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醫界大逃稅
作者:黃柏炫律師
北檢於3月9日偵結醫師集體逃漏稅案,認定中研院院士蔡作雍的「思源教育學術促進基金會」、李鴻的「成漢基金會」,涉接受醫師逃漏稅金逾7840萬元,整體捐款金額達2.6億餘元,蔡作雍及224名醫師認罪獲緩起訴,另有27名醫師不認罪被依稅捐稽徵法起訴。
藉由捐贈基金會可短繳的所得稅額,會因課稅級距是否變動,及個人所得多寡而不同。如考量基金尚要抽相當於捐款額5%的手續費,則捐款人短繳稅款約占所得的1.4%~8%,所得高者避稅效果越好。而依所得稅法第14之3條規定,個人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交易事實依法予以調整。相關罰則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補稅外,並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而就在7月12日,立院已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修正案,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原則上以原始取得成本認定捐贈扣除額,避免高所得者藉非現金捐贈進行租稅規劃。以往部分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政府,而按高於實際取得成本之公告土地現值列報捐贈列舉扣除,產生列報金額高於實際取得成本之不合理情形,將不再復見。
綜上,高所得者在進行稅務規劃時,應保持眾醉獨醒的態度,綜合考量所節省稅額及因短漏報被處以罰鍰之可能性,更有甚者,是否有刑事責任的風險,而非一昧盲從。如同是涉案人中國醫大林欣榮教授所言,以前醫學中心有許多這樣的基金會資助研究,類似台大的MG149,他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違法,豈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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