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無法打房!我們該做的是打破炒房資金鏈】
大選將至,現在也是新竹市議會展開定期會的時刻,時代力量黨團在市長施政報告時提出修訂「囤房稅」的訴求,也就是透過房屋稅的「#差別稅率」,將新竹市其他供住家用房屋2戶以內者,每戶從目前1.5%調升至2.4%;3戶以上者,每戶調升為3.6%,希望在提高房屋的持有成本後,市場能反映真實的居住需求,進而使房價降低。
基本上我能認同囤房稅背後對於「居住正義」的良善立意,然而如此修法方向卻是徒勞無功的!
透過囤房稅增加的成本,屋主可以透過提高租金的方式,將 #稅金轉移到租客身上。因此,「空餘屋」就算增加(實際數據上來說增加非常少)、也不一定會產生便宜且合理的「可購屋」,反而將成本轉嫁至相對弱勢的租屋族,#產生更大的壓迫。
面對這樣的質疑,支持囤房稅的論調通常會是
1.比行情價高的就房子不要租
這用簡單的市場機制就能反駁,對於擁有多房而適用囤房稅的房東,其房屋大多落在熱門地段,例如說大學或商圈附近,在這附近學生或上班族能有其他的選擇嗎?況且即便是不在囤房稅適用範圍的房東,若觀察到周邊房屋的租金有所提高,也會因此調漲自己的租金,長久而言租屋市場之間不僅沒有價差,還提高了整體行情。
2.「誠實申報出租」可減免適用原稅率1.5%
同樣立意良善,但執行上卻取決於房東的自由心證,再加上誠實申報租金收入還需要另外繳交綜所稅,因此不僅誘因不足,更沒有強制力,最後終究都會將房屋稅轉嫁到租金上,將房屋稅調的越高,對租屋族的壓迫越多。
囤房稅就只是個淺顯易懂的「選舉語言」,即便如此,若時代力量堅持要將此案送進議會審議我仍會支持連署,因為立法無論好壞都值得經過一個辯證的過程,這樣可以越辯越明,最後才能討論出在執行上能達成實質成效的法案。
而要實踐彼此都認同的「居住正義」,我認為做法不應該是囤房稅,而是嚴格限制「投資炒作金流」,而綠黨主張透過「降低非自住屋貸款金額」、「提高非自住屋的貸款利率」與「限制還款寬限期」,就可以達到這個目標,做法如下:
1. 自住屋貸款成數由銀行自行決定,從第二間開始,貸款成數(比例)#每多一間即下修兩成。也就是說,從擁有第二間房子開始,最高貸款只有七成,第三間最高貸款只有五成,以此計算,最低可降到一成。
2. 貸款利率從第三房開始,#不得低於「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並隨房屋數增加累進計算利率。另外,第三房開始無還款寬限期,初始即計算本利,主要的目的是使不良投資客及開發商無法僅以繳息的方式囤房。
3. #異常低利房地抵押融資應報備,對主管機關「金管會」進行資訊揭露與說明理由。
居住正義的核心價值,是讓民眾能夠在適當的地點,取得「生活所需」資源的地方購屋,而房價高低與居住正義雖有關聯,卻不一定存有等價的關係。囤房稅利用提高稅收的方式,只是讓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卻無法真的實現「居住正義」。
質疑囤房稅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論點,但綠黨希望藉由破解炒房資金鏈的結構,創造合理的購屋環境。當房貸高於通膨,投資客或開發商便無法使用不動產套利,使投資客和開發商購買意願下降,降低獲利空間,如果你也認同這樣的改革方向,請務必在2020年的大選將你手中的 #政黨票支持綠黨,讓務實討論現實困境的進步力量進入國會,當房子不再是可操作商品,自然可抑制房價上漲,才能夠根本的解決高房價的問題。
#居住正義我來努力
#政黨票投綠黨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20的網紅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 #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 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 訪...
房地 合 一 稅適用範圍 在 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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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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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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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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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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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合 一 稅適用範圍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312民視 房地合一稅2.0 鎖定預售屋紅單、囤房法人 恐引發拋售潮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IoSolFWgluo
民視新聞→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312F02M1
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草案,延長個人短期交易適用高稅率的時間,並且將預售屋、境內營利事業,納入課徵房地合一稅範圍,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堵投機客利用預售屋炒房,政府祭出重稅,預售屋從簽訂契約起,就納入持有時間起算,防堵預售屋紅單轉賣,恐怕引發一波預售屋拋售潮。
(民視新聞/林苡婕、李奇 台北報導)......↓
預售屋看板高高掛,疫情之下房市急遽升溫,為了抑制房價,中央出手打炒房,新通過房地合一稅2.0,把持有房屋、土地1年內脫手要課45%,延長到2年;原本1到2年要課35%,也拉長為到5年,10年以上才課15%。以購買千萬宅來說,假設賣價1500萬,兩年內售出,現制課稅175萬元,新制將課到225萬元,持有成本加重近3成。
房仲業者陳泰源解析,「會影響的可能是一些,以預售屋來講的話,會是偏一些中南部,基期比較低,可能過去投資客盛行,炒作風氣比較嚴重的地方,比如說像新竹,或者是像台南,這兩個地方現在陸續,都有出現拋售潮。」
政府使出殺手鐧,為了防堵投機客,利用預售屋炒房,祭出重稅,預售屋從簽訂契約起,就納入持有時間起算,抑止預售屋紅單轉賣。
一般人持有預售屋,多半不超過3年,也就是說,納入房地合一2.0後,幾乎所有預售屋交易案件,只要轉手出售有賺,都會面臨35%或45%重稅。房地合一2.0修正,學者樂觀其成,卻也點出兩大關鍵。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解析,「其實這樣的一個改革方向,是不是有那種,縮小放大的嫌疑,因為今天如果口袋比較深,資產比較多的投資人,他其實可以跟著,拉長持有的期間規避重稅,今天因為我賣了就要課稅,而且短期賣會課重稅,所以我就勢必把持有期間拉長。」
外界關注,政府的打炒房措施,原本要要推囤房稅,決定暫時砍卡,閣揆蘇貞昌有話說。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就房地合一來稅制調整,希望這種短買短賣,炒作的現象加以遏止,至於囤房稅有人也說要採行,外國有這樣失敗的例子,所以我們沒有這樣推出來,但還是會持續觀察。」
囤房稅,未來還是會持續觀察,不趕著上路,怕殃及無辜,倒是房地合一稅2.0版上路前,預售屋就怕出現拋售潮。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_JwK-uiPe5Y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3/210312-20.html
房地 合 一 稅適用範圍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投資的標的若為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沒有禁止移轉之規範;此外,五年後還是可以直接炒房,政府依舊束手無策。
馬政府過去錯誤的政策,已經導致房價飆高,讓台灣的下一代深受其苦。為了不重蹈馬政府的覆轍,專法的設計應全面重新檢討,別再犧牲孩子們的未來。
2. 現行個人於中國的「所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須合併綜所稅申報,適用最高40%的稅率。然而,若依專法匯回,卻僅適用8%的稅率,如符合專法中所認定的「投資」範圍,還可再退還50%的稅款。
離譜的是,依專法所匯回的「所得」未用於合法的投資範圍、甚至去炒房,竟僅須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20%的稅率。簡言之,一經專法過水,即使非法,仍可大幅降低適用稅率,等同為少數富人大開後門。這樣粗糙的條文設計,真的有符合專法原先的美意嗎?
3. 為因應美中貿易戰,中國貨品可能透過台灣來洗產地迴避25%的報復性關稅,財政部上週發布新聞稿闡述對策。但查找相關法規,無論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或《貿易法》,針對洗產地的罰則皆相當低,僅能罰3-30萬,更遑論若依經濟部國貿局的處分原則,初犯還有可能只是警告根本不用罰。
這樣毫無嚇阻效力的罰則,真的能有效預防可能發生的洗產地行為嗎?我要求各單位不能各行其是、大踢皮球,應嚴肅正視此問題並儘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