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獎金等級分為三等,奧運前3名屬於第一等,拿到奧運第一名可獲得2000萬元、第二名可獲得700萬元、第三名可獲得500萬元,不過規章中第14條提到「獎助學金應一次領取,但獲得奧運前三名者,得選擇依下列金額按月領取:第一名12.5萬、第二名3.8萬、第三名2.4萬」。
按月領的話,比較划算吧?
金牌一年150萬,
領13年4個月等於2000萬元,
銀牌一年45.6萬,
領15年5個月就超過700萬,
銅牌一年28.8萬,
領17年5個月就超過500萬,
後面都是多的,
以運動員年紀大多不超過30歲來看,
20幾歲拿到終身俸,cp值比較高。
另外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這些獎金屬於國內外政府、教育文化團體為獎勵進修而發,
可以免納所得稅。
不過如果你是股神的話,
先拿到2000萬元all in也許賺比較多哈哈哈。
#上面計算不考慮通貨膨脹問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0的網紅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昌今天向蘇建榮部長指出 @財政部 的兩項疏失! 第一項是近一週內,兩起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 一是國內有中資疑慮的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要求國內賣家進行實名認證, 還扯說是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政策, 民眾可能因此誤信是政策要求,不敢不提供, 讓中資企業藉此蒐集使用者個資。 關務署雖已發新聞稿說明,但內容含...
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計算出售原出價取得房屋之 #財產交易所得「有限制喔」🏠🏠
#財政部 中區 #國稅局 表示,個人出售原出價取得之 #房屋 產生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即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交易所得),可依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核實計算;如屬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出售前支付之各項費用,除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應轉列房屋成本外,其餘如使用期間繳納之 #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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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一分鐘】員工認股權課稅
作者:徐錫言律師
員工認股選擇權,即任職公司授與員工得以預定之價格取得一定數量之公司認股權,在發行屆滿一定期間後,於將來預定之期間內行使。例如在股價10元時,授與員工得以20元向公司買進30萬股公司之認股權,若後來股價漲至高於20元時,該員工行使權利取得股份,而轉賣時取得資本利得。本制度之目的在於將公司業績和員工之利益結合,對員工有刺激提昇公司業績之誘因、確保吸引留住人才之效果。
在稅務上,依照財政部函釋,個人依公司所定之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認股權當年度度之所得,應依法課徵徵所得稅。而所稱「時價」,依照發行公司股票種類,而有所不同,如屬上市或上櫃股票者,為執行權利日或交付股票日之收盤價。股票屬初次上市者,如執行權利日或交付股票日於上市或初次上櫃買賣日起5 個交易日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之期間內,為該執行權利日或交付股票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屬興櫃股票者,為執行權利日或交付股票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其他未上市、未上櫃或非屬興櫃股票者,為執行權利日或交付股票日之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為依該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
在公司稅務方面,依照財政部函釋,並依照「股份基礎給付」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3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衡量自其員工取得勞務並於既得期間內認列之費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報為從屬公司之薪資支出。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永昌今天向蘇建榮部長指出 @財政部 的兩項疏失!
第一項是近一週內,兩起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
一是國內有中資疑慮的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要求國內賣家進行實名認證,
還扯說是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政策,
民眾可能因此誤信是政策要求,不敢不提供,
讓中資企業藉此蒐集使用者個資。
關務署雖已發新聞稿說明,但內容含糊不清,
民眾根本無法了解所指何事!
二是媒體報導,
財政部針對營建署推出的十件大型公辦都更案表示,
如果得標廠商如期完工,減稅效益上看百億元。
新聞內容極可能讓民眾誤認財政部圖利廠商!
營建署在新聞報導出現當天,立即發布新聞稿反駁;
但財政部既未澄清,也未發新聞稿導正訊息!
第二項,根據去年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4條」(名模條款),
明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
每年最多可以扣除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
今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首度適用扣除,
但6月報稅截止至今將近半年,財政部還沒統計出申報人數與金額,
導致沒有數據評估政策效益,
更無法回應現行「進修訓練費」被民眾詬病申請條件太嚴苛的評論。
不論是面對外在引發爭議的新聞消息無動於衷,
或是內部財稅資料統計拖延,都顯示財政部「螺絲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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