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到底是不是勞工】
上週外送員第三起死亡車禍,讓外送服務被政府盯上,針對某兩家勞檢並做出「假承攬,真雇傭」的認定。
外送員很辛苦,但辛苦與勞工不是等號,法律關係還是要看契約與事實才知道,並不是所有外送服務都一樣,否則真的會變成某些人口中的「扼殺新創」。
🎸為什麼勞動部說是雇傭關係、勞工?
據報載,勞動部認定的理由大概包含以下:
「…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且隔天若無法上工,須24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規定,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
🎸可是panda、uber說自己是承攬關係、非勞工?
所謂的承攬,指的是「完成特定工作以獲得報酬」的法律關係,說起來很抽象,但其實「工程」就是一種典型的承攬,你請某人幫你蓋好某棟房子,並以房子蓋好後給最終報酬。
勞動部雖然認定兩家業者是雇傭關係,但這還不是最終的答案,因為進行法律認定的最後機關是「法院」,或許這也是兩家業者仍在堅持的原因。
而兩家業者旗下註冊的外送員分別有2萬、3萬,要轉換成勞雇關係的成本很大,我認為業者不會輕易退讓,那麼接下來勢必會開罰,一切就會走到法院裡見真章。
🎸法院會怎麼判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法院判斷的標準是:「從屬性」。
雖然勞基法、民法都沒有寫清楚,但實務上目前判斷「是不是勞雇關係」的時候,基本上看的是有沒有從屬性,也就是兩個人之間的服從關係到底多緊密,而這個從屬性又可細分成「人格從屬」、「經濟從屬」、「組織從屬」。
(可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1294號民事判決)
人格從屬,指的是你日常工作是不是受對方的指揮、有沒有上司、需不需要遵從對方的命令;
經濟從屬,指的是你的收入是否完全、大部分源自於對方並受制於對方;
組織從屬,指的是你的工作是不是與別人有組織間的關係,例如一家公司裡有職員、經理、副總、協理等職位,而你佔據其一,或是一間工作室但大家平等、無職位、無具體分工。(前者可能偏向有組織從屬,後者可能就沒有)
🎸從屬性高不高,決定外送員是不是勞工
勞動部的理由也是承襲法院的見解,並沒有問題。
例如,制服、保溫箱、logo貼紙等,都凸顯了外送員與業者之間具有組織上的從屬性;而不上班的回報規定,也有點偏向人格上的從屬性,意味著外送員在這些地方都「受制於業者」,因此有勞雇關係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反過來說,我也能想到一些不具從屬性的理由。
例如工作時間。以我的認知,有些平台並沒有要求外送員要做滿幾小時,或是一周要工作多久;除此之外,也沒有說外送員「不能兼職」,想同時當兩家平台的外送員也不是不行,這一點也跟傳統勞工不一樣。
此外,假如外送員有接單與否的選擇,相較於一般勞工沒有拒絕工作的權利,這一點好像也不太一樣。
我的看法是,如果某平台外送員是想做就做、不想做也能拍拍屁股走人的話,那我就覺得這個外送員不是勞工。
🎸不是勞工的話,那可能是什麼?
「承攬」是一種可能,例如Uber自己說自己是「承攬」。
從Uber的契約來看,確實他開宗明義有把這份約定當作承攬契約,而從Uber的運作模式來看,雖然表面看起來是一種餐廳跟客戶的「媒介」,但實際上這一群外送員是固定要替Uber完成運送服務,只是時間、地點跟人並不固定而已。那麼說是承攬好像也不為過。
而另一種可能是「居間」,也就是媒介、仲介。但從Uber外送員要用公司Logo的保溫袋、報備等情況來看,好像又不是仲介這麼單純。
🎸勞動部想把外送員當勞工,背後的理由其實只有一個:保障。
我國對勞工的保障相當高,勞基法、勞健保等各項給付,都讓勞工的生活條件有基本保障。而這個保障,其實也是這次外送員之死的問題核心。或許在這麼一夕之間政府也生不出個法律或單位來管這種「非勞工又很像勞工」的工作,所以才這麼快就決定把他丟進勞動部的管轄範圍裡。
這樣當然可以給外送員保障,但也不可否認會有所犧牲,犧牲的就是現存的外送模式。
例如,這兩家業者必須開始幫3、2萬外送員保勞保,這個保費算下來可不得了;而契約也必須全部重寫,因為工時、休假等都需要遵守勞基法;最後工作模式可能也會改變,當關係變成勞雇,反倒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更強的主導與控制權,就沒那麼自由了。也許,最後業者撐不住這些成本直接收掉也不一定。勞動部決定已成,就看什麼時候會開罰、什麼時候打官司,還有最後法院怎麼判了。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房 仲 承攬契約 在 後生仔起台灣做地產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搵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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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中學畢業就去左台灣讀書
見到近年香港政治環境越來越差 「香港人加油」
決定畢業留起台灣定居工作
同屋企人講左之後又冇反對
但就係話畢業就吃自己,唔會再俾生活費我。(剩低既錢捱到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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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大學畢業就開始搵工作
本身讀環境工程系,但係就冇興趣向環工相關行業發展
唔想做一般打工仔,想做業務(sales),地產保險金融汽車之類,可以寄既cv都寄哂
(原來汽車sales係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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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個幾日,一日都十幾個電話打黎
問能否前來面試,但係當我講清楚我係香港人身份
冇台灣身分證之後,全部保險公司都話唔請冇台籍身分既人
包括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仲有信義房屋都係
(明明不動產營業員同保險營業員,外國人都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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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所有地產都話歡迎我去,唔介意我係新人咁話
結果我一次過面試左7-8間不動產公司(地產)
其實間間既條件都差無兩幾,前3個月有底薪,第4個月就吃自己
其次主要係睇面試官係咪真係有心教我
最後我選擇左一個店長好有誠意同誠懇既公司
但係店長講要我考到不動產營業員証照(地產牌)先可以翻工
咁我就拿拿臨去報名,第二日就開始上為期四日共30小時既堂
而其他所有公司我就話下個星期再俾答覆佢地(怕有意外,結果真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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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日上堂就正正常常,同其他上堂既同學認識,年齡廿幾都60幾都有
但係第二日上堂,一個惡夢既電話打黎
「喂,XX同學你好,我是XX店長」
「店長您好,怎麼了嗎?」
「我昨天有打去勞動部那邊問了,
他們說的確不動產仲介是符合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一,
但是我給的合約卻是不能幫你申請工作証的。」
「什麼意思?為什麼合約不行?」有點驚慌咁問
「因為我給的合約是承攬契約(自僱人士),並不是一般的勞動合約,
承攬契約是沒辦法幫你申請工作証的,要勞動合約才能申請,
而我知道其他不動產公司都是給承攬契約的,
那不好意思我們公司沒辦法僱用你了。」
「……好,謝謝你拜拜」 晴天霹靂,啞左企係教室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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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唔係呢間公司唔請我,而係話絕大部份地產公司俾既合約都係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 -> 冇得申請工作証 -> 冇工作証=非法居留/工作 -> 要返香港
NO~~~~!!!!!!!!!!!! 唔想返香港
我即刻打去勞動部問清楚,而最後得出黎既答覆同店長講既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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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左線之後隨即打去之前未俾答覆既公司
講清楚目前所有情況,想知道其他地產公司提供俾我既是否承攬契約
俾我既答覆係…………要問問上頭,盡快俾答覆我
其實當下心已經有點灰…有D不知所措,因為剩低既錢唔多一定馬上要搵到工作
宜家仲要攪鑊咁既野,成個人好亂好煩唔知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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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三第四日堂陸續有地產公司打黎話佢地都係俾承攬契約
冇計,咁咪搵其他工做,酒店業又好演藝業又好做返環工又好
首要條件係可以留台,做住先騎牛搵馬
結果兩日連一個電話都冇,唔通連個天都唔鍾意我
結果到考試個日,前一兩日心情咁差邊有心情溫到書
所以提前三四個鐘到考場溫,兩點開始考
讀到中途又有一個電話打黎,又走出教室聽電話
「喂請問是石先生嗎?我這邊是XX房屋的秘書」十分平淡語氣問
「您好我是」打定輸數咁覆佢
「早前我有通知上面,他們給我的回覆是,我們除了承攬契約外
(聽到呢度個心都涼左一半)
也可以給你一般的勞動契約,請問你什麼時候會有空前來面試呢?」
呢一刻我又啞左,未到喜極而泣但係都接近
「喂…?石先生?」
「…好…好..我明天…不是,今天就可以面試」
後續都係約時間面試,收左線之後
原本成個黑面神,生人勿近
聽完電話笑逐顏開,心情都好翻哂咁行返入教室
之後個考試有驚無險咁考過左(60分合格,我64,朋友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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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都光哂,順利面試兼入職
搵工故事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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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生仔起台灣做地產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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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住落黎會分享呢邊工作故事
大家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