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分享)前幾天新聞記者又害死一個人,
我們台灣媒體還要繼續擺爛到什麼程度?
沒有查證 沒有證實 片面之詞就可以變成新聞?
以後應徵記者是不是履歷上寫爆料公社成員就好了?
大家都快瞧不起你們,難道媒體自己都沒有感覺?
我本身可以說是類似事件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幾篇匿名故事,逼我得出來(道歉)
接著一堆次等國民出來酸跟砲轟,
還有某位趁機跟風,想刷知名度的3流影視工作者,說要拍出這類故事?
( 結果拍出啥屁? )
鬼島最垃圾的風景就是酸民文化,
現實生活技不如人,網路世界嘴砲如神。
這種事近一年來層出不窮,
台灣男人應該要學會堅強點,
我就是這樣撐過來的,現在反而「百毒不侵」,
真感謝當年那些愚蠢的嘴砲酸民們,跟某些記者。
呵呵
ㄎㄎ
一則新聞,害死一條人命。身為記者的我,通常都是幫媒體說話,但我真的覺得這件事媒體要負全責。
該名爆料女子,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跟前夫離婚但依然同居,還有兩個小孩,可是她卻騙許男:前夫是她"爸爸",兩個小孩是她"弟弟"。該女發現懷孕後,許男本來打算結婚,該女發現瞞不住了,只好向許男坦承,許男每次去她家看到的"爸爸",其實是前夫,"兩個弟弟"是她跟前夫生的小孩。許男驚覺受騙,提出分手,畢竟誰知道肚子裡的baby是誰的?就算真的是許男的,一段關係建立在謊言跟欺騙上,如果我是許男,我也會要那女的去把baby拿掉,誰想跟這種從頭騙到尾的人在一起啊!
但是上面這些「該女子蓄意欺瞞」的事實,在最原始的報導中卻幾乎隻字未提!
有人會說,那是因為許男"不肯受訪",所以才無從得知。拜託用你們的大腦想一想,發生這種事,海巡署怎麼可能讓許男對外發言?下封口令都來不及了!許男的確可以受訪甚至開澄清記者會,但之後呢?就黑掉了啊!等著長官約談被解職或是被冷凍或是被遠調離島吧!
另外,該女指稱,許男跟她在艦上發生性行為,這點又從何證實?光憑該女的一張嘴,就可以下一個這麼聳動低俗又誤導人的標題?而且還公開那些許男錄給該女的私人影片?這是否已經涉及妨害秘密?
這則新聞從頭到尾,唯一「可證實」的新聞點就是"帶人登艦",該女爆料的其他東西都是私人行為,而且內容真偽還有很大的疑慮!這樣的「片面之詞」,這種「無法證實」的爆料,為何可以變成新聞?
就算要報導,能報的也只有"帶人登艦"這件事,但是「海巡私自帶女友登艦 遭記過處分」這種標題,怎麼比得上「海巡艦淪淫船 隊員帶女嘿咻」呢?
於是,為了獨家、為了聳動、為了腥羶色、為了點閱率,「成就」了這樣的一則新聞。這則新聞從一開始就不該被報導,其他媒體也不該跟進報導。
記者的筆,編輯的標,主管的審核,這種惡質的新聞生態和爆料文化,寫死了一個人。
PS.然後這種時候真的不需要酸民在那邊留言說風涼話"自殺是最不負責的行為",在網路上留這種言才是最不負責的行為!少自打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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