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講點正經的東西,以下是我晚上跟一個公衛出身,曾任職衛生機關的朋友,詢問行政細節的結果,他大致寫好整理後我順稿發出,給各位朋友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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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疫情權責來說,縣市長的工作 #是這樣
任何政府對人民的舉措,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沒有的話不要說哪個單位,可以憑什麼依據指使人民,光是費用都無法核銷。又即使是要動支預備金,也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預備金也有額度。
所以不管中央或地方,要對疫情進行反應,就必須於法有據,法規有賦予授權範圍就是「行政裁量」,或是回到立法機關去獲得依據。依照現在的情況就是,若沒有明確法源,那就是執行機關的裁量,或是要求立法院趕快加班立法授權。(感謝黃家偉網友指正)
中央地方分工,向來都是中央給政策、地方去執行,【在中央給的政策框架下,地方做到該做的,但效果沒起來,就是中央的責任】。也就是地方若執行超出框架外的措施,導致效果沒出來,就不能算中央的責任,但是不是因為地方亂搞才出差錯,需要後續檢討釐清。
但退一步來看,任何政策在公佈前,一定會中央地方各機關喬過,沒喬好想硬幹,那就要有別人不挺你甚至弄你的準備。
以雙北三級其他二級來看
這種分級發佈除了「依法」、「依現實條件」外,一定經過中央地方協調,共同同意此項措施。因為地方若沒足夠資源,一定無法配合升級管制,要讓沒資源的地方配合,就必須由中央補注資源,怎樣補助就是主管協調討論的結果。
以基隆的這個通知來看,既然採檢是地方的工作,那開口喊採檢前,地方就必須先知道:
1、自己依據那條法(才有錢付工資付便當付保險付ooxx)
2、自己有沒有足夠的採檢試劑人力設備等等
3、若沒有2,就去跟自家醫院以外的院所調,甚至跟中央要
4、然後要預估會抓到多少陽性個案
5、這些陽性個案要送那個醫院(然後這家醫院為什麼要收,你要能說服人家),或送去哪個檢疫所
6、收治這些陽性個案誰出錢、用那條錢、有多少錢,要如何墊款、請款、核銷
7、然後以上這些問題如果爆桌,能否用錢解決,如果能用錢解決,要用那一筆錢解決,然後這筆錢本來不是這樣用的錢,要這樣用要過哪些關卡。
另外,有人說事情都地方做,那順時鐘負責報數就好,我也會。
這表示他根本沒想過,前面這些複雜的問題如果地方沒辦法處理,那他要如何在不接管、也不惹其他縣市眼紅的狀況下(錢不會無中生有),給予必要的臨時支持,或拉高層級系統性的喬全國性組織與部會,甚至去立法院討錢,爭取足夠的防疫資源。
地方若做不到,出了很大的差錯,中央是可以介入接管的,一旦接管就是宣告,此地方政府「想要做的」跟「實際能做到的」,匹配不起來。但還沒走到這一步,中央就不能破壞地方自治,一切必須地方負責統籌執行,自行研判需要多少資源,是否需要中央支援,怎樣提出申請。
#至於設篩檢站設到沒試劑
#或喊普篩看不到篩檢站的
#就等而等的下之惹
另外,防疫三級標準,是不包含全面停課,停課是中央授權地方自行決定的項目,除非狀況極為嚴重,中央與地方共同開會,獲得一致決議。不然中央不會違反地方自治,強迫地方遵循中央決策。但若抵達第四級標準,依照目前法源跟現狀,地方宣布不停課,才會出大問題。這在以往,有腸病毒的案例可以參照。
地方可以自行提高防疫層級,超出中央建議的規範,但相關的責任就是自己擔。盤點現在資源夠不夠,評估第一線執行能力足不足,最終下判斷是否要停課,這都是地方政府的職權。在中央沒有強行接管的前提下,一般只會協調相關縣市採取一致性的動作,建議地方執行原先的規範,不會越權指揮民選地方政府行事。
#至於主管之間感情有沒好到可以直通電話溝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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