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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為三級警戒前拍攝)
托嬰中心監視器申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去除幼托機構不當管教」公聽會
系列一:如何建立不當管教明確通報查處系統
今天和靖娟的夥伴舉辦這個聽到許多沉重故事的公聽會,看似健全的兒虐及不當管教通報系統,卻因為政府的分工及兒虐、不當管教、不當對待認定的落差,導致許多小朋友受到傷害,而家長求助受挫。
透過法規釐清以及具體個案陳述,相信問題已經很明白,接下來就看教育部和衛福部如何精進「建立不當管教明確通報查處系統」的作為。
會議結論:
1. 考量0-3歲的孩子尚無法清楚完整使用口語表達,且容易有時間、事件上的記憶錯誤。考量幼兒園收托孩子年齡部分與托嬰中心重疊,為釐清事實,提供相關佐證資訊,建請教育部研議幼兒園全面裝設監視器,並朝規定只有爭議事件發生時,家長才可申請調閱為限,同時須避免侵害工作權與隱私權等事宜。
2. 請教育部研擬”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修法,比照幼照法的規範,增加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及不當對待的罰則,並將裁罰資訊公開上網。
3. 請衛福部、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建立並公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幼兒園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設立並公告各縣市通報受理窗口,加強各縣市裁罰基準的一致性,案件處理結果也應通知家長、學校、案件調查委員。
4. 教保人員及托育人員分屬不同資料庫,分由教育部和衛福部管理,目前兩個系統尚未完成串接。為解決不適任人員會流動,教育部和衛福部應於三個月內改善及查核機制,避免不適任人員在托嬰中心及幼兒園間轉任。
5. 審酌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之消極資格及其裁罰事項有一致性規範;另為遏止教保服務機構違法行為,各界有反映應提高罰鍰額度,請教育部納入幼教法及教保條例修法,並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6. 其他會議中所提問題與建議,請衛福部、教育部錄案參採。
托嬰中心監視器申請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維倩爭取 全國首創!新北公托中心試辦托嬰監管雲』
👏政策推動大不易,維倩獲侯友宜市長大力支持!👏
維倩今天在永豐公共托育中心進行「托嬰監管雲」實地會勘,現場了解新北市政府試辦公托中心托嬰監管雲實際狀況,讓影像資料直接傳至政府雲端,由政府的雲端來保存這些資料,避免未來若有兒虐事件發生之時,無法還原現場狀況。
由於兒虐事件層出不窮,而兩歲以下的孩子正處於無法表達自己意見的階段,因此,在今年初衛生福利部日前訂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後,該辦法明定托嬰中心應於兒童主要活動區域強制設置監視器,並依法規定若發生托育照顧爭議事件時,家長可在十四日內申請查閱攝錄影音資料。無奈的是,家長在虐童事件發生時,向相關單位申請調閱監視錄影內容,但是卻常常以「操作不當」、「設備損壞」、「誤刪」等理由讓家長無法還原現場的畫面,導致家長無從查證,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懲處,送至檢調單位更是因為沒有積極證據而無法起訴,家長與孩子的權益就這樣白白犧牲。
有鑒於近年兒虐事件皆為重大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常常發生問題時都無法有效還原現場狀況,家長與孩子求助無門,故自去年中市政總質詢時,強力的要求侯友宜市長重視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保存的重要性,侯市長也在第三次定期會時允諾會積極辦理。今日會勘試辦狀況,充分表現了雲端的四大優點:#影像檔案雲端備份、#政府加密保存30日、#隨時隨地皆可存取、#設備損壞即時警示。
如今,新北市府創下全國首例率先試辦托嬰監管雲,期待市府可以盡快地落實本市的托嬰監管雲的施行,並且將未來計畫中新建的公托中心招標資格,須將托嬰監管雲的規格納入招標標準,讓未來新北市政府能落實『友善公托、幸福新北』的托育環境。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 #婦幼律師張維倩 #托嬰監管雲 #試辦 #保障幼童 #公共托育中心
托嬰中心監視器申請 在 張維倩- 『孩子送托嬰中心疑似遭虐,請問律師議員該怎麼辦 ... 的推薦與評價
Q:家長不可以申請看監視器? 托嬰中心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家長不得調閱監視器? A:錯誤!家長可以在事件發生或知悉之日起十四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托嬰中心提出 ... ... <看更多>
托嬰中心監視器申請 在 有攝影機也沒有用?托嬰中心老師真實告白... - 媽媽經 的推薦與評價
小孩吃飯太慢,主任背對監視器,去打小孩的手背和大腿。教孩子站著捧著碗吃,抓小孩的手拿湯匙挖大口食物直接塞進口。 小孩不睡午覺, ... ... <看更多>
托嬰中心監視器申請 在 [寶寶] 托育新法!父母有權要求托嬰場所錄影資料 的推薦與評價
父母是否可以請求托嬰中心提供托育場所的錄影資料?
這是筆者在處理家事案件時,很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
大多數父母直覺上會認為一定可以,實際上並非如此
有些托嬰中心會拒絕提供,理由是以保護工作人員與其他寶寶的個人資料,
此外,部分托嬰中心監視設備也只有黑白影像或是沒有錄音,就算拿到錄影,
也無法還原事發經過。
無法及時取得錄影證據的結果往往就是父母因無法舉證而受到不利益。
每當虐嬰事件發生時,這個問題就會引起很大爭議。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衛生福利部於今年(109年)1月2日新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
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此後托嬰中心必須設置彩色+錄音的攝影設備,且父母有權請求托嬰中心提供錄影資料,
托嬰中心再也不能以保護個資為由加以拒絕!!
簡單說明如下:
一、托嬰中心應該要裝設彩色錄影錄音設備:
1. 托嬰中心應該在以下兒童活動區域裝設彩色錄影錄音設備。
(1)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2)室內公共區域: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
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
4. 相關錄影資料之保存期限至少為30日
5. 尚未安裝彩色錄影錄音的托嬰中心,最晚應於今年7月1號前裝設完畢。
二、家長可以調閱錄影資料:
1. 當發生托育照顧爭議事件時,兒童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可於托育照顧爭議
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向托嬰中心查閱事發期間之錄影資料。
2. 原則:查閱錄影資料僅得以目視,不得翻攝。
例外:但是基於證據保全需要,申請人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相關
攝錄影音資料。
三、雖然新法明訂了托嬰中心的責任,但還是有幾個實際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想特別提醒各位父母多加注意:
1. 先跟托嬰中心確認其監視錄影設備是否為彩色且具備錄音功能,以免到時候
無錄影資料可調
2. 依法托嬰中心只須保存影片30天,影片調閱也必須在爭議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
的14天內提出申請。很明顯這兩個期限都有點短,如果申請超過期限,托嬰中心就
可以拒絕提供影片資料,這非常不利於追究後續責任。
雖然超過了申請期限也還是可以走民事訴訟程序來保全證據,但是程序會比較麻煩
也會有額外成本。
因此,強烈建議一旦發現有爭議,就要立即申請查閱錄影資料。
如果業者在那邊543,建議直接找主管機關介入或發存證信函採取法律行動了。
3. 因為父母自己不能翻攝影片,如果看完影片發現確實有爭議事件時,
一定要馬上洽請主管機關或警察協助保存相關影音證據,以避免業者事後掩蓋事證。
4. 取得相關資料後,切記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不要任意散播影片,
否則業者可能會反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家長提告,以為反制。
最後,如果發現托嬰中心未設置符合規定的監視設備或拒絕提供資料,請大家多多檢舉。
主管機關可以連續處罰三萬元到三十萬元的罰鍰;
情節嚴重的話,甚至可以命停止營業並公布其名稱。
雖然監視錄影不是預防虐童事件的萬靈丹(例如改善照護人數比也很有關聯)。
筆者還是希望透過本文介紹,讓多一點家長了解這個規定。
如果大家一起督促托嬰中心遵守此規定,
對於不肖業者嚇阻力就越強,就更可以預防托嬰中心虐童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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