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確診人數急劇攀升,萬一不幸確診...先別急著聯絡業務員辦理防疫保單理賠,以免成為疫情擴大的 #破口!那...該怎麼做?👇
🔥 建立 #3大基本法律觀念,就能爭取權益!🔥
1⃣ 先釐清保險理賠的請求權時效有多久(#應該從何時開始起算?)
2⃣ 萬一 #身故,理賠請求權該歸誰?
3⃣ 萬一在請求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若超過《保險法》規定的 #請求權時效2年,可否請求理賠?
⚠如果在疫情期間,被保險人確診後可能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能等到被保險人病況轉好可以與外界聯繫或言語時,才開始起算嗎❓
⚠防疫保單似乎都以被保險人為保單受益人或理賠請求權人的設計,若被保險人身故時,還有 #未請領的保險給付,會不會成 #遺產,按民法規定辦理繼承❓
⚠假如繼承人在被繼承人(被保險人)#身故後兩年,才發現後者生前有投保防疫保單,算超過請求權時效嗎❓能 #延後理賠請求權起算時點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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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解答 請見報導 📰
《經濟日報》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499900?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6-news
《蘋果日報》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601/65YNPEGYTZGR5ISMNMJ7PYS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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