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面對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補助問題,避免未立案機構問題延燒
這次內湖未立案機構火災,造成三人死亡這個議題有許多可以探討的面向。
一、就行政處罰的問題來看:
因為長期照顧服務法在104年0603立法,1060603施行,所以如果是照顧失能長輩的機構,就歸屬於長期照顧服務法來管轄。以內湖這個機構的案例來看,台北市政府確實會依據長照服務法來論處。
未依長照服務法立案機構罰則6-30萬。
老人福利法在今年5月12日剛剛完成修正,並在5月27日公布實施,其中就有規定未立案機構罰則的加重(48條規定:如未立案機構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之餐飲,或有其他重大情事,致服務對象死亡,可以罰20-100萬)以及進入稽查的法律授權。
老福法的罰則明顯比較重,本會期本席也會長期照顧服務法,增列第四十七條之一,讓未立案機構的處罰以及因照顧或設施不安全致服務對象死亡,比照老人福利法的處罰金額和規定。
二、為什麼在人稱天龍國的台北市,還會有未立案機構?要滿足台北市民的需求,得再努力五十年?
台北市每萬名失能老人的床數為1262.4(每萬名老人床數160.3)。新北市為3043;桃園市為3112.5;宜蘭縣為3287.9;基隆市為1431.6。台北市不僅是在全國敬陪末座,台北市的服務量大概只能接近離島縣市。
十五年來,老人福利機構兩波設標的改變,以及高房價標高的因素,讓台北市的小型機構,少掉100家。
黃珊珊副市長,提到台北市的住宿式機構大約少4000床。這大約就是每萬名失能老人床位數增加到每萬名失能老人2000床。
台北市高房價,加上長服法新設機構,需要有比較大的人均面積(16平方公尺),和更嚴格的人力配置及建築物安全標準,造成長照業者投資卻步。
台北市政府這幾年積極推動社會住宅,確實也很積極努力長出社福設施,但台北市目前為止僅規劃新增六處全日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廣慈及萬隆東營區社福園區;北投長青樂活、東明公宅、萬華青年營區、內湖河濱高中公宅)。
中央也在在108年指派基隆醫院承租台北市的南港郵局來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
依照這種佈建速度,大約要等五十年才能滿足台北市現在的需求。何況五十年後的需求絕對不只如此。
三、長照機構收費,民眾負擔的起嗎?
台北市老人機構收費區間2.6-4.6萬;護理機構4.2-6萬。
平均收費:安養27540;養護32950;長照41416;失智53000。
公辦民營不超過3.5萬元;新成立公辦民營長照機構大約4萬。
如果內湖這個機構收費如報載在1-2萬。那絕對有需求市場。
試問,20%以下所得稅家庭,一年補助6萬,一個月五千,根本無法解決長期累積下來的照顧費用壓力。(0、5%、12%,符合資格民眾分別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5萬4000元或4萬5600元補助。)
結論:我們真的要積極開始精準研議,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補助制度,並面對現階段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經營困境。否則未立案機構的問題,以及衍生的轉安置問題會沒完沒了。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2610/1M/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針對租金補貼的部分提出建議,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房屋所有權人若將房屋租給領有住宅補貼者,租金免徵所得稅。但是,並非全額租金都可免徵所得稅,而是只有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稅。 個人認為,租金補貼若只有政府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綜合所得稅,這樣範圍太...
所得稅 法 第 4 條之一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誠實面對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補助問題,避免未立案機構問題延燒
這次內湖未立案機構火災,造成三人死亡這個議題有許多可以探討的面向。
一、就行政處罰的問題來看:
因為長期照顧服務法在104年0603立法,1060603施行,所以如果是照顧失能長輩的機構,就歸屬於長期照顧服務法來管轄。以內湖這個機構的案例來看,台北市政府確實會依據長照服務法來論處。
未依長照服務法立案機構罰則6-30萬。
老人福利法在今年5月12日剛剛完成修正,並在5月27日公布實施,其中就有規定未立案機構罰則的加重(48條規定:如未立案機構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之餐飲,或有其他重大情事,致服務對象死亡,可以罰20-100萬)以及進入稽查的法律授權。
老福法的罰則明顯比較重,本會期本席也會長期照顧服務法,增列第四十七條之一,讓未立案機構的處罰以及因照顧或設施不安全致服務對象死亡,比照老人福利法的處罰金額和規定。
二、為什麼在人稱天龍國的台北市,還會有未立案機構?要滿足台北市民的需求,得再努力五十年?
台北市每萬名失能老人的床數為1262.4(每萬名老人床數160.3)。新北市為3043;桃園市為3112.5;宜蘭縣為3287.9;基隆市為1431.6。台北市不僅是在全國敬陪末座,台北市的服務量大概只能接近離島縣市。
十五年來,老人福利機構兩波設標的改變,以及高房價標高的因素,讓台北市的小型機構,少掉100家。
黃珊珊副市長,提到台北市的住宿式機構大約少4000床。這大約就是每萬名失能老人床位數增加到每萬名失能老人2000床。
台北市高房價,加上長服法新設機構,需要有比較大的人均面積(16平方公尺),和更嚴格的人力配置及建築物安全標準,造成長照業者投資卻步。
台北市政府這幾年積極推動社會住宅,確實也很積極努力長出社福設施,但台北市目前為止僅規劃新增六處全日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廣慈及萬隆東營區社福園區;北投長青樂活、東明公宅、萬華青年營區、內湖河濱高中公宅)。
中央也在在108年指派基隆醫院承租台北市的南港郵局來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
依照這種佈建速度,大約要等五十年才能滿足台北市現在的需求。何況五十年後的需求絕對不只如此。
三、長照機構收費,民眾負擔的起嗎?
台北市老人機構收費區間2.6-4.6萬;護理機構4.2-6萬。
平均收費:安養27540;養護32950;長照41416;失智53000。
公辦民營不超過3.5萬元;新成立公辦民營長照機構大約4萬。
如果內湖這個機構收費如報載在1-2萬。那絕對有需求市場。
試問,20%以下所得稅家庭,一年補助6萬,一個月五千,根本無法解決長期累積下來的照顧費用壓力。(0、5%、12%,符合資格民眾分別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5萬4000元或4萬5600元補助。)
結論:我們真的要積極開始精準研議,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補助制度,並面對現階段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經營困境。否則未立案機構的問題,以及衍生的轉安置問題會沒完沒了。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2610/1M/N
所得稅 法 第 4 條之一 在 登真-邱議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救急救困!紓困預算追加1500億特別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經過兩個星期的朝野協商,紓困2.0的特別條例修正案,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通過的條文有2條、2個重點:
1、第一期紓困預算追加1500億。
2、因防疫所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九條之一的重點:
「因本次疫情因素而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深度補充1:
無論是補貼、補助或補償等,目的是在慰勉、獎勵醫療與防疫相關人員的工作成效,或是協助產業度過疫情難關,因此如果仍針對這些政府發出的補貼、補助進行課稅,就會喪失原本發給的目的。
同樣的,這些項目是政府特別編列預算發出,以達到協助產業等目的,但如果這些紓困補貼被移作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也會喪失政府編列預算的原意。因此特別規定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用途。
第十一條的重點:
「將特別預算的金額,從600億提升至2100億元。並且得視疫情狀況,最多再編2100億元,但須送請立法院審議。」
#深度補充2:
大家聽到「紓困2.0」就包含了這追加的1500億元。行政部門也已經多次說明,其中有1000億左右,將會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用途是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與勞工進行紓困:
(1) 受損企業的員工薪資補貼4成,約419.2億元,受惠人數80萬人。保住就業,共度疫情難關。
(2) 自營工作者(如遊覽車與計程車司機、個人開店),每月補貼1萬元(3個月共3萬元),約336億元,受惠人數110萬人。
(3) 弱勢補助每月加發1500元,3個月共4500元(弱勢、老人、兒童、身障族群),這部分由地方社會局主動發放,預計4/23就會入帳,約40億元,受惠人數87萬人。
(4) 減班休息補貼,勞工參加訓練可獲補助、補貼減班休息前後的薪資差額50%、提供公部門計時工作機會,約60億元,受惠人數超過10萬人。
(5) 擴大就業,照顧失業者,提供失業給付、補貼投保薪資等,約180億元,受惠人數約15萬人。
(6) 針對無勞保投保的自營作業者、或非典型工作關係而暫時性受僱的弱勢民眾的急難紓困,發給1到3萬元的救助金,約1億。
政府的財政資源有限,若紓困對象的定義不夠嚴謹,會讓紓困力道被分散,反而讓真正需要的人只能得到較少的協助。因此我們反對國民黨「廣發現金」的主張,我們不能接受年收入200萬的人竟然還能領到6000元的補助。
執政黨的紓困2.0方案已經非常清楚。我們必須認清,目前台灣還在「紓困」而不是「振興」階段,因此現在最重要的工作,是針對明確的對象給予協助,也就是「標靶治療,精準紓困」。
在之前增加口罩產能的過程中,國人同胞曾發起「我OK、你先領」的活動,背後的精神是「把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在目前的紓困階段,也希望大家能秉持相同的精神,共度疫情難關。
所得稅 法 第 4 條之一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針對租金補貼的部分提出建議,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房屋所有權人若將房屋租給領有住宅補貼者,租金免徵所得稅。但是,並非全額租金都可免徵所得稅,而是只有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稅。
個人認為,租金補貼若只有政府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綜合所得稅,這樣範圍太小,我主張應有更健全的租屋市場,將房屋所有權人與租屋平台做結合,保障租屋人跟承租人的權利,且租屋期間的租金所得,也可以增加租屋人的扣除額,鼓勵房東把房子出租給弱勢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