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編財會專欄
透過外送平台看電商稅制
本文截至 http://www.accounting.org.tw/flptopic.aspx?f=252
現今的跨境數位交易蓬勃發展,各式各樣的網路平台交易越來越多,現今做流行的不外乎就是外送平台,而本次想透過外送平台來探討電商的稅制根據不同契約類型類型,而稅制會有所不同。
首先在營業稅方面,對於國內電子平台業者因為 #不是境外電商故不是用營業稅新制,因此銷售額認列與發票開立會因與餐食供應商之 #契約關係而有所不同。
若當契約為 #買賣契約關係,則平台業者就如同像 #餐食供應商進貨、#平台業者開立銷貨發票給消費者並支付外送員勞務費用。
若為 #居間契約關係則是平常最容易看到的形式,由餐食供應商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平台業者從中賺取抽成傭金。
依照上述同理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時,一樣是按照銷貨利潤、抽成傭金及外送服務費與相關成本做相減後申報之,#而外送員的所得該如何課徵呢?
若在買賣契約關係中,外送員就如同公司的員工,因此必須支付外送員勞務費用,並計算薪資所得,但是在居間契約關係中,或許會有人認為外送人員因不受平台業者所管,故不具從屬關係不須報繳綜合所得,但根據 #所得稅法的薪資所得概念下包含「#提供勞務者之所得」故在支付外送員報酬時,#外送員也必須報繳綜合所得這點必須特別注意。
電商的形式越來越多,因應時代的變化,稅制也會時時有所改變,#企業主及相關人員都必須密切的關注,因為不知道何時稅制會針對哪種行業做改變,因此時時關注稅制動態以保障公司在報稅上的流程,以免牴觸稅法而得不償失。
所得稅法的薪資所得概念下包含 在 薪資所得扣除額之法理-以日本法制為比較對象 - 財政部 的相關結果
首先,從所得稅法第8 條所列例示中,列明有「股利」、「盈餘」、「報酬」、「利. 息」、「租金」、「權利金」、「增益」、「獎金或給與」等,皆屬原財產增加之收入概念,. ... <看更多>
所得稅法的薪資所得概念下包含 在 所得稅之概念 - 五南圖書 的相關結果
1.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 ... ... <看更多>
所得稅法的薪資所得概念下包含 在 所得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但與提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