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PO在Dcard指出,先前應徵過一家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助理,到公司後就先讓她空等20分鐘。接著一名大嬸開始面試,不過面試內容都是身家調查,例如是否單身、交過幾任男友、為什麼分手、家庭成員有誰、房子是否貸款、什麼星座、父母的工作內容是什麼等。
面試官強調,這些問題都是想知道原PO人品為何,不過一連串的問題讓原PO感到煩躁,向面試官說道,「不好意思,我希望您能針對我本人工作經驗或是其他部分做提問,畢竟未來要來貴司服務的是我。」
未料下一秒面試官就惱羞成怒,將原PO的履歷打了一個大叉叉,並撕成兩半往上丟,怒斥「這麼嬌貴,妳的人品應該也不怎麼樣吧!我問問妳爸媽還好吧,妳不是家裡長大的嗎?難道是外面撿來的嗎,妳家的成長環境可以造就妳的人格,即使妳工作能力再好也沒有用!」接著就揚長而去。
姑且不論這是不是幻想文,
不過職場上
確實很多面試官都沒有什麼人資專業,也來面試別人,
因為沒有專業沒辦法問專業問題,所以只能問三姑六婆問題,
這不但跟應徵者的專業無關(我交過幾個男朋友干你屁事?),
也顯示了面試官的不專業!
其實這是一個長久以來的問題,
很多公司要求應徵者在公司的制式履歷表上
填寫一堆與工作或面試時無關的資料,
如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齡、任職、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
(我爸媽的身分證號碼跟我面試有什麼關係?)
或是你的聯徵資料跟犯罪紀錄(有的是要求出具良民證)
這些資料已涉及個人隱私,一般是不適合要求提供的,
(不過形勢比人強,如果應徵者想要得到這個工作,還是會提供 )
其實就業服務法有規定公司在招募人員時
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就上面條文所定隱私資料有定義,
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所以呢!不是公司想怎樣就可以怎樣的!
公司違反的話,
可以罰公司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今天的正經文就講到這裡。
#面試是互相觀察的
#應徵者也可以觀察公司是否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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