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開車就會騎輕型機車嗎?關於輕型機車牌照駕照的一些數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過路機車上的牌照種類?對,就是擋泥板(透露了年紀)上面的車牌。
除了最常見的白底黑字─普通重型機車牌照、大型重機的紅、黃牌,還有「綠底白字」的普通輕型機車牌照(「白底紅字」的小型輕型機車牌照已於2018年停發,今年9月底只剩不到1000張。
前一陣子辦公室蒐集機車牌照的資料,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些發現。
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截至今年8月底,有效登記的普通輕型機車,只剩81萬2046輛,領有普通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則有76萬466人。2007年時,普通輕型機車至少還有418萬輛,僅僅13年的時間,路上的輕型機車數量銳減八成。
實際上,持有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也在減少:2016年起因輕型機車加考路考,造成考領人數及領照人數雪崩式下跌(2015年總計發出6004張、2016年則只發出282張輕型機車駕照)。各年齡層持有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也不斷銳減,過去5年間,40歲以下各年齡層民眾持有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衰退比率已從10%加大至40%。
如果從性別分析持有駕照人數,女性持有比率為大宗,至少佔9成以上。從縣市區分,六都仍然是主要輕型機車分布所在地,佔全部車輛數79.21%。我們甚至進一步整理截至8月底,輕型機車在全台368個鄉鎮市區的分布現況。如果你想知道你所在的行政區近5年輕型機車的數量,歡迎在下方留言,我們來告訴你~。
其次,是近年來很多民眾的疑問:「持汽車駕照,是否可以逕行騎乘輕型機車?」查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第4款:「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而根據各地監理站的官方說明,如果要持汽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必須符合同法條第5項規定,機車駕照不能被吊銷。
我們詢問公路總局,得到的正式回覆是「完全沒有機車駕照,可以持汽車駕照逕行騎乘輕型機車」、「有機車駕照但被吊銷,不能持汽車駕照逕行騎乘輕型機車,會視為無照駕駛」(參照2013年5月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11550號函)。
大家怎麼看有汽車駕照,可以逕行騎乘輕型機車這件事呢?會開車就會騎車嗎?
再者,輕型機車看起來快要被淘汰了,相關牌照跟駕照制度是否應該逐漸整合呢?
關於輕型機車,關於機車考照,關於駕照牌照整合,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想法。後續我們會再分享更多研究發現。
#交通議題研究
#牌照駕照分類制度
#道路安全
#普通輕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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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小型車駕照駕駛大型汽車者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平安回家】
為了自己的用路安全、
請多一些理解、多一些耐心、
讓彼此都能平安回家。
法規的修改是交通部與立法院的職責
尤其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們
請看到大車駕駛真正的需求
制定合理、合情、合宜的法規
那種跟電信公司同名這類的事
請不要再費神質詢。
職業駕駛
工地現場在出入時,往往最辛苦,最委屈的是職業駕駛。這些駕駛大型工程車輛的駕駛們,往往必須左顧右盼,並且確認那些沒有耐心,又愛亂衝的小型車,甚至亂鑽的機車走後。這些工程車輛的駕駛才能移動。有時候工地的守衛要等這些機車汽車駕駛經過數次攔停,才能有空檔讓這些工程車輛進出。還往往要忍受喇叭連按。
外界往往誤以為這些職業駕駛全都是流氓黑道,在我這樣長期觀察下來的現場工程師看來只能一笑置之,其實這些司機們只是看起來魁梧且說話大聲而已。會來當職業駕駛的,多多少少都是為了多賺一點錢而努力,從考取職業大型車駕照時,就是如此打算。要能夠操控這些大型車輛往往需要特殊的技術,例如吊卡必須同時具備職業大貨車和吊掛機具的操作手,現在已經不是一個用錢可買的牌照。加上競爭激烈,若是沒有專業的技術,很快就會被人淘汰。又例如拖板車的司機,這些大型聯結車或是拖板車,往往要在最困難的環境倒車前進後退。有時候在道路擋道,同時承受心理及外在條件的壓力。司機都要具有極強大的抗壓力。並且極其重視他們的牌照。
這些司機在台灣遇上的第一個大困難,就是毫不禮讓的小型車輛。有時這些職業大車已經等一兩個紅綠燈,且派出人指揮,但台灣人依然亂衝亂撞,往往一秒都等不得的要從這些大車旁衝過。在大型車輛往下看,這些小車有點像是亂竄的小狗小貓。隨時一個不注意就可能擦撞跌傷,這也是職業駕駛們的壓力。所幸現在的車輛還有保險,甚至駕駛們之間互保互助的特殊之約。
我待在拖板車上時,看過去周遭的小型車就像是小動物般,大型車輛有一定的行駛路線,通常是越大的路越好,越寬越大就越安全。但往往還是會有車輛超車。大型職業駕駛車輛多是手排車,在起步前後以及換檔時通常慢速。這時許多機車汽車,會因此切入車道。就司機大哥們的說法,若有先打方向燈都還好。但若是突然切入,那實在令人驚險憤怒。
過去台灣常說這些車輛寧可將人撞死,也不願意承受之後的醫藥費用。這實際上是制度的缺陷。這些駕駛的工作時間極長。工程計算工期時,往往使他們過度操勞。精神不濟,也聽過駕駛卡住平交道,下車時遭火車撞擊。這些都屬於宣導不足,配套不夠。
如果有足夠的保險額度,那誰會想在出事時逃開或是繼續施暴?如果能夠穩定的得到足夠養家的酬勞,又有誰願意冒著風險連開十餘小時的重車?我們或許能要求所有職業車輛加保高額保險,但我們阻止不了這些司機為了生存而繼續過勞。
工程現場的職業駕駛在沒有自己的車輛以前,幾乎沒有什麼賺錢的機會,替人開車能賺得的錢和一般上班族相去不遠,往往為了多賺幾趟而大量引用提神飲料,過去甚至傳言有使用安非他命作為提神的方式。這些駕駛往往要存到足夠的錢,再貸款買車後了支付保養維修費用,繼續撐著多賺些,等到車輛貸款清償,才真的有純賺錢的可能。
這些職業駕駛的待遇視狀況而定,但在不景氣的時候,大家都做不到過去輝煌時期的錢,許多車輛轉為以重量計價,許多公司嚴格監督吊車吊卡單價。一旦車輛沒有運作,保養以及折舊的壓力只會壓的這些駕駛們削價承接。所有的待遇都算不上好。我在工地現場十年,在一些工區的工錢不漲反跌。駕駛們在油價最高時,更是各個怨聲載道,能省則省。工地現場為了施工,也往往要求車輛超載。以節省運費。這些駕駛開著過重的車輛。更難以駕馭,更難以爬坡,更難在轉彎時後穩定車身,也更難在下坡時保持安全。
工地現場當然知道,但不這樣做無法營利。畢竟價低者得。壓榨駕駛是保證營利並且縮短工期的最好方法。警察也知道,在國道過去有收費站時,往往抓這些車前往過磅。國道廢除後,有些老警察和我們一樣,光看輪胎就知道超載,眼光掃過砂石車斗就知道過重。此時司機們的應對方式只是用無線電互相擔保,在每台車出車的間距時更換路線以避免警察取締。幾台車輛互相攤平罰款。悲哀,無力並且也只能如此而已。
我在工地現場,曾經和幾個駕駛討論:我認為若是真的遇到平交道卡住車頭,只管衝過去把路檔撞爛就是。任何車輛都有足夠的動力將平交道的架桿衝開,了不起罰個五萬八萬十萬。怎麼樣也比車毀人亡來的便宜。那些按鈴什麼的根本來不及。只有快速逃命離開軌道才是正途。但他們反駁撞壞平交道桿後牌照將被吊銷。認為有機會逃離總是一拚為好。因此大小貨車卡平交道的事件屢見不鮮。
這法規愚蠢白癡,顢頇智障。用吊銷牌照作為撞斷桿子的懲罰,結果就是造成這些駕駛們在卡住時,冒險前往拉高平交道遮斷桿。公務員無能墮落,立法委員毫無素質由此可見。我們國家的法規思維總是為了方便管理而立。絲毫不顧及立法後的結果。往往都還要製造出其他悲劇,才從屍體中學習。
這些職業駕駛若是被吊照,幾乎等於兩年時間毫無專業謀生能力,或是鋌而走險無照駕駛。我看他們的生活其實非常勞累,駕駛大型車輛的精神並不輕鬆。有時這些車輛同時是水車、吊卡或是吊車。更需要專業和人力。但說到底這些都需要資源投入。若要讓這些車輛更加安全,更加專業,更有精神的駕駛。我們現在社會給的不夠。我常常只能在工地門口廉價的要他們「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開慢一點也平安」實際上他們超載,超時工作並且還要再回來趕場。
我看著那些計畫,那些表格,那些單據,我都知道在做假,我也清楚的知道大家都在做假。如果依照標準出土,那如同遠雄巨蛋一般,根本無法如期完工。如果依照貨車標準,我的垃圾也清運不及。但人生就是如此。我們這些無知無用之人,毫無能力動搖這體制,我只能廉價又無力的招呼這些駕駛離開我的工地。在門口離去之時送上咖啡飲料,同時罵罵警察公務員無能政府。
也只能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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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騎重型機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 ... 八、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並附掛輕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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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 ... ... <看更多>
持小型車駕照駕駛大型汽車者 在 Re: 無照駕駛扣牌或扣行照-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這個我們看一下修正前條文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一)--未領駕照)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
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一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
二 持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者
。
三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
四 持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駛聯結車者。
五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六 使用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七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
八 持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者。
九 持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者。
十 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者。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
再看一下此次修法的立法理由
一、配合法制用語,第一項本文將「左列」改為下列;第一項各款中「者」刪除。
二、未領駕駛執照駕駛汽車,應依修正之第五項規定,舉發處罰之,爰刪除第一項
扣留其車輛牌照之規定。
三、本條與第二十一條之一對未領有適當駕照駕駛大型車之處罰規定競合,衍生取
締及處罰爭議,爰將駕駛大型車之部分交由第二十一條之一規範,爰修正第一
項之規定,並調整各款順序。
四、原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要件,增加「其他」之文字,並改列於第九款。又駕駛大
型車違反其他持照條件駕車者,其情節較為輕微,仍將其置於本條較輕之處罰
。
五、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的情形,與無照駕駛同,爰於第三項增列「
或第三款」之規定。
六、原第三項後段之規定,其已可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沒有必要再吊扣
汽車牌照。若未刪除第三項後段規定,則將產生競合,造成處罰上的爭議。
七、第四項配合第一項款次調整修正。
八、原第二十三條規定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
但汽車所有人不一定有駕駛執照,將造成處罰不公的現象,另外參照現行條文
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若改規定為吊扣汽車牌照,則非行為人之汽車所有人處罰
反比行為人還重,故僅處以罰鍰加記點為適當,爰增訂第五項規定,現行條文
第二十八條則予以刪除。惟為保護汽車所有人,增列但書之免責規定。
先不論這次修法成不扣牌照是不是受到利益團體(砂石車、遊覽車)的壓力
依現行法規是應該不能扣牌的
所以大家直接回到原PO的問題上討論就好了
我也想知道答案
※ 引述《janetangel ()》之銘言:
: ※ 引述《superbravers (黃金戰士  )》之銘言:
: : 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去年七月一日實行
: : 有關於二十一條無照駕駛的部份是不需扣件(扣車牌或行照)
: : 那麼請教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 : 如果甲無照駕駛遭乙員警攔停告發,乙員警扣甲所騎乘車輛的車牌
: : 那乙員警是否觸犯刑法三0四條強制罪呢?
: https://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K0040012&FLNO=21
: 給你看完整條文再來說話
: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 場外學習駕車。
: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 間駕車。
: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 照。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 在此限。
: 第 21- 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
: 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車。
: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 駛聯結車。
: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
: 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 所以你引用的刑法條是錯的,員警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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