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還可以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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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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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往來廠商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 發生已一個多禮拜,身為副總召的虹安與民眾黨團總召 邱臣遠、幹事長 蔡壁如以及 賴香伶、 張其祿等委員在昨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儘速成立 #台鐵推動改革小組,民眾黨團也會強力監督,希望重建國人對台鐵的信心。
首先,虹安表示黨團針對台鐵改革有 #三大方向,第一:在道路安全的基本方面要完全做好、第二:台鐵改革如何再造整個台鐵的文化和組織相關、第三:如何去杜絕與預先防範不良廠商;追查至今,目前已非常明顯看到不良紀錄屢傳、如此劣跡斑斑的廠商,還持續在得標政府的公共工程,其中也牽涉到許多公共安全部分,虹安必須痛定思痛來說,未來該如何從 #包商制度、#台鐵公共安全稽查、#有機制篩選不良廠商 等規範來預先防止事件再度發生。🚫
▶️虹安表示以這次事故標案的結構來看,業主是台鐵,現場肇事的是李義祥的義祥工業社,但完整的架構卻是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工程的設計和監造,專案管理則是另一家「中棪工程顧問」,李義祥在施工現場的告示牌上的角色其實是「#工地主任」,理論上是要由前兩家公司代表台鐵來確保施工安全和品質,「東新營造」則負責施工。但我們看到的是,李義祥在本來不應該進入工地施工的春假來到工地,並且讓 #非法移工操作怪手誤使工程車滑落到軌道上,才造成這場台鐵近年最大事故!由整個情況來看,就會發現本來的整個包商制度,應該要有中棪工程顧問公司負責管理工程進度,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監造;李義祥要違規進場施工或看視,得有人負責阻止他進入工地,在工地現場開動停放工程車,應該也要有人確認他遵守停放車輛的安全措施,現在看起來「東新營造」可能根本不是真正的施工廠商,他只是 #借牌 給李義祥去投標,得標之後整個工程給他做。
李義祥不只有諸多施工不良紀錄,其名下所擁有的「義程營造公司」在2014年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標案時,被查出製作不實的施工日誌,在2018年被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虹安認為避免未來還有 #假分包真借牌 的方式,政府採購法裡應該將這種惡質的企業負責人也刊登公告,將他所擔任負責人的其他企業也列為拒絕往來對象。
▶️最後虹安表示,負責重大公共建設的工程會,也應該要擔起責任,主動建立檢索系統進行拒絕往來廠商的有效資訊揭露而非只會被動接受主辦機關提報!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執行注意事項裡面有明白提到「機關除自行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外,尚可留意媒體報導、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判決書。各機關可向相關之地方檢察署洽索緩起訴處分書。」虹安在此呼籲,不只台鐵有責任,交通部有責任,公共工程委員會更是制度改革裡的重中之重,#杜絕假分包真借牌。
#政府需要積極面對
#理性監督
感謝媒體報導👉🏻👉🏻👉🏻
·自由時報-要求政院成立台鐵改革小組 民眾黨團擬修法揭露不適任廠商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99215
·蘋果日報-【台鐵究責】民眾黨批罔顧人民安全如「另類李義祥」 籲改革小組納第一線員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414/CRYWG7I3G5CMRJPI3XLWLUEHMQ/
·nownews 今日新聞-林佳龍請辭!民眾黨團:新交通部長應報告台鐵改革進度表
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5237919
·中時電子報-民眾黨批蔡政府台鐵改革頻跳票 籲政院盡速成立推動改革小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4002001-260407
·CTWANT-籲成立台鐵改革小組 民眾黨:政府也是李義祥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12161
拒絕往來廠商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拒絕往來廠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打成傷,事後更還想掩蓋,這樣目無法紀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
2. 我進一步追查發現,新進成工程公司根本是違法慣犯。過去在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的標案,非法借牌給「雄振營造」,而其當初負責人正是上週毆打公務員的謝慧盟,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然而,新進成工程公司非但未被列為採購公報中的拒絕往來廠商停權,還繼續取得數億元的政府標案,法條形同具文。我要求工程會徹查此事,到底誰在護航絕不能縱容違法。
3. 中華郵政招租案中,網家公司詹宏志指控有「政治力」從中喬事,令國人痛心疾首。中華郵政前總經理陳憲着被解任前,也承認有太多政治力介入。針對此案,吳澤成主委表示,此招租案不屬政府採購之範疇,並答覆工程會絕無介入。
然而,工程會蘇明通主任秘書明明有參與喬案會議,今天被問到時支吾其詞。後來承認沒有向吳主委陳報此事。我要求工程會須查明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交代。
附註:
2019-5-21 臺灣已是法治國家,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事?
https://reurl.cc/n41q8
2019-5-21 警政署國會聯絡人直接開口問我需不需要派個隨扈?
https://reurl.cc/ELrVA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3m07j
2019-5-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殘破不全的通緝系統 不斷落跑的犯罪權貴
https://reurl.cc/KDV8e
2018-9-19 真正超越藍綠的是貪污賄選
https://reurl.cc/lX8j9
2018-7-24 中國國民黨屏東黨部主委說屏東縣議會應嚴正回應
https://reurl.cc/QDyXp
拒絕往來廠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我接獲檢舉 ,屏東縣議會周典論的服務處,竟然開設一間「宇程營造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是議長的親弟弟周土盛。
這間宇程營造長期承包屏東縣大小工程,明顯違反當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規定。但是,屏東縣政府包庇縱容、法務部也沒有依法裁罰。
2. 我進一步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為治理林園水患辦理「屏東縣塗家厝海岸環境改善工程」,由周土盛的「宇程營造」得標。宇程營造不斷擺爛、護堤工程至今無法完工,第七河川局為何未向宇程營造求償?
➡️2016年12月28日第七河川局與宇程簽約,應於2017年10月14日竣工。宇程以變更設計為由,展延工期、增加經費,預計2018年1月15日竣工。
➡️2018年1月10日宇程仍然無法完工,第七河川局和宇程終止合約。另外發包剩餘工程,預計2019年6月24日完工。
⛔宇程營造嚴重延遲工期,第七河川局也以「工程進度落後」為由,終止合約。但第七河川局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卻認定宇程營造「履約逾期天數:0天」,請問水利署是刻意放水嗎?
⛔宇程營造擺爛,導致政府必須額外支出費用。契約早就載明,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終止契約,第七河川局得扣發廠商應得之工程款,填補機關損失。請問水利署為何根本沒扣發?
對此,經濟部水利署賴建信署長承諾將會徹查、究責到底,另依法將該廠商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附註
2019-5-15 今天發表屏東貪腐地圖,迄今無人回應
https://reurl.cc/Gloex
2019-5-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官污吏橫行 人民只能悲情?
https://reurl.cc/Yn1k4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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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往來廠商 在 [請益] 有關小額採購買到拒絕往來廠商的商品-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6月3日工程企字第10600169440號函
主旨:請就貴機關及所屬機關於106年1月至5月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
以下之採購,查察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依附表填寫
彙整後,於106年6月16日前提供本會,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會105年12月9日工程企字第10500280811號函說明三:「查『中央機關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
,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機關依該規定辦理小額採購,依據民法第153
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例如
機關將採購決定通知廠商時、機關通知廠商履約時、機關訂購時,為避免機關與被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機關應於契約成立前查察廠商有無本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
形;另機關如於契約成立後發現廠商於契約成立前有本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應依本
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開於本會網站)。
二、請查察貴機關及所屬機關於106年1月至5月辦理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廠商有無
本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並依附表填寫彙整後提供本會。
請教萬一真的有人不小心買到拒絕往來廠商的商品,會怎麼處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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