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的疫調要努力】
#縣民著急守候
#框出疫調地圖
在經過整整一天後,縣府終於公布女性案例手機訊號足跡,沒想到的是,縣府僅單純的調閱電訊紀錄,且時間地點也無法精確說明,連概略的地圖標示亦無,這並非是縣民所盼望的結果;縣民縱然非專業,尚知進出各場所均有實聯制,該個案返澎日簡訊實聯制已啟動,在此之前更已有手寫登記,本次疫調均未見進出場所資訊,慧玲昨日即請縣府速向1922索取資料並調閱各店家實體紀錄,遺憾縣府調查僅止步於手機訊號足跡,應該還有更多能做的。
#手機google時間軸
#承辦不會局長去查
#局長不查縣長要追
(圖為中正路2021/5/30PM8:3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承辦不會局長去查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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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monstar ( )》之銘言:
很簡單喔,
這件事可以走民事(推文酸民講的, 聘律師); 也可以走行政(讓金管會動起來),
如果這位酸民硬要走行政程序
sop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基於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金管會陳情,
要求金管會調查oo券商(你下單的券商)當天能不能下負值單
二, 因為這個真的跟個人權益有關(金管會調查的結果, 以後到民庭都還
有用),.... 金管會收到以後, 最晚30天內要完成(不過一般會有內規
,... 去查一下金管會的網站, 有沒有公告陳情的處理期限),
如果30天內(如果金管會的網站有公告7天,那就是7天還不給答案),
還不給答案
三, (如果金管會的網站自己說, 陳情案七天就要回復, 那第八天就)進入
訴願程序(跟陳情不一樣, 訴願書有固定格式, google:訴願書格式),
寫好訴願書, 一樣送金管會, 再經過30天, 他還不給你訴願決定
四, 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去台北行政法院告金管會,... 行政法院介入,
就可以強制他調查證據了
ps: 一般針對行政處分的行政訴訟, 輸的機率很大,...
但你這個去, 贏的機率很大, 因為只是單純去調查"能不能下負值單"
而已, 也不動起來,... 金管會會被法官電爆
: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4/21因為小輕原油被爆炸重傷的受害人之一,
: 在4/23號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女士在各家媒體說要查當日
: 因為期貨商的系統問題(無法下負值單)導致投資人根本無路可逃,
: 然後過了一個多月,期貨商都開始假扣押扣薪水來脅迫了,
: 副局長說的查的問題到現在也沒有一點消息,
: 當然小老百姓打電話說找副局長就被踢來踢去(保護得很好,而且副局或長官們都很忙)
: 踢到承辦後,承辦就說全部交給期交所查核,就沒他們事了,
: 期交所愛查多久查多久(明明是個簡單的是非題:期貨商的系統能下負值單嗎)
: 而且查了期交所的董事組成全都是期貨商的人(少林足球畫面球證旁證...)
: 承辦也不給期交所訂調查完成時間,期貨商也不提供任何當日交易證據,
: 為此也查了法規是有明確規定期貨商必須要提供客戶要的交易資料,
: 後反應給承辦,承辦說"OH 真的有規定要給耶,我叫期貨商跟你解釋為什麼不給"
: 我說"他們違規耶,應該要處罰吧",承辦說再去溝通溝通....
: 不是依法行政嗎??而且查個期貨交易系統不是直接函文給期貨公司問他們
: 系統有沒有負值問題就好了嗎....可是就是沒有真的是保護投資人的動作....
: 到底怎麼才能讓有公權力的人不要裝睡,要依法行政呢??
: 請教教(救救)我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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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1136175.A.646.html
一, 一般被電爆, 趕快做就是了, 事情就結束了
二, 判決書下來還不執行: 開始進入 "行政強執程序", "行政懲戒程序",
"民刑事求償程序", 金管會的承辦人會這麼白目???
三, 承前, 一般行政懲戒,民刑事求償可以併提, 不過大致沒人這麼狠(拿著逾期
的陳情書, 要求監委彈劾懲戒),... 事情趕快做就是了, 不要冒這個險, ok?
四, 實例: 國防布最後都民事賠償,刑事緩刑,行政調職&命退伍結案了(刑事好像
是緩刑),並沒有沒辦法處理
其實這位酸民還蠻有概念的,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 確實可以試試
-----> 不過你要告以前, 一定要讓他進入行政程序(書面, 掛文號進去, 明確
寫出請求事項), 不是只打電話, 那個沒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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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件事回過頭來看
(1) 金管會的副座: 公開承諾會去查
(2) 副座都講了, 怎麼會不去做呢?
(3) 然後調查這件事會不會很困難? 其實不會, 能不能下負值單, 是一個客觀事實
, 發一份公文就解決了
(4) 然後民眾要求你去調查, 能不能下負值單? 這是無理要求?
不是嘛
(5) 回到(1), 如果不想做, 副座不要出來刷存在感嘛~~~
(6) 這個案子不會比 226大屠殺難處理, 226大屠殺都能處理了,
這個案子不處理, 顯然是不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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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要敷衍民眾, 有很多方法,... 但掛文進來,直接吃案(存查)不處理, 這是
最笨的, 夜路走多了, 會碰到鬼(早晚會被懲戒---失職)
在講一次, 洪仲秋那個案子, 全部都處理了(少將都逼退了),...
酸民還真的以為沒辦法處理失職的問題 ?
最後, 一直酸哥講的方法不行的, 好像也沒辦法講出具體可行的辦法嘛~~~
哇哈哈哈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