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政府機關嗎?
還是外包給詐騙集團了?
國家級的詐騙,請大家告訴大家!你分享,我負全責。
國稅局用偽造的申報案來訛詐人民多繳稅
國稅局的「卑鄙詐騙」是不是也該被提起「公訴」
「詐騙集團」的猖獗,使得「詐騙」成為當今的流行語。
詐騙集團用假的檢察官,假的稅務員,假的公文進行詐騙,現在的成功率己經小了,因為頭腦清楚的人變多了。不太會上鉤。
但是,要是真的稅務員,用真的公文向你詐騙,那才是高招。
你分辨得了嗎?
你逃得了嗎?
看到國稅局的追稅通知,
哪一個不嚇得屁滾尿流,趕快去照辦,交錢了事。
最為眾所週知,莫過柯媽的案子了,
依法不必交的,她也趕快去交了算了。省得麻煩。
抓住民眾怕事的心理,國稅局的「詐騙」,可以說無往不利。件件得逞。
五月份到了,又該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了
我要告訴大家一個切身的案子,
用來提醒大家要提防國稅局的的詐騙。
一直以來,我家的「綜合所得稅」都是我在申報。
我一向很仔細,也從來都沒有問題。
去年,我突然接到國稅局的通知,要補交近九萬的稅款。
我嚇了一跳,自問「我有漏報這麼大筆的收入嗎?」
寄來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照片所示)
上頭記載:「申報所得資料與歸戶相同」,也就是沒有漏報所得。
再仔細一看,
是國稅局把納稅義務人所扶養的三個被扶養人全數剔除了。
剔除原因就是「重複申報」,這三個被扶養人都被別的申報案件報了,
所以,全數剔除,全案都沒有被扶養人,只剩納稅義務人一人。
我到國稅局,找來上級主管,協助釐清,
但是主管竟是幫忙掩飾過失。
與承辦人對質的結果,事實不容狡辯。
雖然,承辦人推托了很多理由,但最後證明他的說詞都是假的,
陳C君的申報和D君的申報都是國稅局偽造的。
荒唐離譜的是
1. 陳C君的年收入是只有「稿費98000元」一筆(稿費總計18萬以下免稅),所以他的「所得總額」是「0」,依法,陳C君不用申報,。
2. 但他有免稅額85000,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8000元,
3. 但陳C君可被扶養,所以我把他報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親屬(完全合乎規定),
4. 但國稅局不僅把「所得總額」是「0」的陳C君偽造成獨立的申報人,而且,還把90多歲的阿嫲(陳A君)納為陳C君的「被扶養人」(70歲以上的免稅額1275000)。
5. 我說:陳C君不可能自己報稅。
6. 承辦人說:陳C君用網路報稅
7. 我說:拿出「陳C君用網路報稅」的憑據來,
8. 我又說:網路報稅要「自然人憑證」,陳C君沒有「自然人憑證」,他如何網路報稅?有的話,一定是你們偽造的。
9. 承辦人:(啞口無言)
叧外陳B君被改為D君的扶養親屬的部份
1.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申報,國稅局不會主動幫你申報,也不會主動退稅給沒有申報的人。
2. 納稅義務人的申報內容,除非是有漏報所得或計算錯誤,否則,國稅局不能作任何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的更動,也就是,依法,國稅局只能採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稅額。
3. 五月一日開始申報前,國稅局會寄給納稅義務人「試算通知書」
4. 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試算通知書」,可以採三種方式之一確認,一、「線上確認」,二、「書面確認」,三、「電話語音確認」。這三種都不能更動試算的內容。
5. 「線上確認」須有「自然人憑證」或「電子憑證」或「線上驗證碼」
6. 「書面確認」須填妥「確認申報書」,遞送或掛號郵寄國稅局
7. 「電話語音確認」須用到通知書上所記載的「線上驗證碼」
8. 承辦人說:D君在5月30日用「電話語音確認」完成申報(承辦人又說謊了,如果,D君是作「電話語音確認」,D君也只能依「試算通知書」上所列的一戶只列他一人,不會有扶養親屬。)
9. 我說:「電話語音確認」只能就試算的內容確認,不能更動,而D君「試算通知書」只有她本人,沒有任何扶養親屬。而國稅局卻把陳B君改為D君的扶養親屬,這種有更動的申報要叧外完成,不能只作「確認」。
10. 我又說:請拿出D君的「確認」憑據
11. 承辦人:(支吾其詞)
12. 我說過,家裡的報稅,都是我在做,所以D君的「試算通知書」收到後,一直都放在我這裡,D君連看都沒看過。所以她並不知道「線上驗證碼」,她也沒有「自然人憑證」,所以,D君絕不可能向國稅局作「確認」的動作。
13. D君的收入並未達繳稅的下限,依法不用申報,除非退稅。更不須要把陳B君納為「被扶養人」
所以,國稅局向我追稅,所根據的那兩件重複申報案,都是偽造的
國稅局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張膽的幹
可能是「稅務獎金」使然,利之所趨,上下交相賊。
所以,我強烈懷疑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
更有可能是國稅局局內的潛規則,根本就是默許與鼓勵。
所以,很可能,有很多人會碰到
我特別詳細的陳述
為的就是提醒大家,國稅局的「卑鄙詐騙」
小心!不要上當了。
後記:
後來,國稅局承認錯誤,一切回到原狀,也就是照我申報的成案。其它兩個偽造的申報都不成立。
若不是我一向有保留舊東西的習慣,這次,我能鬥得過國稅局嗎?
就像,上次對慈濟的指控,我也是握有確切的憑據啊。
這次,甚至,整個過程,我都有記錄。
但這案子好比是國稅局的「宇昌案」,「宇昌案」當時,面對變造的公文,要是當時蔡英文沒有留下公文的影本,比對出變造的部份(包括日期與簽名),豈不是百口莫辯,要含恨退出總統選舉。
後記2:
我的「報稅收執聯」
拙文 「國家級詐騙」 貼文以後,
有極少數的網友 懷疑說 「是不是真的?」
為了進一步證明我所言不假, 有憑有據,
再貼出我當時申報的時候 我的「收執聯」,供大家檢驗。
當時,「應繳納稅額」近13萬,除了「扣繳稅額」7萬多,我再繳納 「自行繳納稅額」5萬多。
隔年1月,國稅局 依據他們偽造的兩個申報案, 撤銷我原來的申報,要我再追繳 近9萬的所得稅。也就是「應納稅額」近22萬。
附記:
拙文「國家級詐騙」,有部份更正:
納稅義務人的阿嫲是「陳A君」,非筆誤的「陳B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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