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021年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3事項🏠🏠
#桃園市 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 #房屋稅 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桃園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2021年5月31日決議,並經桃園市政府於2021年6月29日公告重評後房屋標準價格,並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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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要對症下藥
#房屋稅 #囤房稅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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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房屋稅較優惠,請儘速申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自住房屋稅率為1.2%,另依財政部訂頒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按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課徵 #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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