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長的智商,我的老天爺,怎會有這樣的人來當署長?公設比的高低,都在建商的良心,我家啥公設都有,公設比26%(十年前也不算低的),怎現在新案啥都沒有只有大廳,然後公設比就35%??
營建署抓的都不正確,枝微末節,應該要規定地下室停車位、車道、車道旁的空間等等,不能變成房屋的公設,這樣公設比才能降到合理值。
不然建商都在亂登記,尤其是如果你的平面停車位低於十坪,你全社區的公設比都被建商A走了。
【公設比之亂/上】哪裡虛坪最多?營建署抓出「管委會空間」作怪
聯合報 / 記者何醒邦
政府雖然開始打炒房,房市今年升溫已是不爭事實,進場買屋的不少民眾質疑,買到的房子坪數被灌水,立委高嘉瑜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一度為此在立法院舌戰「實坪制」,讓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營建署開始研究如何減少虛坪,初步方向指出,最虛之處就是「管委會空間」,要「適度限縮」。
北市新建案 公設比突破35%門檻
據《住展》雜誌調查,今年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雙創新高。因購屋族對公設的容忍值約是30至35%,北市等於直接突破35%「魔王關卡」這臨界點。
在內政部訂定的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建物權狀上,就是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及共用部分。「公設比」則是業界慣用的用語,就是「共用部分(扣除車位面積)除以建物總坪數(共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譬如一間總權狀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10坪,公設比就是33.3%。為什麼公設比有的是28%、或33%,甚至高到50%?由於法律沒有規範,這一切都取決於建商的良心。
減少虛坪 花敬群:免計容積空間再檢討
花敬群說,如果是社區基本使用需求,及必要的消防避難空間,沒有理由說那是「虛坪」;某個空間「虛不虛」、多大空間才合理,要靠「免計容積」空間的再檢討,來減少虛坪。
「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免計容積項目,包括陽台、梯廳梯間、機電設備、逃生設施、停車空間等,其目的是鼓勵建商提供住家必要的設施,但同樣也讓建築物體積增加,因容積率代表建物的身材有多高或多胖,體積愈大的建築當然愈賣錢。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梯廳、停車空間是目前最需要檢討之處,又以管委會空間,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上述這些地方的總量都應「適度限縮」,但後續還會與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
建管官員說,管委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的梯間、緊急昇降機的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這5項雖不計入容積,但其面積的總和,也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但後3項是整套的固定設備,建商也不會多做,不過既然都免計容積了,所以管委會、機電設備當然就要蓋好蓋滿,銷售空間才會更大,公設比就愈高。」
吳欣修說,管委會空間原本是社區開會、辦活動的辦公室,後來就被建商變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之類的,這類案例太多了,也是最常被檢舉濫用的;而機電設備空間,也會刻意做很大提高公設,但裡面通常只放小機器。
他指出,梯廳則是電梯到門口之處,面積上限是該層樓面積的10%,他看過一些豪宅,就把這類通道做得很浮誇、很滿;而增設獎勵停車位原本是好意提供公眾使用,結果卻加重住戶負擔公設比;而建商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可是沒買車位的民眾,也要一起負擔公設。
張金鶚:應推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房地產教授張金鶚表示,現在虛坪登記情況不合理,但完全實坪制也不合理,因為公設仍須花成本興建。他認為,政府要改革,除了完整揭露資訊,讓消費者判斷,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而他根據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公設價格只有主建物價格的3成左右。
賴正鎰:是買房誘因 公設有其必要
商總理事長、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說,公設是建商吸引消費者買房的誘因之一,例如有建案標榜飯店式管理等,但公設會增加,是政府及業界對消防逃生的嚴格要求,這些設備都有必要存在;且管委會空間變成圖書室,也還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官方顯然多慮了,也不甚瞭解市況。至於分離計價,他認為意義不大,買房還是看「總價」,「如果這邊少、那邊就會多啊!」
「根本無濟於事、劃錯重點!」房市作家SWAY指出,重點是建商亂挪用空間,例如車位公設為何能移到房屋的公設?應約束這種行為;且這些分配合不合理,要有一套檢視標準,官方不能任由建商濫灌虛坪,還裝死不管。
【公設比之亂/下】為何持續飆高?營建署說豪宅是肇因
營建署評估 將可逐步降至30%
近年公設比持續飆高,目前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皆雙創新高。而其背後原因,營建署認為,應是大坪數豪宅帶動所致,但目前豪宅不好賣,紛紛改成小坪數,預估往後3年,公設比可望慢慢降回30%左右。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這兩年公設比確實飆高,直達32至35%,快超過一般人忍受範圍,但他調閱2016到2020年的新成屋使用執照統計資料,發現戶數成長了35%、達12.8萬戶,但每戶的平均樓地板面積約從178平方公尺(53坪)降到93平方公尺(28坪),降幅近5成。
他後來請同仁分析新成屋坪數由大改小的原因,「豪宅太大不好賣,結果都變更設計,改成中小坪數了。」
官方認為推案坪數轉小 將讓公設比下降
他舉例,他看到豪宅一樓大廳刻意做得很氣派浮誇,但lobby愈大,圖書館、KTV、三溫暖、交誼廳等休閒設施做得愈多,公設比就愈高;甚至連二樓以上的梯廳,為了彰顯氣勢,都做到法定面積的上限。
吳欣修說,目前住宅市場都規劃中小坪數產品,以此產品定位,應不會有太多浮誇公設,不然只會更難賣。例如每戶20、30坪的產品,公設還這麼高,消費者難以接受,所以他估計往後3年,公設比應該會慢慢降下來到30%左右。
專家不認同:公設比難回頭 要靠法規限制
但房市作家SWAY對吳欣修的說法不以為然,他認為,豪宅之所以公設比高,是因豪宅有許多不同的設備、公設的面積也多,但就算改成小坪數產品,不代表公設比就會變少;且近5年房市走空頭,坪數下修的不只有豪宅,市場上每家建商都推小坪數建案,「同樣有氣派大廳。但公設比沒有比較少,」他認為制訂合理分配公設比、不任由建商濫灌虛坪的法規,才是正辦。
對於公設比攀高,SWAY指出,消費者可注意「這設施有無必要」。因建商為讓消費者覺得建案很高貴,就做一些毫無尺度的公設,如超大的圖書館與交誼廳等,進而拉高公設比與房價。
建商在地下車位動手腳 公設比更增
建商也會在空地上增加假山假水庭園造景,來增加居住空間的舒適度,但消費者的負擔自然會增加。還有麻將間、撞球場、三溫暖泡澡池,最終都可能因使用次數少、疏於清潔保養而作廢。
SWAY指出特別提醒,地下室車位是最容易動手腳之處,有的建商會擅自挪用地下室機車格,當成湯屋或健身房,最終被檢舉而拆除。而建商把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做為全體共有公設的面積就會愈大,公設比也因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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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執照範本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租賃專法實施!你會不會受影響?】
租賃專法在今年6/27日開始實施。不管你是房東還是房客,你知道這次修法對你有沒有影響嗎?看這裡!
🎸我是房東:
這次修法,對你有影響。
1⃣強制適用定型化契約
專法通過以前,只有職業房東會適用到行政院公布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專法通過以後,根據租賃專法第5條,就算你不是職業房東,只是偶一為之或租給認識的人,也要適用行政院公布的「租賃住宅」應記載事項。
(💡記載事項長怎樣?看這裡:https://lihi.cc/BEBOE)
2⃣舊約不用,新約強制適用
6/27號以前的租賃契約,租期就算超過6/27也不受影響,你不需要更改契約;
但6/27號以後簽的租賃契約,不管你是舊約更新還是新訂契約,都要遵守「租賃住宅」的應記載事項。
3⃣租金上限取消
以前根據土地法第97條,租金上限不能超過土地及建物申報總額年息20%,專法第6條取消了這個上限。但以高房價的地段來說,這點可有可無…
4⃣租稅減免
根據專法第17條,假如你把房子交給代管、包租業經營,只要契約約定的租賃期間在一年以上,你都能獲得所得稅減免的規定。
假如租金在6千以下,免納所得稅;6千至2萬的部分,可以砍半扣除所得;超過2萬的部分才正常計算。
總括來說,你會受到強制契約限制,但也享受租稅減免、取消租金上限的優惠。如果你過去就是照著行政院的範本出租房屋的話,這次其實影響不大。
🎸我是房客:
這次修法,對你沒什麼影響。只要記得6/27號以後房東給你的契約是否依照行政院公布的「租賃住宅」應記載事項,假如沒有的話,上網下載拿給房東簽。
新的應記載事項跟之前的其實差不多,如果房東以前就是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那麼影響不大,不過有以下幾點要知道的差異:
1⃣雙方都有互相證明身分的義務(應記載事項第10點、第11點)
2⃣房客特定終止事由新增「長期療養」與「第三人主張權利」(第17點)
3⃣雙方特定終止事由(像是房客長期遲付租金、房東不修繕等)都「不能相互索賠」,而且要「提前告知」(第16、17點)
這次的修法我認為影響應該不大。過去行政院已經不斷宣導消費性租賃要適用定型化契約,而實務上對職業房東的模糊定義也讓不少人自願使用定型化契約。新的租賃住宅應記載事項的內容,其實和過去定型化契約差不多,因此對於房客、房東之間不會產生太大衝擊。
這次修法的重點反而是管理「包租、代管」業,給予房東減稅優惠把房子交給這些業者,並且有強制執照的更替要求,這次修法似乎對於這些業者來說才是重要的。
房屋使用執照範本 在 黃守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守達談市政】
舊城創新,借鏡西班牙的托雷多經驗!
#台中市中區 歷史悠久,歷史城區會遇到的問題,中區也都遇到了。諸如房屋老舊、街道狹窄、人口外移、生意沒落、產權複雜、車位稀少,比比皆是。
除此之外,隨著近幾年的新創復古熱潮,中區也出現不少「新舊之爭」。像是文化資產是要保存還是要活化?保存的錢誰來出?活化如果要營利,要營利到什麼程度?像是閒置空間要怎麼媒合?如果屋主不租不賣要怎麼辦?像是舊建築不符合新標準,請不到使用執照又該如何?都市更新怎麼推?更新後又要怎麼保留歷史原貌?諸如此類。
西班牙托雷多的《歷史城區特別條例》以及「#托雷多聯盟」(Consircio de Toledo),就提供了一個舊城創新的範本。
我認為,台中市可以借鏡托雷多的經驗,制定《#舊城復興自治條例》,針對舊城區範圍作特別規定,創設一個公私協力的信託基金,協助舊城區老建築的維修、改建、管理,進而吸引青創團隊進駐。既維持舊城區的歷史風味,又打造宜居舒適的環境,找回中區榮景!
大家覺得呢?一起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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