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分享,空中輻射偵測偵檢器參數評估與無人載具飛行服務
2014年我的無人機的書提到「3.3 水利工程與環保」的應用,過了幾年一一實踐,現在輪到輻射偵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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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內容:1.依本所偵檢器系統與任務執行特性需求,提供具7公斤(含以上)酬載能力,及90分鐘(含以上)續航時間之多旋翼無人機作為空中偵測作業使用。?無人機須具備偵檢器系統掛載之艙體,掛載位置不能遮蔽偵測器主要響應區域,且須屏蔽可能影響偵檢器訊號之電子干擾。?廠商需具備備援無人機,以確保本測試不因無人機故障而導致無法執行。?使用之無人機須完成民航局註冊程序,並於投標文件中檢附相關可供證明資訊。?提供無人機專業飛控人員執行各項測試之無人機操控服務,且飛控人員需具備3組無人機專業操作證(G1、G2及G3),並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得標廠商需於簽約後14工作天內完成無人機酬載與續航能力驗證。2.規劃並執行取得空中偵測用偵檢器,應用於回推地表劑量率之參數,含空氣衰減係數,地表背景輻射,及計數率與劑量率轉換係數。偵檢器共計三款:SPARCS 2”×4”×4”碘化鈉偵檢器、Pico Envirotec PGIS-2碘化鈉偵測器、Pico Envirotec Mob-DOSE蓋格偵檢器。
3.於本所規畫區域,選擇合適場域完成小範圍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實地作業,作業總面積至少4平方公里,依水平間距網格飛行。飛行作業執行前需完備各項必要之申請程序。?因作業區域為新北市石門與三芝區山區,廠商須事先與本所至空中偵測驗證測試區域進行現地會勘,選定可安全起降作業點,以確保飛行測試作業安全。
4.執行110年度核安演習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示範演練之飛行操作,含預演與正式演練,或本年度輻射事故應變演習,需應用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之飛行操作任務。
5.辦理無人機操作訓練課程,並提供無人機普通操作證與專業操作證術科練習與考試用無人機,時數至少6小時,4人次以上。
二、合約期程:本工作合約時程自訂約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完成。
三、驗收方式與經費支付:合約分二期交付成果與經費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由訂約次日起算至民國110年6月30日前 (1)完成空中偵測用偵檢器地表劑量回推參數取得;(2)完成辦理無人機專業操作訓練課程;並交付相關執行紀錄,經本所召開審查會議驗收合格後,支付契約價金40%。第二期:由訂約次日起算至民國110年12月15日前 (1)完成年度核安演習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演練飛行操作;(2)完成小範圍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實地作業;並交付相關執行紀錄,經本所召開審查會議驗收合格後,支付剩餘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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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渝江 章魚哥 Eugene Chang
台大土木法律學碩士,芝加哥伊大財經MBA
土木技師,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
投標必要文件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轉移焦點不能改變涉案事實
就在剛剛,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發文攻擊了我們評論桃園機場的文章,文中鄭立委做出了幾點回應,大致上可以這樣整理
👉第三航廈廢標的原因是違反了「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14-1條,其中的規定是評選委員會的成員不應該參加採購案的投標、或是負責投標廠商的相關工作。
👉因此這次的事件內容應該定調成「防弊成功」,而不是弊案,我們應該要給予民進黨政府肯定。
⛔️實際上鄭委員自己應該很清楚,所謂的防弊成功跟是不是弊案應該是兩回事,難道在鄭立委的邏輯當中,只要沒有真的出現傷害,那在野黨就永遠只能觀望而不能主動監督、進行先一步的預防嗎?請鄭委員不要刻意抽換弊案的定義來藉此開脫。
⛔️另一方面,鄭委員應該知道不讓弊案出現是對執政黨最基本的要求,而今天第三航廈的工程卻是在評選委員會的前兩天才發現評選委員名字出現在投標文件,我們怎麼可能給予民進黨肯定。
👉我們在文中把機場公司的主管搞錯了,還要求鄭文燦負責,同時即便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那在連弊案都稱不上的情況下也不應該要交通部負責。
⛔️鄭委員自己也看過這篇文,甚至還幫我們劃記了重點,內容中所說的是「鄭市長作為桃園市長應嚴格監督桃機工程」,我們並沒有惡意的曲解機場公司的主管機關,而是認為鄭文燦作為桃園市長應該要負責,請鄭委員不要曲解我們的意思。
⛔️為什麼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就不該請鄭文燦負責?讓我們看到民進黨的各位所舉出松山機場的例子、當年姚文智是怎麼攻擊柯文哲市長的。
「既然松機是都市毒瘤,作為市長就應窮盡力量,不斷鼓吹、表達去影響中央政策,告訴居民遇到的困擾」
「就是為了把松機變公園才來當市長」
⛔️請鄭委員不要雙重標準,一樣是市長、一樣面對的是機場,卻因為黨派的不同而用不一樣的標準去監督。
最後,我們想要提醒鄭立委,第三航廈的流標不只有這次,就如同鄭立委自己在文中講的「第三航廈是因為設計過頭,導致營造技術困難,工程標乏人問津而一無法發包,沒有發包當然就不會是弊案。」,土木專業的鄭立委肯定也清楚,第三航廈的多次流標,民進黨執政下的交通部「功不可沒」。
⛔️2017年四月,桃機顧問就提醒可能會超出預算,但交通部未辦理。
⛔️早在2018年三月,桃機就向交通部反映預算應該要增加到795億。
結果交通部在增加到789億後,被媒體報導「工程費增加164億,卻大砍了三項必要費用,包含設計階段費從38億砍到19億、物價調整費從59億砍到6億、工程預備金從76億砍到15億,就連東側多功能大樓31億也取消辦理,等於大砍159億。」。
這甚至只是列舉了兩次第三航廈所面臨的問題,而鄭立委自己清楚我們關心的、民眾在意的都是第三航廈能不能順利完工,在這個情況下請不要針對這單一次的流標、用抽換弊案定義的方式幫民進黨政府開脫。
投標必要文件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晚上的直播跟邱顯智委員還有中山168的Tina一起!
剛剛還沒看的朋友,連結在這🔗
# https://reurl.cc/L3MXre
▌在地的文創實踐家
今年初,在臉書上看到某位議員同事po了一則貼文,是關於他到竹南某位年輕夫妻的文創據點,沒隔多久,又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標題寫著「苗栗小松菸」幾個字,點開新聞一看,咦!這不就是我們上次那位議員同事在臉書上發文的「文創據點」?
臉書洞悉人心,我知道。我也十分快速的就收到相關廣告推送。因此,就默默點進「中山168」的粉專,心裡正想著要找個時間過去看看時,沒想到,就收到一則憤怒的粉專來訊,訊息那一端的主人,正好就是上面那個文創據點的年輕夫妻。
▌不敢點開的憤怒訊息
「我喜歡美的事物……」,咦?難道這是甚麼廣告訊息⋯⋯奇怪,怎麼知道我剛剛偷偷搜尋中山168的網頁?
但是訊息的內容話鋒一轉:「我今天真的怒了!台鐵,我說的就是你⋯」,呃~等等⋯⋯那個⋯⋯不是我!我只是縣議員!不是台鐵!這個訊息是不是傳錯人?
「上一次打來說我們怎樣怎樣,這一次又打來說要叫我們搬走……」
等等等⋯我應該沒有打電話給妳過,誰冒名我(怕)。看著手機不斷跳出來的對話通知,當下脊椎發涼。
▌台鐵局在幹嘛?
訊息真的非常長,手機滑了好幾下才看完整篇訊息,驚魂甫定!
原來是幾位藝術家向台鐵局承租建物,原本至少5年租期(可續約3年)。但是,人生總是充滿驚奇與意外,租賃契約簽訂後才沒幾個月後,突然以建物有耐震疑慮為理由要收回?但依據僅是「結構物耐震『初評』」有疑慮?(有趣的是,在後來的公文中,解約事由又變成「因為有業務需要、開發利用或另有處分計畫有收回之必要」)
這種一紙公文來斬斷權利的經驗,我懂,去年11月也體驗過,#文件調閱權!
離題了,我再拉回來講。台鐵局把年輕夫妻整理好65年的台鐵倉庫,號稱「苗栗小松菸」的中山168整盤端回去,解約事由又說不清,是要大家怎麼信服?
▌台鐵X中山168租賃契約
一般來講,法律規定在「出租」的情況,出租人除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外,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如果這個出租的物品,根本不能達到出租之目的者,承租者可以終止租約,甚至還可以請求賠償。
白話文就是,台鐵當人家房東收租金,不是只有每個月等著人家匯租金就好,在契約存續期間,還要負擔「建物持續穩固可被使用」的義務。
然而,在台鐵與中山168擬定的契約中,有不少特別約定條款,排除原先台鐵應該負擔的義務。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第五款:乙方因使用或管理租賃標的物,損害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應負賠償責任,如致甲方賠償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台鐵透過特約條款把原先應該負擔的責任,推給民間承租業者。
再者,撇除契約本身不說,時間序列往前推來看,台鐵似乎早在事前就已經知悉管理的現有建物有許多類似狀況,卻仍不斷打著「資產活化」的大旗,鼓勵大眾投標,然後呢,又驟然跟民眾解約?
以為是在玩遊戲嗎?我不曉得這家百年老店到底還珍不珍惜自己的招牌?
▌那一天,與台鐵局的第一次碰面!
2月底左右,我陪同中山168負責人前往台鐵局的苗栗辦公室。那一天天氣燠熱,心情超級煩躁,喝了兩瓶飲料還是內心氣焰不減。
理論上,開協調會不就是大家都要自備方案跟底線,雙方互相推拉,但是台鐵沒有!就是抱持一種,我今天就是要來當傳聲筒的概念。請問,沒有帶解決方案來討論,這不是浪費大家時間嗎?原先以為會有什麼新的解決或妥協方案?結果沒有!真的沒有!
▌超前部署,最新進度
接續也不少人表達關心,畢竟苗栗小松菸的美麗,大家都想持續守護她。由於台鐵是中央層級的單位,在這段期間,邱顯智委員也向台鐵局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事,以及台鐵局的資產活化機制到底出了甚麼問題。終於,台鐵局也在昨日公開表示,在相關爭議未釐清前,考量人民之信賴以及財產之保障,暫緩後續終止之程序。
台鐵局真正要做的,應該是通盤檢討機制才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中山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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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以下哪一種文件允許廠商補正一、押標金應繳納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四、同業工會會員證影本。五、廠商納稅證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