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音員的稅務問題,我每年都在跟各公司會計人員與國稅局交手。
主要的問題是,配音員的收入在報稅時,應該被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9A-70)」這一項,享有不須列舉單據的45%必要費用可以扣除。
這是因為「表演人」這種工作,大多是獨立執業,自負盈虧,比領固定薪水的工作者風險高很多。而也因為獨立執業,沒有人力與專業可以處理繁雜的記帳、單據保存與稅務行政程序,所以對於各種類型的表演工作收入,所得稅法規定都可以直接扣45%之後計算所得額。
依照財政部賦稅署每年頒佈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正面表列的「表演人」包括演員、歌手、模特兒、節目主持、舞蹈表演、相聲表演、特技表演、樂器表演、魔術表演等等,但就是沒有「配音」這種表演類型。
對於配音員而言,我們就是使用聲音進行表演的演員,配音員的英文是voice actor,也反應了我們的工作性質。
雖然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也有「其他表演人」這一項可以適用,但配音員們依然每年都遇到很多阻礙,許多單位都將我們的工作收入報成其他的收入類別,例如薪資或是稿費。
有的時候只是財會人員單純因為不熟悉配音工作的稅務相關規定而報錯,這相當可以理解。我國配音員通通加起來也才差不多一百人,絕大部分的財會人員工作一輩子也不會遇到配音員,這種情況下通常聯絡要求更正就沒事了。
但是我們遇過很多狀況是,財會人員不認為配音是一種表演,進而不認為配音員算是表演人。
「你們配音員不就是拿稿子唸出來而已嗎?哪裡有表演?」
例如 #公共電視,我錄誰來晚餐11年,公視的財會人員一直堅持配音所得是薪資,即使國稅局去要求他們更正,他們也不甩。
例如 #緯來電視網,他們的財會人員甚至挑明著說你要報表演人我就不核銷不出帳,緯來的節目部人員只能滿懷歉意的結束與我的長期合作。
因為聽過不知道多少次這樣的說法,所以我一直在各種場合強調,配音員不是老天爺賞飯吃,不是天生聲音好聽拿稿子唸一唸就有錢賺。配音員是靠控制聲音的技術吃飯,從事這行的人數這麼少,不是因為聲音好聽的人少,而是因為擁有合格控制聲音技術的人少。
每一年,每一年我都周旋在財會人員與國稅局之間,也尋求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希望能解決配音員們因此而產生的所得損失。
近兩三年在立法委員 蘇巧慧 及其辦公室人員的協助之下,我們跟財政部賦稅署開了不少次會,賦稅署在過程中也相當友善配合,終於在今年,109年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配音表演人」被正式列在表演人的類別中了。
非常感謝過程中許多人的幫助,也很高興身為配音員,能為這個群體盡一份力,我感到很滿足。
以後,我們就可以拿著政府的正式文件大聲說,我是配音員,我是表演人,配音是一種貨真價實的表演,不只是張著嘴說話賺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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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有成,臺南共好❤️
👍議長盃繪畫競賽🎉
一、競賽目的:
1.增廣市民藝術文化之素養,藉由競賽辦理,引發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提升參與多元創作的風氣。
2.以【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做為繪畫創作主題,帶動市民薪傳風氣,創造市民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創作主題:以觀看【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之觀感為創作主軸,請自訂創作題目,並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
五、創作媒材:使用繪畫媒材不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凡印刷輸出作品、半立體及立體作品,採不收件處理。
六、創作規格: 四開(54cm×39cm)尺寸為創作規格,自備紙張,紙張種類不限定。
七、報名資格:以符合各組別之資格報名參與,共計六個組別。
1.幼兒園組 (國小以下)
2.國小A組(國小一~三年級)
3.國小B組(國小四~六年級)
4.國中組
5.高中職組(五專部一、二、三年級)
6.大專社會組
八、報名程序:
1.每一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
2.一律自行下載報名資料,自行交件、寄件報名。報名網址: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3.本報名表總計三份。
①甲聯為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②乙聯為創作理念表,請浮貼於甲聯上方,以利評審時撕貼評分。
③作品授權書,請完整簽名後,浮貼於乙聯之上,便於撕下收取入檔。
4.以上三份報名資料,未能填寫完整,即不符報名程序,將不予評審。
5.報名資料內容及內文書寫,請字體清晰、工整,以利評審及檔案建立。
6.不符合作品規格,不予評審。
九、送件日期: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5日止。
十、送件方式:
1.親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件至臺南市議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2.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0年2月5日前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收」。
3.作品請勿折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郵寄。
十一、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適切與創作理念:40%
2.構圖之創意與獨特性:30%
3.繪畫技巧與色彩運用:30%
十二、獎勵辦法:依評分辦法評選各組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各組別獎勵如下:
幼兒園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3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A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B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國中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高中職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3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200元及獎狀一幀。
大專社會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3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備註:
1.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15條1項1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2.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1000元),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十三、名次公布:110年3月中旬公佈於臺南市議會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十四、頒獎事項:頒獎典禮之日期及地點將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燈會活動網站,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十五、注意事項:
1.每一參賽者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不收連作。
2.作品以本人創作為限,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名、抄襲他人作品參選之情形,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選資格及取回原獎項。
3.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5.本競賽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及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7.本競賽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各組別之獎次。
8.本競賽活動之一切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一律於主辦單位之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9.關於【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之相關事項,請洽詢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網址:https://www.tncc.gov.tw/或(06-297-6688#3530 公共事務組 林小姐),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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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稿費 在 貝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王雪紅是我心中認為最劣質的那種人(好啦魏應充除外)。
宣揚著教義,表現充滿信仰愛跟回饋社會,但卻是十足的詐騙。
當然這種人在徐克電影裡、金庸小說裡,從沒少過,
但她是真實存在的。
吳奇隆疑似在巴拿馬避稅我覺得沒什麼(畢竟他是在大陸賺錢現在也住在大陸居多)這種海外避稅的事情早就不是啥秘密,但王雪紅賺台灣人的錢,不繳稅還用公益之名,這真的劣質到底。
不用羨慕「驚爆焦點」的波士頓環球報,或主導巴拿馬文件曝光的南徳日報,其實台灣就有不少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只是台灣人自己不重視而已。「調查報導」才是新聞媒體的靈魂所在----雖然也最燒錢。
這篇踢爆王雪紅「做公益」內幕的,是我的友人、資深記者姚惠珍。據說出刊前不少媒體記者都接到了「不要播」的善意小叮嚀,誰教主角是大廣告主呢。
當企業越肆無忌憚的避稅,國家已瀕臨破產的財政便更加仰賴我們這些ㄧ毛都逃不掉的窮受薪階級,想到下個月又要繳稅就OOXX.....。以下是友人採訪後記:
*************************
『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的採訪後記』
~納稅人,你怎麼可以不生氣?
周四下午一點多,在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買了一本「新新聞」準備送給接受我採訪的教授謝哲勝。
結帳時,小七店員隨口說一句:「這個我今天早上才看到。」
我沒反應過來,「蛤?」了一聲
帥氣的店員說:「我今天早上看了這個新聞,王雪紅真的很扯!」
我笑了笑,只問一句「今天來買新新聞的人多嗎?」
他說:「好幾個,我有注意到。王雪紅真的太誇張,而且她捐款對象竟還是捐給她另一間的基金會…」
這就是我追查這則調查報導的初衷---讓更多的人注意到台灣法規對於公益信託監督管理的不足,希望能進一步催生「公益信託法」。
最近全球最火熱的新聞話題就是「巴拿馬文件」的避稅風暴,總計有12位現任、前任國家領袖以及61名相關利益人被爆利用避稅天堂來隱匿自己財富,甚至藉此管道來洗錢。即使尚未證實不法,冰島總理甘勞格森已為此下台,成為首名「政治受害者」。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英國首相卡麥隆以及俄國總統普丁也都深陷這起風暴中,其中,僅普丁一人目前傳出透過親信洗錢的金額就高達20億美元。
正當我們對這顆「巴拿馬文件」震撼彈所波及的範圍之廣、各國政商名流避稅金額之高感到瞠目結舌時,其實,我們對於眼皮底下正在進行的「台版巴拿馬文件」漠不關心;對於台灣法律長年的疏漏,視而不見;對於企業家以「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將數百億應繳納國庫的稅收轉進了「公益小金庫」,習以為常;對於政府放任財團鑽鑿法律漏洞的不作為,毫不在意。
然後,我們驚訝四爺吳奇隆在巴拿馬有帳戶,討論應該要修正所得稅法來杜絕海外避稅,同時又不解為何台灣大咖企業家沒有捲入「巴拿馬文件」避稅風暴中。很簡單,在台灣可以明著幹的事,何必那麼麻煩跑去巴拿馬?
「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的這套調查報導從刊出到現在,有很多的傳聞。
有人懷疑,這篇報導太過詳盡,「一定是不爽王雪紅買TVBS的人透露的」。錯,所有資料都是我一人透過網路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登記等網站,一一交叉比對整理出來的,沒有任何人給過我任何文件資料,我也不認識TVBS在職或卸任的主管、高層。有人揣測,「王雪紅小金庫都曝光,這一定是內部人給的消息。」其實,這些資料都是公開資訊,只要有耐心花功夫就可以挖得出來。所謂的調查報導,不就是聰明人花笨功夫的結果?我不是個聰明人,我得花更多的功夫,僅此而已。
說起來,會挖掘到這篇調查報導純屬意外。
2015年下半年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撰寫我第二本書「繼承者們-台塑交班十年秘辛」,其中有一個章節專門在討論台塑集團兩位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透過「所有權信託、經營權共治」的模式交棒,希望讓台塑集團永續經營。我花了時間查詢他們所成立的一些財團法人基金會跟公益信託的資料,無意間看到了「公益信託主愛社會福利基金」這個檔案,直覺應該跟王雪紅有關,就點進去打開看內容,發現當年並沒有捐款。接著逐年點開資料,竟然發現從2009年成立到2014年為止,整整6年間,託管資產市值逾60億元的主愛社會福利基金,竟然只撥出資產的萬分之一點二-80萬元作公益,其中有50萬元竟然還是捐給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
當下,一股怒火從我肚子衝到了腦門。
因為不久前,我收到一筆版稅的金額比我預期少了一成多,當我打給出版社編輯詢問時,人很好的編輯在電話那頭說:「稿費或版稅都要先扣稅呀,所以差額的部分就是被扣掉的稅…」所以,我徹夜不眠努力打稿所賺的微薄版稅,還要先被扣稅才能進我戶頭,但這些人卻可以透過投資公司捐股票成立「公益信託」的方式,讓投資公司免繳稅?公益信託託管資產市值約當65億元,6年來卻可以只花80萬元作公益,其中50萬還是「左口袋捐給右口袋」???
身為納稅人,我很生氣。氣得是台灣稅負制度不公平,怒的是我們賺的每一分每一毫都逃不了,但這些人可以一次逃掉幾十億甚至幾百億。最令我忿忿不平的是,成立公益信託卻完全不作善事沒有違背任何法規,因為台灣根本就沒有「公益信託法」。
所以,成立公益信託的企業家可以以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可以隱身在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後面操控,讓公益信託坐擁龐大資產卻不花一毛錢作公益,變質成「僵屍公益信託」;可以動用信託資金在股市無限制地加碼自家股票,變成「控股公益信託」;可以讓他們「左口袋捐給右口袋」,捐來捐去都在他們口袋的「家族公益信託」。最棒的是,這一切甚至完全不會被發現,因為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所有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基金會都必須在網路上公開揭示每年運作情況。
我曾致電給中國信託,詢問在哪可以找到「公益信託恩典社會福利基金」(同樣由王雪紅所成立)年報資料,得到一個「有揭示,但沒有在網站上公開,法律又沒有規定要在網站上公開」的答案。多麼理直而氣壯啊!相較之下,台灣銀行老實不搞花招,是唯一一間在官網上公開揭示公益信託每年年報的受託銀行。也因為台銀的公開揭示,讓我有機會掀開潘朵拉的盒子,進一步挖掘出這套「假公益真投資」的調查報導,讓我們一窺王雪紅「公益支出極小化」,錢留投資公司,「追求利益極大化」的 「神公益」。讓我們知道「萬分之一點二的主愛」原來很大方,任由投資公司1年內捧著90億元入主TVBS。
說到底,我的動機很簡單,就是希望能藉由這套調查報導,喚起大家對於台灣公益信託法規不足、監督管理效能不彰問題的重視。我的初衷不是打擊特定人,王雪紅也不是唯一一個鑽法律漏洞的企業家,她只是發揮到極致而已。我的目的只有一個,希望更多的台灣人能正視這些企業家在我們眼皮底下進行的避稅遊戲,進一步催生公益信託法的設立,避免台灣貧富差距加速惡化。
身為一個納稅人,我很生氣,所以我完成了這套調查報導。看了報導的小七店員也很生氣,所以他跟著陌生人討論起公益信託法規不足的疏漏。只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法規不足的嚴重性,感受設立公益信託法的必要,進一步形成輿論壓力時,台灣才有可能有公益信託法的一天。
所以,納稅人,你怎麼可以不生氣?
#王雪紅 #假公益 #姚惠珍 #台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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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篇文提到的當事作者 :P
先感謝業主收到我的反應後,願意出面協助跟國稅局溝通。這部分真的很有趣,到頭來問題關鍵似乎在於:
「數位出版到底算不算出版?」
首先,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23項所提到的,以下項目不納入所得稅: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又,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5條所稱: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
可以得知,免納所得稅的稿費、版稅,包括了三種情況:
一、讓售他人出版。
二、自行出版。
三、在「報章雜誌刊登」的收入。
姑且不提「報章雜誌刊登」是多麼過時的法條,《壹週刊》紙本都收了,數位時代來了。裡面的「讓售他人出版」也是很有趣的一項。
這邊就要提到,究竟「何謂出版」?由於《出版法》已經廢止,這邊應當可使用《民法515-516條》來解釋:
「出版之定義(民法第515條) 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
出版權之授與及消滅(民法第515-1條)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 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
出版權之移轉與權利瑕疵擔保(民法第516條) 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於合法授權實行之必要範圍內,由出版人行使之。出版權授與人,應擔保其於契約成立時,有出版授與之權利,如著作受法律上之保護者,並應擔保該著作有著作權。 出版權授與人,已將著作之全部或一部,交付第三人出版,或經第三人公開發表,為其所明知者,應於契約成立前將其情事告知出版人。」
可見,出版是指當事人將著作交付給出版方,讓出版方以印刷或其他方式發行的行為。而出版方則獲得了作者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使用資格,在必要範圍內。
那麼,我們來看看《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3條第10項:
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著作權法第26-1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綜合以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民法》以及《著作權法》來看,可見「數位出版」其實是作者讓售自己的一部分著作權予出版方(特別是專有之公開傳輸權),國稅局若認定只有「紙本」出版才算出版,是沒有道理的。
然而,究竟業主大大能不能成功修改申報,我也不知道。若業主經過這番努力還是失敗,我會以上述理由來提起訴願,並且同步更新進度給大家。雖然算一算要繳的稅金才差幾千元,為了這個奔波訴願似乎不划算,但是正因為這樣,這個問題才會這麼久都還在模糊空間。
無論結果怎樣,我都希望能夠讓國稅局給出一個令人滿意的解答,數位出版究竟算不算出版?我也等著看。
※ 引述《kv626 (安宥熙)》之銘言:
: 想請教有經驗或深諳報稅規定的大大們!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直以來公司偶爾會有案子會找接案的作者寫稿,
: 都是以9B稿費方式申報,
: 但去年剛好有一些作者的酬勞,跟其他外包的美術設計一起申報成9A執行業務所得,
: 現在要報稅了,有作者來問我們怎麼報錯類別,
: 公司會計就去了國稅局想做更正,
: 結果國稅局人員說,9B稿費是要真正有實體報章雜誌書籍出版的那種才能算,
: 可是查了稅法條文,也並沒有看到具體說「要有實體出版」的酬勞才能算是稿費的敘述,
: 想問問有沒有人知道9B稿費的定義?究竟確切的界定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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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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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riving (1.200.217.92), 05/08/2018 23:24:00
※ 編輯: striving (1.200.217.92), 05/08/2018 2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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