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中的 #性別工作平等法 - #職場性騷擾
國會議員在議場內伸手突襲同事的 #下體附近部位,是有可能被認為「職場性騷擾」的。
當然,#壁咚 同事也是。
如果被認為是性騷擾,應該不在言論免責權範圍內——憲法應該不會期待國會議員用性騷擾的方式來問政。
小編相信 #我們的制憲者沒有這麼H。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2 條第1項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2條第2項本文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
圖片擷取自
影片:https://bit.ly/2Ckh6pL
新聞:https://bit.ly/3hfoO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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