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結清,為何房子還會被法拍? 裡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塗銷抵押權的正確步驟是什麼? 塗銷不塗銷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
有朋友提到曾經向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把房產抵押給銀行借錢,最後這筆房貸已經還清,為什麼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他的房產?
這有幾種可能:
1.『人客』還有其他欠款:
我們跟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我們以為房屋抵押的目的只有針對這件銀行貸款,但通常『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會是針對一段期間內,債務人欠銀行的債務,如果我們仍有跟同一間有其他債務關係(例如:信用貸款、融資、保證…),也可能會因為有其他債務關係沒有清償,而遭受到拍賣。
此外,就算沒有設定抵押權,銀行為了其他債務沒有清償,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返還借款訴訟、本票裁定…等,之後在聲請拍賣房產。
2.銀行算錯了
銀行因為計算錯誤,認為客戶還沒有還清貸款,因此進行拍賣房產的動作。
如果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在跟銀行溝通無效後,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如果評議不成,再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3.『人客』被設計了
如果真的已經還完債務,竟然房屋被法拍,而銀行又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人客』又提不出還款證明,先跟銀行聲請影印所有資料,再好好回想,這整個過程『陷阱』在哪裡?例如:這次銀行貸款是由何人介紹?有沒有代辦人?何人經手貸款流程?錢有沒有被其他人拿走的可能?還款來源?……確認可能的問題點後,再提出正確訴訟來走出陷阱。
例如:發現是銀行承辦人員偽造你的名義增貸100萬元,借據上面簽名不是你簽的,你戶頭的錢轉出,也不是你做的。可以向偽造文書的人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向法院主張『確認債權不存在』。
至於塗銷抵押權的正確步驟是什麼?
向銀行取得(1)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清償證明)(2.)他項權利證明書。
之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填妥土地登記申請書並蓋章,附上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等)。
不去塗銷抵押貸款的優點在於:之後再貸款,免除掉再次設定的手續。也有人故意留下塗銷登記,使自己的財產在外觀上看起來『有債務』,減少第三人『肖想』房產的機會(之前有詐騙集團專挑沒有抵押權要出售的房屋,假意要購買,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形下,買家過戶後迅速在轉手,而這個買家卻付不出錢來,造成屋主損失慘重)。
不塗銷抵押權登記就是讓債權人仍然對房產有拍賣的『權利』,所以,除非有特別考慮,在還清債務後就去辦理塗銷底押權登記,才是對房產有最好的保障,就不容易輕易被『法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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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的建物並非本故事中的建物
抵押權塗銷申請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怎麼辦?】
貴婦奈奈潛逃的風波,牽連家人。近日報導她的父親受訪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名下大樓被拿去抵押貸款。
如果你的房子也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可以塗銷嗎?
這篇文跟你分析,擅自用印、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的時候能不能塗銷的法律爭議以及實際上的處理程序。
🎸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權設定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屋主最常有的疑問就是:「又不是我去設定、抵押的,為什麼我要負責?」
這一點要分兩個階段來回答。
第一,抵押權登記,不見得要本人到場親辦。
依照目前實務運作,只要最重要的文件齊備(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權狀正本..),就可以完成抵押設定,讓房子上有合法的抵押權。
因此,即便不是你本人親自辦理,如果他人取得你的相關文件,也能完成抵押設定登記。
第二,別人代辦的抵押,有可能是合法抵押,你需要負責
法律上的行為,原則上要親力親為才需要負責,例如A親自簽買賣契約,A必須負責。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代理」,例如A授權委託B代替A簽名,這時候A也要為這個契約負責。
法律上有一種特殊的代理情況,是「雖然沒有授權委託、但本人還是要負責」的,這叫做「表見代理」。(民法第169條)
舉例來說,A一直對外宣稱B是自己的心腹,生意上往來都可以由B代他做主,某天A、B鬧翻分道揚鑣, B幫忙簽的契約,A還是有可能要負責,因為大家都以為B還是有權處理、不知道他們鬧翻了。
📌別人代辦的抵押,有時候就會被法院認為是「表見代理」,即便屋主沒有授權、別人擅自設定的抵押,屋主還是有可能要承擔抵押的責任,像是「代書代辦」。
我們看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749號民事判決,某個屋主本來是想要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卻被貪心的代書擅自設定抵押給別人,形同背了一筆債務。屋主氣得向法院起訴,但法院認為,代書的所作所為雖然違反屋主意思,但從外觀上來看,代書的業務本來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宜,第三人也才因此相信代書有權設定抵押,而屋主又有自願把印章、權狀交給代書的事實。因此這個抵押設定是有效的,屋主只能另外叫代書負責(例如賠償),不能塗銷抵押登記。
📌但如果是「代書以外的人」擅自設定抵押,屋主就有可能不用負責。
像是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377號民事判決,弟弟將印章、權狀交給姊姊保管,沒想到姐姐卻擅自交給別人設定抵押貸款,法院就認為,不能單純因為弟弟將印鑑章、身分證、所有權狀交給姊姊保管,就讓弟弟要為了姐姐擅用印章的一切事情負責。
因此,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依照印章與權狀的交付、持有情況不同,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不需要承擔他人的黑鍋。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屋主可以起訴塗銷抵押權
除了合法持有印章卻擅自抵押貸款以外,「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也很常見,我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屋主一定不用負責」。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設定抵押構成刑法第210、217條偽造文書、印章罪,這種透過非法的手段來實現抵押貸款的情況,我國法院認為不應受到法律保障,不能成立「表見代理」,因此屋主不需要為了別人造成的非法行為負責。
舉例來說,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中,某人擅自偽造屋主簽名,製作土地登記申請書而取得抵押權,屋主根本沒有交付印章或授權他人處理。法官認為既然不法在先,屋主就不需要承擔這個抵押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11號民事判決。屋主在出國的時候,被妻子偷走權狀、印章去設定抵押,法院也認為,偽造文書的不法行為不會成立表見代理,屋主在法律上不需要負責。
因此,如果是被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抵押貸款,屋主是一定可以去起訴塗銷抵押權,讓房子變回乾乾淨淨、毫無負擔。
🎸準備好相關資料,你也能成功塗銷抵押、不用負責!
塗銷抵押跟設定抵押一樣,需要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印章、重要文件才能做到。但通常會擅自把你的房子拿去抵押的人,不會乖乖照你的意思去塗銷,因此你的下一步就是「起訴」,透過法院的力量來強制塗銷。
在起訴以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準備證據」,你才能說服法官你是無辜的、讓法官判你勝訴。
如果你是把印章交由他人保管、被擅自抵押的情況
你可以準備的相關證據就是你的「權狀正本」、「印章、印鑑證明」、「身分證明」等等;如果是授權他人代辦事務,也可以提出當初簽訂的「委託書」,用來證明對方濫用授權、原先授權範圍不包括設定抵押。
如果你是被偽造印章、盜用印章的情況
除了要準備一樣的相關證據,別忘了要去警局「提告偽造文書」!
去提告的好處是,在刑事程序中拿到對方「有罪的判決」,對證明來說相當有利;其次是刑事程序有可能會協助你「鑑定」印鑑真偽,把真正的印章簽名與對方盜用的印章簽名拿去鑑定,藉此也可以確定對方偽造文書的事實,這兩個在法院提出來對你的幫助都很大。
房屋被擅自抵押貸款很可怕,等於是你不知不覺間就要替他人背債;萬一你還不出來,你賴以維生的家可能就要被拿去拍賣,讓你無家可歸。
如果你符合上述判決提到的類似情況,只要能備齊相關證據,或許你也能起訴成功塗銷抵押權,還你一個乾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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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塗銷申請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想像一個情況:你的房子被別人放了不定時炸彈,你還拆不掉。不要以為這不可能發生,「房屋買賣詐欺」就是這樣!
一般的房屋買賣流程,大概可以切割成三個階段:
1⃣簽約、付頭款
2⃣用印於移轉申請書、貸款程序
3⃣收取備證款、尾款與移轉點交房屋
不少詐騙人士利用「房屋」的交易流程有「先移轉、後付款」的特性,事先將賣方的房屋抵押,再捲款潛逃,讓買家房子沒賣成還背債。
這在普通的房屋交易不太會發生,但如果你是透過私人仲介、私人代書(也就是買屋者自己找的),這時候就有詐騙的空間與漏洞。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就提到了現在房屋詐騙的情況,屋主自以為收了頭期款就喜孜孜交出所有東西,沒想到一個月後買家不聞不問,才驚覺有詐。雖然最後房子沒有跑掉,但房屋上已經滿滿是抵押權,等同於替人家背債。
吉律寫了一篇文分析房屋買賣的詐騙是怎麼發生的,舉了一個小例子讓你們知道最容易被騙的情況。雖然法律上有機會去塗銷抵押權,但不是那麼容易。
最好的避免方式,還是去找房仲做「履約保證」,藉由公正第三方的保管與協調,才能避免爾虞我詐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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