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執法無空窗 #屏東委外拖吊上路
為持續維護民眾用路安全並降低違規停車衍生車禍事故,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委外廠商拖吊作業,自今(110)年7月1日起協同警察局交通隊員警,進行屏東市區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拖吊車輛除由執勤員警開立罰單外,同時也依法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縣府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剩餘車位顯示器或Qparking APP得知停車資訊,既合法停車又能避免受罰。
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違停車輛常造成車流阻塞或視線死角,進而衍生交通事故,若駕駛人不小心撞到或閃避違停車輛導致傷亡,違停駕駛也須負擔刑事責任,經統計7月1日至6日,總計拖吊182輛車,其中黃線違停85件、紅線違停87件、黃網線違停5件,3項占比高達97%。因此,為讓民眾用路過程更安全、順暢且維護交通秩序,交旅處委外拖吊廠商在警察局指揮下,將針對重點拖吊路段及重大違規停車行為加強取締,並將持續加強督導作業流程,以避免衍生拖吊糾紛。
交旅處指出,委外拖吊主要是以汽車違規停車項目為主,其他酒駕扣車拖吊或機車、慢車拖吊等業務,仍維持由警察局辦理,提醒車主領車前可先撥打專線電話08-7515511或利用屏東好交通APP查詢,不要跑錯地點。
民營車輛保管場設置於屏東市香蕉巷72號(近自由路西段、自由路口),民眾若有違停車輛遭拖吊,請到此新址領車,而遭移置保管的車輛倘逾期未領回,也將於公告3個月後,依法執行車輛拍賣作業。
此外,縣府為提供民眾更舒適方便的停車空間,正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屏東市興建舊酒廠、信義路、1936文化基地、幸福公園、屏東公園等多處立體停車場,並在停車場尚未興建完成前,與國產署及國防部等單位合作,利用閒置公有土地闢建臨時路外停車場,增加合法停車空間,同時也透過智慧化停車管理系統提供最即時的停車格資訊,民眾可多利用剩餘車位顯示器及Qparking APP得知停車資訊,避免違規停車。
拖吊罰單查詢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晚上接到一個110的報案現場,
「機車騎樓違停,要求拖吊。」
到場發現報案地址是一處公寓大廈的門口,
乍看像騎樓,行人能走、也有遮蔽的天花板,
但仔細一看地板的磁磚款式跟前後地段不同,
明顯重新裝潢過,也在周圍做了不少綠色造景。
大廈門口的信箱旁的確停了一台普通重型機車,
距離機車旁約兩三步的距離則停了一台休旅車,
一位穿著汗衫的阿伯站在休旅車前激動嚷嚷,
要求警方「拖吊」這台普重機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述的定義,
騎樓應屬「道路」範圍,且應暢通供行人通行,
而縣市自治條例則規定,騎樓應屬公有地,
任何人皆不得擅自圍堵使用。
所以,首要工作是打開「建築e點通」,
查詢後發現報案人阿伯所描述的「騎樓」,
其實是私有地,非屬道路,跟我想像的一樣。
既然非屬道路範圍,警方就無權作舉發的動作,
無法透過道交條例製作罰單,當然更無法拖吊,
只能告訴阿伯,我們可以協助通知機車的車主,
致電告知請他來移車、或是轉知私有地等資訊。
但此舉卻引來阿伯的不滿,霹靂啪啦更激動了。
「我不管甚麼私有地還是騎樓啦!」
「你們警察不是說騎樓不能停車嗎?」
「還設立什麼退出騎樓的告示牌不是嗎?」
「所以現在是說一套做一套嗎?」
我試著一邊安撫阿伯,一邊向他解釋職權範圍,
向他建議可以以貼紙條的方式告知車主、
亦或是將私有地周邊加裝欄杆或鍊條等物件,
用來防止無使用權限的車輛進出等等方法。
很多時候民眾有求於警察時,耳朵是關上的,
只要處理方式不如他的意,警察就是「沒用」。
「我就是管委會啦,你們派出所不知道我?」
「跟你說啦,這一塊地我們住戶都有繳費!」
「他又沒繳管理費,憑甚麼停這裡?」
眼看說服不了他,阿伯口沫橫飛地開著大絕,
剛好被我抓到把柄,落入了我的圈套之中。
「既然是住戶繳稅維護的,那就是私有地啊!」
我笑著回應他,欣賞他逐漸漲紅的臉繼續說道,
「況且要拖這台機車,那旁邊那台休旅車呢?」
「比起機車,這台休旅車完全擋住行人耶…」
我向搭檔學妹使了眼色,學妹聰穎的get到了,
「對啊,我們一視同仁哦,兩台一起拖!」
看著阿伯瞪大的雙眼,我在心裡跟學妹擊掌,
準備把這段不良性的溝通做個ending時,
阿伯又出招了。
「好啊,你拖啊,反正這台休旅車是我的車,」
「要拖吊前我開走就好,你們就拖那台機車。」
然後補充一句「反正要先勸導才能開單嘛!」
Well,天才有極限,愚蠢則無,
法律有明文規定哪些輕微違規是可「勸導」的,
當然,很多時候制定與實際操作上的確有落差,
只好好聲好氣繼續溝通、討論了相關法條後,
臉紅脖子粗的阿伯祭出第二大絕:
忍術─「你態度幹嘛這麼差」之術。
最後,因為通知不到機車車主,
還是硬著頭皮告知了阿伯相關權利,
就匆匆離開去處理其他現場了。
誰知道呢,過兩天等著我的,
大概又是張交查執勤態度不佳的交辦單了(攤手
騎樓人行道停車與否已經是個吵到爛掉的話題,
但在開始靠北警察不處理、不開單之前,
先搞清楚是不是道路,好嗎?
0716 1952補充 網友George Rex 表示:私人土地是能舉發的,精確用法是非屬道路範圍無法舉發。
非常感謝!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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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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