窮要「九二共識」,因這半部憲法無以區隔「台獨」與「獨台」。
(六)藍營所主張的「主權重疊、治權分割」,只能用來向北京輸誠,在國際社會、洋人聞之莫不大惑不解,綠營或由於無知,或存心不良,尤喜在洋人面前大事渲染,互相引為笑談而樂不可支。
(七)憲法效力之內外有別莫過於當主權涵蓋,治權卻不及之區遭受外患時,北京可從容以對,台北卻無所適從,譬如俄軍越過黑龍江,我將無言以對。此虛彼實,窘態畢露。
半部憲法對日常憲政運作的貢獻已大幅縮減,卻仍然具有「定海神針」之宣示作用,難道不是「特異功能」嗎?多年來國民黨怯於解釋,民進黨則勇於調侃,國之不亂,難矣!
(已於2016年2月6日在中國時報刊出)
憲法 不適用 停止適用 在 Lew Mon-hung劉夢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最近中美貿易戰,有些人為了比左、比忠心,竟然不點名地指責美國。但在內地,由於中央有令,所有媒體近來提也不敢提中美貿易戰,地方的一把手也不再提。
而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理應知道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歸中央管轄,那為何要對這些外交事務說三道四呢?另外,這樣表忠式的指責美國,到頭來只會令美國覺得香港是另一個深圳、另一個上海。特區政府是否要美國不再對香港給予特別的待遇呢?是否要美國取消《香港關係法》呢?
硬要把香港內地化,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對國家有什麼好處?
另外,有些香港的建制派人士竟然說「以後不要說我們是香港人,應該說我們是大灣區人」我不認為「大灣區人」這個概念能夠站得住腳。在過去20年來,先有泛珠江三角的概念,接著就是所謂九加二的概念,但到了現在,泛珠江三角和九加二而今安在哉?
還有,西環的官員說什麼「國家的憲法,只要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就適用於香港」但是,基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非西環隨便一個官員都有釋法權。所以,說這些東西絕對離開了基本法的精神,只會引起思想混亂,讓香港七百萬人失去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這些讓香港內地化的言論,應儘早停止,這才能讓香港在今後風雲變幻的國際形勢中,為國家起到安全門、太平門、避風塘的獨特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