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ennes古堡的神秘面紗
法國城堡超級多至少兩萬個,文藝復興時期王親貴族聚居的羅亞爾河流域尤其密集,有的如今變成飯店,有些成博物館,您想投宿、買票參觀,外人都可自由進入不怎稀奇,所以每年九月歐洲遺產日時,最讓人大心的還是那些平時難得進出大門關緊緊,不讓外界一窺的私密空間。
歐洲遺產日回鄉,順道參觀一下一座建於1640年的神秘Myennes古堡,城堡位在羅亞爾畔勃艮地地區,是昔日地方侯爵的府邸,以往每每車行路過都非常好奇,雖然在鎮中心,還在省道「巴黎路Rue de Paris」上,但因年久失修側翼陪襯屋宇斷垣殘壁,在地方上有探險鬼屋之譚。
古堡門口進去後實為一大片樹林掩蓋的後院,正門反在面向羅亞爾河的另一側,如此幽深靜謐老樹交雜的地方很難想像火車道就這樣橫切跨橋穿過,每小時都會聽到一兩個班次列車呼哮聲,讓人嘖嘖驚奇。
古堡二戰後幾乎完全廢棄平常沒人居住,連同諾大莊園建築早已殘破不勘極待修砌,幸好最近有人買下,否則古蹟恐怕撐不了多久。
另一側庭院古樹鬱鬱蒼蒼,有豁然開朗世外桃源感,進入堡內自主戴口罩,見到接待人員我們反射動作地拿起手機要秀出疫苗施打「健康護照」,結果說不用😅。私宅只有兩個房間可参觀,現場見群眾圍著在聽演講,原來是現任堡主正在大廳內召開記者說明會般跟好奇民眾們講解購買、整修城堡計畫工程心路歷程。
「我曾在城堡內住過兩晚,真的頗困難,很多東西要處理,否則無法居住...。」堡主生動地說。
「請問您為什麼要買這座城堡?!有什麼特殊原因嗎?!」鎮民問。
「我是這個鎮岀生的鎮民,家族從事的是陶藝工作...。」
堡主左右言他沒有正面說出理由,那麼大的後庭,又可望見寬廣的羅亞爾河,買下心目中夢幻古堡自然讓人興奮,整理後精彩可期,不過人們最想知道的...還是如何?為何?怎麼辦到的?法國人公開談錢是大忌諱,少有人會自豪大聲張揚花了多少扣扣,網路行情價在這鎮買城堡其實跟巴黎市內買蛋白區二、三十坪的公寓差不多,不過整修工程是天價恐怕比買堡價更高昂。
買堡容易修堡難,如果不是富豪、中了樂透,在法國尋求資金協助整修私宅古蹟的管道除求請國家、地方政府幫忙外(最多可申請補助款到50%的資金),就是成立基金會、或讓對藝術、考古感興趣的財團(Le mécénat)資助、或參加比賽得獎來獲得各種協會募資協助等。
聽說歐洲遺產日時,私人古蹟擁有者如開放自宅讓大眾參觀也能獲得政府補助,如此既能保護古蹟,還能推廣大眾深入了解在地文物,珍惜歷史文化資源互蒙其利。
版主超愛歐洲遺產日,這文化活動是法國首先發起再擴散至各地的,到今年已經38屆了,能參加的時候都盡量參予,是每年九月時像我們這些熱愛旅遊冒險、喜歡探索歐洲歷史文物世界的人難得一窺古蹟、秘境的好時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為孩子奮鬥的決心: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凱拉許.沙提雅提的生命故事」介紹 訪問:洪巧玲(微客公益行動協會 副秘書長) 內容簡介: 「讓每個孩子能自由自在地當個孩子,是我這一生的夢想。」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凱拉許‧沙提雅提 面對不公不義的事情,你可以做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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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與文化,都是 #國家軟實力。
兩者都需要具備足夠的高度與氣度,大破大立,長遠投資。
這次奧運的亮眼成績,振奮全台。相信未來對運動政策的加碼支持,不論國家資源或是民間投資,都會產生倍增的正向助益。
而對於文化的支持,能不能也有同樣的機會呢?
在全民瘋奧運的當下,我暫時暫停追逐奧運賽事的轉播,參加了 #解封後兩廳院第一場的音樂會。
而這場《深刻・如歌》音樂會更重要的意義,是 #NSO藝術顧問呂紹嘉的告別音樂會,所以再怎麼瘋奧運也要來力挺。李永得部長、朱宗慶老師、林懷民老師,還有許多文化界的朋友都來了。
熱愛音樂的人絕對熟知呂紹嘉,但一般民眾恐怕就是陌生了。思瑤想好好介紹這位享譽國際樂壇的台灣名指揮家。
呂紹嘉自鋼琴啟蒙,後隨陳秋盛老師研習指揮,出國深造。在贏得法國貝桑頌、義大利佩卓地和荷蘭孔德拉辛三大國際指揮大賽首獎的殊榮後,受邀至歐洲擔任頂尖團隊的指揮。
他旅居德國期間,1995-2006陸續出任德國重要歌劇院首席駐團指揮、音樂總監,並於2004年5月獲德國文化部長頒贈象徵文化最高榮譽的Peter Cornelius獎章。
在歌劇的領域、交響樂的表現,呂紹嘉從歐美到亞洲,精彩演出無數,展現讓全球驚艷的音樂才華。而後他返台投身台灣的音樂發展,2010起擔任國家交響樂團音樂總監,2020年至2021年續受聘擔任藝術顧問。
在國際的音樂舞台上,呂紹嘉是100%的台灣之光,他透過音樂讓世界看見台灣的軟實力,證明 #台灣音樂家是足以拔尖登頂的!
正如同東京奧運我們看到的一個個台灣選手,多年苦練,世界發光,向世人證明台灣也可以是體育強國!
我長期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問政,致力於讓體育、文化預算擺脫邊陲弱勢而奮力不懈,有幸參與幾個重要的政策革新翻轉過程。
2016開始我們對體育發展全力追趕進度,「 #國民體育法」的大幅翻修,確立促進國家運動政策更全面地紮根深化,改革單項協會更企圖做到防弊興利,連根拔除長久的陋習,保護也支持選手。
運動經費上近年也大手筆投入,除了政府的 #公務預算、 #運動發展基金、加上近年 #前瞻基礎建設 擴大對體育場館的興建挹注,三大經費撐住了國家對運動選手的支持,奧運表現的大躍進是最甜美的報償。
但我要說,絕不能將賽事奪牌數作為發展運動的唯一指標,這樣的短視將不足以支持更宏大的願景工程。不過無論如何,我相信「體育是新興國力」的價值已經在這一次的奧運上被實踐、被肯認,未來的運動政策推展將是一片光明,值得雀躍。
回到呂紹嘉的音樂,回到文化的主題。
「文化立國」同樣是每一位領導人的政見,但不論政黨如何輪替,國家元首是男是女,文化預算迄今仍未突破國家整體預算1%的門檻。如果連1%都跨不過,我們還能期待造就栽培幾個呂紹嘉?
思瑤努力監督教科文部門,兩相對應實在感觸良多。「運動發展基金」在2010年上路,2016年更修法擴大運發基金規模,但「 #文化發展基金」卻還在望穿秋水,仍有一步之遙。
2019我們努力讓文化的憲法「 #文化基本法」立法了,法律明文要求應成立文化發展基金,卻只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鄭麗君、李永得兩任部長不斷爭取,思瑤從旁也一再倡議要求行政院全力協助籌措財源,我們沒有一刻放棄努力,但行政院究竟還要讓文化界等多久?
2020東京奧運教會我們很多事,同樣的,呂紹嘉的告別音樂會,能不能帶給台灣多一些些的省思?
從奧運看體育發展,再由運動發展的經驗推衍至文化政策,殊途同歸。
如果傾國家之力發展體育已是毫無懸念的全民共識,那同樣攸關國家軟實力的文化領域,何時能夠望其項背?跟上腳步?
台灣崛起,運動是新興國力,請也 #讓台灣文化力開花結果吧!
#奧運教會我們的事
#運動是新興國力
#文化立國也是重要國力
#投資體育也要投資文化
#思瑤努力催生台灣音樂中心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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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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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為孩子奮鬥的決心: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凱拉許.沙提雅提的生命故事」介紹
訪問:洪巧玲(微客公益行動協會 副秘書長)
內容簡介:
「讓每個孩子能自由自在地當個孩子,是我這一生的夢想。」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凱拉許‧沙提雅提
面對不公不義的事情,你可以做些什麼?
了解,是改變的第一步!
這並非只是《貧窮百萬富翁》般的虛構場景!
看見故事裡的啟示,重新思考四周的不公事件,
凱拉許・沙提雅提相信寶貴人性,鼓舞每個人成為更好的人。
一生為孩子奮鬥的印度和平鬥士凱拉許・沙提雅提,至今已拯救了九萬名童工,並呼籲我們一同拯救印度乃至全球小孩的童年。
「只要願意做,就會有希望!」凱拉許.沙提雅提深信,拯救童工行動不只是口號,世界上所有的孩子都關係到你我的未來,即使再困難,也要繼續做下去。
書中文章陸續寫成於一九八○年代後,現在全球仍有許多兒童被迫工作。他們被迫輟學或未曾上學,許多兒童被當成商品買賣並被迫成為奴隸、妓女、乞丐或各危險產業裡的童工。
雖然童工議題在台灣已幾乎不是問題,但全世界仍有約2億1500萬的童工。沙提雅提直言有不少人認為童工事不關己,但他說「當我們吃著便宜的巧克力,玩著便宜的足球時,是否想到這些廉價產品,出自遭極度壓榨的童工之手,怎能說是事不關己?又豈能置身事外?」
他猶記在象牙海岸的村莊,看到長年採收、加工可可果實的童工,手腳充滿傷口,也沒嘗過巧克力的滋味;童工們說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或為誰而做,讓他驚訝不已。
在《為孩子奮鬥的決心》中,凱拉許娓娓道來他拯救童工所做的一切:從一開始發現世道不公,觀察現實環境下孩子待遇的坎坷,如何被剝削,如何假公濟私,甚至迫害。
凱拉許先是闡述這三十多年來他消除童工的努力、其背後的思考哲學與行動方針,接著陸續討論孩子所應保有的權益,以及他做了什麼、看見什麼。可以讀到凱拉許如何遇見改變他一生的孩子,
使他將童工議題,從勞工層面拉到人權層面,結合不同組織與觀點來處理此一議題。
對凱拉許來說,每個人都是能創造改變的一份子,理解成因、改變心態與思考模式,或許便不會將童工與貧窮合理化。
環顧全世界,你我都可能是無意中殘害孩子的那雙手。而我們的手,也同樣可以還給孩子一個安穩的未來。
作者簡介:凱拉許.沙提雅提(Kailash Satyarthi)
凱拉許‧沙提雅提是首位在印度土生土長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自電機工程系畢業後,他先進入大學任教,但過沒多久,想為那些被遺忘在角落、乏人關懷的孩子做點什麼的渴望驅使他辭去教職。
一九八一年,當沙提雅提於創立「拯救童年運動」(BBA)時,兒童權利和童工問題尚未成為公共議題。但該組織至今已將八萬五千多名兒童自充滿剝削的現代奴役中拯救出來,進而成功地幫助他們重返社會。
作為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的倡議者,沙提雅提為消除童工現象建立了世上最大的公民社會網絡——全球反童工遊行聯盟。他也是全球教育倡議運動的創始人,致力於普及全民義務教育。他更發起了全球第一個具社會意義的標籤「魯格馬克」(Rugmark),該標籤成功在十五年內,使南亞地毯業的童工減少了八成。
為了實現消除世上所有對兒童的暴行之願景,他更成立了凱拉許‧沙提雅提兒童基金會,其任務在於透過研究、倡議和各種串連活動來確保兒童的全面發展與培力為社會所重,並依此協助制定和推行對兒童友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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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協會要多久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受到Covid-19的影響,全球旅遊業簡直像掉進「冰河時期」,遭受毀滅性的衝擊,世界旅遊觀光協會 (WTTC)就警告,今年全球旅遊業可能會有1億人失業。世界旅遊組織也預估,就算今年7月初,世界各國開始逐步解除旅行限制,今年的國際旅客人數還是會暴跌58%,來到6.1億人,等於讓全球旅遊業退化到1998年也就是22年前。大家都很想要回到疫情前,訂張機票說走就走的時光,可是貿然解封又很怕會二度爆發啊,所以現在有一些國家就推出了「旅遊泡泡」的概念。
「旅行泡泡」(Travel Bubble)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健康小圈圈」,國家之間以彼此疫情控制的程度為基礎,互相創造一條雙方可以互飛的「虛擬走廊」,用來振興區域觀光,就好像把兩個國家包在一個受保護的泡泡裡一樣。最大的好處就是旅客可以不用隔離檢疫14天就可以出入境,不然大家好不容易休假,結果時間全部花在隔離上,根本花錢換個國家睡覺而已。
雖然成立「旅行泡泡」就可以完全自由飛來飛去,但當然也不是像疫情爆發前那麼自由,合作國家必須制定一個檢疫標準,例如登機前必須要在機場量體溫,或是直接進行病毒快篩,而且雙方也要信任彼此的篩檢準確性才行,起飛前多久測試也要訂出標準。像阿聯酋航空之前就有說他們打算在杜拜機場,幫乘客快篩,10分鐘內就能得到結果。
也有國家像是美國、德國和智利,先前都提出了「免疫護照」的概念,在護照上標註這個人是不是感染過Covid-19,體內有沒有抗體,就很像之前澳洲和印度等國,曾經要求來自「黃熱病」疫區的旅客,出示接種疫苗的證明。中國的「紅綠燈」健康碼也有類似的功能,以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的染疫風險,不過有專家警告,這可能會導致「疾病歧視」的問題,而且WHO也說,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得過Covid-19就不會再得,所以不贊成發放免疫護照。
旅行泡泡雖然有可能緩解全球的觀光困境,但也可能帶來防疫破口,而且恐怕導致貧富差距更大了,因為現在有能力組泡泡、重啟觀光和商務往來的,大部分都是經濟條件相對好的一些國家,第三世界或是開發中國家,可能會被排擠在外,讓他們的經濟雪上加霜。旅行泡泡的概念雖然不是最完美,但或許能為全球經濟帶來曙光。你最想跟哪個國家組成泡泡呢?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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