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靈魂穿越的體驗記錄
發生在早晨 七點二十分
記得是我媽叫我起床
可是我醒不過來
依稀還有含糊的回覆她
我還想再睡一會兒
早餐先放冰箱吧
感覺一陣天旋地轉
我覺得床舖好像自行旋轉起來
接著一切安靜下來
有尖銳的高頻音在我耳朵附近
耳朵好痛 我像是失去平衡
接著我已經在一棟房子的二樓
整個過程有點像電玩遊戲
你就把它當作是一場夢境吧
雖然當時的我其實是醒著的
我要如何向你描述那樣的狀態呢
我從狹窄的樓梯走上二樓
那是一間單人宿舍
所有的東西都很新
但心裡明白那是從前的時代
我摸著桌上的日曆
民國五十六年四月二日
小小的房間裡面
很簡單的床和衣櫥
書桌和幾本書
舊式的枱燈但是很新
按鈕的面板是綠色底白色鈕
很有刻苦念書的感覺
我偷看他的日記本
還有抽屜裡的文具
反正我也出不去
就躺躺看那張床
好奇的東看看西看看
是個嚴謹的公務員
單身還沒結婚
襯衫燙的很挺
掛在衣櫥裡
他不在家
時間是晚上
我可以開燈
所以我檢查了一遍
還試著打開窗
巷弄裡有聲音
鄰居在打麻將
巷弄很小
角落停著一台腳踏車
我回來房間的時候
是八點五十分
2005年發生的事
我記憶猶新
那是我媽在龜山的透天厝
我住在四樓的房間
現在換成我媽住那個房間
妳問我說
自主性的回來嗎?
還是突然就回來了?
當時是這樣的
我不想再待那裡了
我似乎是無法下樓
我能夠移動的空間
就只有這個二樓的房間
我也試著
想要用筆寫什麼給對方
但我無法正確想起字要怎麼寫
我在房內來回踱步
最後又回到他的床上
閉上眼睛冥想
我要回來
我要回來
我要回來
我不能一直待在這兒
要是回不去了怎麼辦
不知過了多久
再次的暈眩出現
一陣天旋地轉
我又回到龜山透天厝的房間
好神奇的經驗!妳說
我忘記我看哪本身心靈書裡
也有提到作者像你這樣穿越
在那個人的房間裡
我可以看到他待在房間內的幻影
有點像是既視感的殘像
介於縮時攝影的時光畫面
在我眼前快速播放著
他在這裡穿衣服
他要去上班了
他回來了
他坐在那裡寫日記
他在刷牙洗臉
他要下樓接個電話
他準備要睡了
妳問我
那個人跟你有關聯嗎?
我很確信
他是趙爸爸的堂哥
民國六十年他死於心肌梗塞
在公家機關上班
那個房間位於永和
那個地方已經沒有那棟房子
現在蓋成大樓了
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才讓你穿越到那裡?
妳問我,我想了一下
我不知道 沒有答案
而且我小時候也沒見過他
只有讀過他留下來的書
還有幾張夾在書本裡的黑白照片
此外我沒有印象了
我喜歡那個人留下的一本書
書名是 溥儀自傳
Hestia 希臘神話中的爐灶女神 家宅的保護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Evida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人在新加坡的工作日記] 新加坡租房真的很貴嗎? 貴! 但這次我很幸運跟朋友一起租到了微高級一整層的HDB 剛搬家的時候很常在IG上分享 沒想到造成大家轟動 所以就來公開一下我在新加坡的家啦~ 我是在👇🏻 https://www.propertyguru.com.sg 這個網站找房子的~ ...
成大宿舍好抽嗎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成大宿舍好抽嗎 在 彭樹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些日子到池上採訪蔣勳老師的報導,昨日見報。
對我來說,這是一次《金剛經》的切身體悟,經驗十分珍貴。請見內文採訪後記。
我問同行的樂融,你覺得這件事是要告訴我什麼?
他說,《金剛經》再唸八遍吧!
我開懷大笑,說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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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相照,蔣勳的池上心境
採訪 ∕ 彭樹君
攝影∕ 莊瓊花
蔣勳說,走遍天涯海角,他總是記得島嶼東岸那樣的海和那樣的山。
年輕的時候,他常常揹著一只背包,遊走於東部海岸。然後,他去了巴黎,去了紐約,去了世界上很多地方,人生走過風華,也走過空寂,看過所有的美景,也看過所有的榮枯,而今,從心所欲的他回到台東池上,寫作、畫畫、散步、讀經,以最少的物質需要過著最簡單的生活。他說,在這裡,他找到自然的秩序,也找到自己內在呼吸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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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這樣輪替,萬物並育,天地真的無私,天地也不仁,不會為任何生命驚叫留連。我走在池上田壟間,知道不應該有多餘的眷戀牽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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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台灣好基金會邀請蔣勳擔任池上藝術村的首位駐村藝術家,他即在2014年10月長駐池上至今。走進蔣勳在池上的家,只見小小的客廳裡一張舊桌子,幾把舊椅子,一角有個陳舊的佛案,不禁令人驚訝美學大師的室內陳設竟是如此簡樸。隔璧是他作畫的畫室,那就更簡單了,除了畫作與顏料,可說四壁蕭然。而他笑說,自己其實只是回到了小時候的家而已。
這屋子原是大埔村的舊教師宿舍,紅色磚牆,黑瓦平房,還帶著院子,他一見這屋子,就覺得熟悉且親切,因為他童年的家就是這樣,彷彿他曾離開了,他又回來了。「我想到《金剛經》說的『還至本處』,原來找來找去,最終還是回到最初,回來做真正的自己。」
做真正的自己,面對自己的本來面目。蔣勳在池上生活一切從簡,沒有電視,不看報紙,沒有社交應酬,卻也因為如此簡單,他的心靈層面才能無比豐富。
他日日清晨在大波池畔散步,看著池裡荷花的開落;他日日走過一望無際的稻田,看著農家如何春耕夏耘秋穫冬藏;他日日作畫,從秋收畫到燒田,在土地表象的生滅中領悟了色相與空幻的關係,色相成空,空又生出色相。在他完成大幅畫作〈野燒〉之後,他如此寫著:
「收割以後,土地上殘留著刺刺的稻梗。不多久,田野裡燒起大火,火勢沿著稻梗蔓延。濃煙衝上天空,噼噼啪啪,四處是嗆烈氣味。火燄熄滅,煙隨風散去,田裡剩下焦黑墨痕,粗獷沉鬱,是大地上令人震撼的書法。晚雲絢爛,在天空灑成金紅赭紫,大風吹過,色相、墨痕,都成過眼雲煙,只是觀想者的執著嗎?」
大地無言,卻說盡了成住壞空。池上的稻田不只有金黃的美,還有焦黑的壯烈,就像人生不只有繁華,還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一無所有。走過池上的四季,蔣勳的心境更澄徹空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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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上秧田寬闊平坦,淺水映著雲天。
田土如心境,不寬闊,不平坦,擠滿忌妒怨怒,很難長出新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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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在忙完一場畫展之後,因為急性心肌梗塞,蔣勳動了心臟手術,那當然是一場生死邊緣的劫難,必然令人對生命有了更深的體悟。也因此在閱讀他的上一本書《捨得,捨不得─帶著金剛經旅行》時,讀者如我常有一種彷彿從體內某處泉湧而出的顫慄,那是一種發自內心的感動,也是一種心悅誠服的共鳴。那字裡行間的透徹與了悟,一如他在清邁無夢寺看見的那位披著絳紅色衣袍、直走進林木深處的僧人,「彷彿把光影搖曳的繁華都留在身後了」。
然而來到池上,當我看見蔣勳與他所生活的環境如何緊密連結,才發現他並非過著不問世事的隱士生活,而是以一種謙遜的方式,將自己縱身投入這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們。就像這回他在台東美術館開畫展,同時也在池上一些他常去的店家牆面掛上他的畫作與詩作,做為一種呼應,這些店家包括池上書店、吉本肉圓、保庇素食店、曬穀場手作坊、田味家、多力米穀倉和走走池上,它們所串連起來的路線,就是蔣勳在池上的日常生活動線。
蔣勳也在勤懇勞動的農人身上,看見樂天知命,樸拙寬厚。他說,住進池上之後,他更貼近自然二十四節氣的變化,什麼時候驚蟄,什麼時候雨水,什麼時候芒種,什麼時候霜降,也才懂得,「原來抽象而有一點文人詩意的節氣名稱,其實或許是農民數千年口耳相傳的土地和季節的具體真實記憶。」
他謙虛地說,也因此,來到池上,他覺察到自己過去難以發現的知識份子的傲慢,原以為在寫完《捨得,捨不得─帶著金剛經旅行》之後,生命有些明白了,池上的生活卻讓他知道,還有落實在土地中的修行,那種彎腰的謙卑,讓他看見,原來更不容易的是在平凡中做人。於是,他終於懂得金剛經裡所說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那一層層境界的「實無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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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篤定,流雲自來自去,彷彿天長地久。
山水自然,才是永遠讀不完的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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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駐池上一年半的時間,蔣勳完成了《池上日記》與《池上印象》兩本書,近日已於有鹿文化出版。前者是蔣勳在這裡的生活記憶,關於土地、天空、海洋、植物、人物、動物,關於他的種種思索,種種情懷與感想,書中攝影也出自他手,與文字兩相對照;後者則是他的畫冊,一共收錄29幅作品,他畫山、海、花、田,也畫貓與人。他說來到池上,面對縱谷平原,每天觀望廣大無遮蔽的田野,很自然地就想在大幅畫布上作畫。除了出版成書之外,這29幅畫作目前同時正在台東美術館展出。
在畫展現場,兩件大幅作品「野燒」與「雲淡風輕」各據兩方,彷彿二元沉默的對話,然而那其實來自同一個靈魂,一如溫暖與清明,慈悲與孤獨,在蔣勳身上融合成一種完美的和諧;就像在他簡樸的居室裡,院子裡總有啁啾鳥鳴,外面街道卻也總有偶爾經過的咻咻車聲,安靜與喧嘩,出世與入世,也能奇妙地融合為一種境界一樣。
池上的山安然篤定,池上的水潺湲綿延,山水永恆的對話,都在蔣勳的文字與色彩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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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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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蔣勳,當然是一次十分珍貴的經驗。能與美學大師談生活之美,本身已是一件美事,更何況還能親耳聆聽他對《金剛經》的體悟,更令我感動莫名,甚至流淚。
然而,採訪結束之後,當我在離開池上的小巴士上檢查錄音是否清楚時,卻不知是哪個環節出了錯,整個錄音檔竟然全都消失了!
在滿車笑語喧嘩聲中,我的心如沉鉛直落,墜入最深的谷底。車窗外的風景不斷掠過,然而我無心觀賞,只覺得滿心失落。
對一個採訪者來說,這是不該發生的悲劇。而對我來說還不只是採訪稿不知怎麼寫的問題,更讓我難過的是,這錄音檔代表了與我所景仰的老師同在一個時空相處的紀念,那些交談中的感動,那些發自內心的歡喜,就這樣消失在無盡的虛空之中了。
我想起《金剛經》的四句偈: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這消失的錄音檔,是要我體悟這金剛要義嗎?
無論如何,事情已經發生了,唯有接受。再多的懊惱,又有何用?
我又想起《金剛經》裡的句子: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既然無須執著也無法執著,那就放下吧。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佛陀如是說。
過去心不可得,但發生過的也已永遠存在於那個時空之中了吧。於是失魂落魄的我收攝心神,回到眼前來,專注地欣賞當下窗外掠過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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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文標題皆取自蔣勳《池上日記》與《池上印象》二書﹞
﹝版面設計:靳昌玲﹞
﹝出處請見以下連結﹞
http://week.ltn.com.tw/Newbigpaper.html?P=11&Y=2016&M=06&D=03
http://week.ltn.com.tw/Newbigpaper.html?P=12&Y=2016&M=06&D=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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