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業務力加乘時間的複利效果@文/陳泰源
【前言】
除了固定月薪的工作與創業之外,第三種類型就是「業務」。以直銷來說,成員(上線)會拿「鑽石級」的收入證明告訴你只要拉人加入並組織團隊(下線),未來便有源源不絕的被動收入;保險也是,學長姊會舉公司資深老鳥為例,傳達只要辛苦一陣子,累積許多客戶加上續保的佣金以及團隊(下線)帶來業績量時,你將達到財務自由。
房仲雖然也是業務型工作,但往往被批評成交後就歸零,下次什麼時候才有收入不知道,一間房子總價高可能1年都未必能成交1間。但真是如此嗎?
【萬事起頭難】
記得我剛入門時什麼都不懂,學長也不願意教(畢竟同事間也存在競爭關係),每天就像無頭蒼蠅般地摸索。
然而,人生地不熟的我只能先從掃街、畫地圖起步,把每一棟大樓的社區名、屋齡、戶數、樓層、坪型及正確地址等基本資料包含附近有什麼明顯的地標都給記下來,沿路拜訪每一棟社區的管理員並偶爾送杯飲料順便閒聊博感情,看看管理員是否願意透露什麼有用的資訊。
手上沒有買家只能努力開發,物件不論是蘋果還是芭樂,通通接進來,最常做的就是上591網站設定「屋主刊登」條件去電懇請委託,再不然就是比對同行刊登的物件,查詢正確住址、調謄本再寄開發信並期待屋主回訊,如果戶籍地址不遠,我一定會騎車親自登門拜訪(撲空、吃閉門羹是家常便飯)。找到願意委託的屋主後,簽完委託→拍照→帶回公司做資料→上廣告,等待客戶來電詢問,或是值班時,期待來店客出現讓我累積客戶名單。
從業第1年,我收入才約莫8萬塊錢,換算下來平均月收入不到7000元,這是最難熬的階段。縱使各方面感受得到在「累積」當中卻苦無成果,只能安慰自己好事多磨繼續咬牙苦撐。這也是為什麼每當有人要我教他時,我都會說:等你有半年沒收入依舊能堅強活著的心理準備後再來找我,不然就先去有保障底薪的直營體系學習吧!
【勤能補拙】
從業第2年起,我一邊學習、一邊調整做業方式,漸漸地對每一棟大樓越來越熟悉,客源也隨之增加,開始懂得聆聽客戶要表達的意思到底是什麼,也越來越能掌握客戶的需求。只是,我始終倚賴協助,每當有準買(誠意買家)出現時,說服買家下斡旋以及收斡旋之後、簽約前的這段關鍵期間,我總是需要店長的協助,無法單靠自己能力結案。
這段期間,我每天睡醒就工作、月休頂多1~2天、沒有休閒娛樂,包含農曆過年期間休息3天後(除夕至初二),工作狂的我就忍不住跑去上班,幾乎每天最後一個下班的都是我,忙到到晚上十一、二點打烊是常態,把吃苦當吃補這樣的狀態,我維持了至少6年。
在從業第2~6年期間,我年收入平均起來換算月收入至少10萬元起跳。
【漸入佳境】
從業第7年起,小小的大直地區發生地產質變,市府開始嚴格掃蕩違規住宅,只要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或娛樂區的房子,若不將房屋稅率改為「非住宅」將進行開罰甚至斷水電。居民群起抗爭,買家不敢買,僅剩住宅區可賣,無奈量體不夠、僧多粥少。適逢阿嬤過世,服喪期間起心動念思換公司,因緣際會來到大安區的「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由於公司「開放、跨區」的文化與「在地精耕」的傳統店頭截然不同,逐漸地,我經營的區域已不僅限於大直,甚至遠及新竹都有我成交的足跡。更替自己感到驕傲的是,我變得不再需要他人協助,已可獨立完美結案;另外,我現在平均每個禮拜就會至少有1個主動委託的案子可接,案源多到我現在必須得用「我只接專任約」的說法來擋掉一堆一般委託,如今的我,已經可以從過去「有案子就接」變成「挑案子」了。
從業第8~9年也是在ERA的第1~2年期間,我始終保持「成交案件量/頻率」第一名的成績,不同的是,我開始把下班時間從原本的晚上十一、二點縮短至九~十點,而且只要隔天上午沒有拜訪客戶或帶看行程,我都不按鬧鐘睡到自然醒。
這時的年收入,平均換算每個月依舊維持至少10萬元以上。
【十年磨一劍】
年過35歲後身體開始出狀況(胃食道逆流),體力也明顯感受下降;於此同時,無債一身輕、高額儲蓄險已繳清、買房自備款也存到。突然覺得人生不該只有業績,還有健康、夢想以及其他人生規劃。
於是,在糧草充足的前提下,我起心動念下了一個重大的決定:整年度只用心服務專任委託我的客戶(不主動開發物件),並下筆執行出第二本書的計畫。(我想把過去這十年來,我是如何從負債變身有殼族的心路歷程寫下來。)我大膽拿一整年的時間做實驗,看看是否能單靠「老客戶回流」與「口碑轉介紹」賺到足夠的生活費,而省下來的大半時間,就是找回健康與築夢。
今年,我的生活作息出現明顯的改變:白天照常工作、晚上則是看書(規定自己每個月要看1本書)、看學習成長類型的youtuber影片以及寫作,一週原則上爬兩次山。
【結語】
我在非常輕鬆的狀態下「截至8月為止累積的收入」除以「1年12個月」換算下來單月已有6萬元的水平,加上我早已養成低度消費的生活習慣,月開銷扣掉6萬元還綽綽有餘。我知道,從此以後我不再辛苦也能一邊養活自己並繼續累積財富。
事實證明,房仲業務只要用心經營,絕對也能隨著時間的累積產生複利效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8/200820.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
房仲 收斡旋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0826蘋果 斡旋陷阱 後悔想追回斡旋金 得看屋主點頭沒
新聞影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826/1620065/
高市一名婦人看上一戶大樓物件,下10萬斡旋金請房仲議價,屋主點頭答應後,她卻反悔不買,除沒收10萬元,還被追討30多萬元服務費,引發爭議。對於斡旋金的定義,《蘋果新聞網》隨機街訪民眾,多是一知半解;房仲表示,斡旋金能否取回、2%服務費是否要付的癥結點,是看屋主是否同意買方提出的價格,並在斡旋書上簽字,「若屋主沒點頭就不算違約,也沒有服務費;但若屋主點頭,買方卻說不買,就是違約,要沒收斡旋金及付2%服務費。」
(熊培瑄/台北報導)……↓
在買賣房子時常會聽到「下斡旋」,也就是說,當出價和屋主心目中的價格有落差時,買方可付斡旋金表示誠意,再由仲介議價,但不只是口頭喊個價,法律上有一定流程,也得簽下書面依據。
不過,《蘋果》隨機街訪,發現大部分的民眾下斡旋都不太瞭解,民眾鄭先生表示,「其實我不太懂,就是跟定金一樣,簽了約又不買當然要被罰,能不能拿回來還是要看簽約的時間吧!」近日恰巧下斡旋的黃小姐則說,「我聽到的是說,付斡旋金是讓仲介去議價,屋主如果同意就是拿走成交,出的價格對方不同意就是退還,可以等同定金了。」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解釋,「要約斡旋」制度一般分二種方式,第一種是支付一筆斡旋金,委託仲介議價,並簽《斡旋書》或《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以及支付服務費的《買方給付服務費同意書》共二份文件。
若議價成功,後斡旋金即轉為定金,一旦買方放棄購買,就得斡旋金由屋主全額沒收;反之賣方反悔出售,不僅得返還斡旋金,還得再賠償買方相同金額;至於斡旋不成,仲介則須在3天內,將定金全數退回。
陳泰源提醒,斡旋期間以3~7天為限,未談成可再延期,但有效期限都得在約定條文中確定,最容易讓買方搞混的是,「審閱期3日」是指下斡旋前有3天可以考慮,而非同意後還有3天的反悔期。
第二種則是簽訂《要約書》,不用先付現金,仲介會以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若屋主同意買方開出來的價格及條件,雙方就會正式簽定買賣契約;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違約,都必須賠償對方付成交總價3%。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進一步說明,期間買方可以隨時撤回斡旋,但屋主一旦同意出售,代表雙方達成合意,此時斡旋書便成了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也就是說,其中一方反悔,或因個人過失導致無法簽定買賣契約,都會構成違約。
斡旋金通常為數萬元,沒有限制金額,由於不同買家可以同時下斡旋,付多少也會影響交易結果。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建議,如果真的很喜歡這棟房子,下的斡旋金當然越高越好,不僅表示想要購屋的誠意,還能增加屋主同意出售的機率。
高雄市消保官林輝雄指出,有惡劣仲介為達成交目的,在屋主仍猶豫是否同意出價時,欺騙買方已經簽收、無法撤回。他提醒,買賣方和仲介發生糾紛,都可以提出申訴做調解;同時建議,簽約前要先看懂契約,把權利義務關係問清楚講明白;房仲過程中也要明確告知,對雙方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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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 收斡旋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71123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學員A】
過去守現場攔截到的買家,不知為何都不出價?明明就是對此物件有興趣?打電話過去,第一通買家說嫌貴,第二通告知降價後買家仍選擇觀望,第三通時,買家的口氣已經表現出興趣缺缺的樣子。不曉得是什麼原因,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答:學員針對買家,從頭到尾只猛攻同一物件,買家的感受是,你這個業務員「只想成交這一間、只想說服我買下這一間」,會有一種「你沒有為我(買家)的需求來著想」的感覺,表現出來的服務態度就不對。
建議的做法是,你應該針對買家的需求,介紹別的類似物件B、C、D,這樣買家才會覺得你貨源多,而且你有針對客戶的需求找尋、介紹,而不是一直強迫推銷要客戶買單某一間。
【學員B】
最近從591找到一位屋主自售的物件,去電想簽委託,屋主不願意但表示口頭約可賣,B爭取跟屋主碰面,到了現場屋主仍不友善,B想辦法閒話家常,過程不聊簽委託的事,沒想到就聊了2個小時,屋主竟主動表達願意給委託了,雖然委託期只願意給1個月,但已經相當值得鼓勵。
而其中一段的對話,我印象深刻……↓
屋主:我看妳很菜喔!
B:「是阿,我入行沒幾個月,『但我喜歡你的房子,因此我會把您的房子當作是我自己的房子,所以我會努力推銷。』」
這幾句關鍵句,B雖是不自覺脫口而出,卻意外有用,如果我是屋主,我聽了也很舒服,建議學員們可以把這話術學起來。
結論:閒談力,可以突破客戶心防,而讚美搭配同理心包裝出來的話術,也相當令人著迷,這兩點,都是業務力很重要的一環。(感覺B頗有潛力)
【學員C】
因為剛考取證照,公司名片也還在印製中。分享打電話給客戶的過程,內容聽得很零散,聽不太不出來問題是什麼?無法給予意見,持續觀察。
【學員D】
分享租賃經驗,強調沒有種族歧視,但偏偏某外國人說話反覆的頻率就是比較高,導致後來房東不爽,D為了經營客戶,只好犧牲服務費不跟房東收。我呼應,因為我過去的經驗也是如此,過去我常常為了服務某一外國人的租賃事宜,產生不少糾紛,也自掏腰包賠錢過,只能當繳學費、累積經驗囉。
D後來學到的教訓是:如果擔心承租方說話不算話,尤其是外國人,建議簽租約時都強制要求附加保證人,有嚇阻作用。
【學員E】
某物件招租月租金3.5萬,租客口頭出價3萬元,談定之後,E回頭告訴租客,租客卻說:「我有說要租嗎?」學到教訓,就算只是租的,也一定要收斡旋。
我的經驗是,除了租客耍房仲之外,也有可能是一開始的溝通出問題,導致E誤解租客的意思,說不定租客是說「如果我非得要租這間的話,那我出價只會是3萬而已。」
實務上的情況是,通常租案因為去化速度快,尤其是月租金低於5萬元的物件,很多承租方反而會覺得「付斡旋金怪怪的?這麼小額的案子還要把錢給仲介?」希望能直接口頭出價、溝通承租條件,若要租,直接約碰面簽約即可。
因此,我給E的建議是:小額租案,如果承租方真的不想付斡旋金來談,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怕承租方反悔、玩假的,建議多次詢問、再三確認承租方的意願與承租條件,大致上就八九不離十了。
【我】
《案例1-屋主底價多少?》
某天晚上接到一通陌生來電,劈頭就說:「你網路po的某物件底價多少?」
我:「您房子都還沒看就直接問底價?您要不要先看過再說?」
客戶:「那個案子我很熟啦!不用看,你直接告訴我底價多少,我覺得價格ok就直接出價談。」
沒見過面的買家,打電話給你劈頭就針對某物件問你「底價多少?」這類的情形,偶爾會遇到。
這類的來電客,可能有哪幾種情形?
答:按照過去的經驗,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本身就是同行,不然就是已跟同行看過的買家,只是想蒐集資訊做參考準備付斡。」因此,請不要天真的以為這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為你只是被利用的工具而已。
如果是專任約,直接回答沒在怕,但如果是一般約,你該怎麼答?
答:通常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回答「屋主沒給底價,您想要用多少價格買,我一定盡全力幫你您買到,不知明天或後天要不要來談談?」如果遇到堅持不碰面的買家,請不要抱以任何期待。
《案例2-嗜血性要強》
某天接到屋主的來電委託,屋主說目前有租客,需要1個多月後房客退租時才能看屋、拍照,而在討論價格時,房仲發現屋主對於房價認知明顯低於社區行情超過一成以上。房仲當時沒想太多,基於此物件是大坪數卻無車位「應該不好賣」,加上有租客「暫時無法看屋」,於是鬆懈下來,跟屋主約定好1個多月後房客退租時,再約簽委託+拍照。
3個禮拜過去了,雙方再次聯繫,約定好下周二中午時段碰面,到了周一,房仲再次去電確認隔日碰面時間,沒想到屋主竟回:「真不好意思,我的房子剛剛已經簽約了,我也没想到那麽快就賣出去,謝謝你之前提供的資訊,如果有機會再找你合作!」
心得:從事房仲業,偶爾會遇到房價認知低於行情的屋主,這時,不戳破、不告訴屋主實情,是同業們彼此的默契,但,是否能成交,要比的就是誰有敏感度、積極度、嗜血性,如果鼻子夠靈,就會聞到錢的味道,要記得─天下武功無堅不摧,唯「快」不破。速度就是一切致勝的關鍵!記得,下次再遇到這樣的屋主,一定要及早運作。
《案例3-簽委託失敗集大成》
某位屋主要賣房子,因為不在我精耕範圍內,於是我pass給某位同事,沒想到,屋主打電話來跟我抱怨。
屋主說:
1.你的同事要來拍照,怎麼不事先說?我以為只是單純簽委託而已,我自住ㄟ,要拍照應該要提前講吧?我才能事先整理房子啊?而且我一個獨居女人,對方一個大男生,進到我臥室裡面拍照,我感覺很不安全。
2.帝寶旁邊的老舊公寓價格會一樣嗎?我這間是當地豪宅,實價登錄明明揭露我的成本是5x萬/坪,你的同事卻說這一帶行情是3x萬/坪,怎麼可以拿我的房子跟旁邊的老舊公寓相比擬呢?
3.服裝儀容不整,這就算了,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風格。
4.但是抽菸口氣重,一般有抽菸的人,都不自覺身上、口氣有難聞的味道,你同事真的味道很重。
建議:
1.若要拍照,記得事先講,尤其是屋主自住的房子。
2.簽委託之前,麻煩做足功課,最起碼的功課是,房價查詢,不然專業度會大扣分。
3.不要衣衫不整,沒有西裝打領帶,至少整齊乾淨,若是當天休假便服+拖鞋,客戶臨時來電要看屋,也請事先讓客戶知道,你今天穿著有點隨意,平常不是這樣穿的。
4.建議有菸癮的同業,拜訪客戶前,身上噴一下芳香劑吧!嘴巴也可以噴口齒清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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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 收斡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