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是藝術與文化專業
#應適用藝文採購辦法 #感謝部長具體承諾
#提升國家公共工程美學 #尊重創作者
前兩天知名建築師簡學義投書媒體,描述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新建工程」的設計監造採購案評選過程亂象,例如評委大聲聊天、隨意變更流程等;這背後所隱藏的,其實是政府機關在 #政府採購法 架構下,對建築設計產業的不尊重。
的確,政府已經針對文化或藝術產業的採購的特殊性,另外訂定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透過以下不同的採購過程,希望做到 #充分尊重文化藝術價值、#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評審專業程度要求高
-優先評定投標者專業及執行能力
-保障創作者著作權
-設獎勵金鼓勵投標以提升品質
-友善的經費撥付期程及比例
依據「文化基本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法,「建築設計產業」 #依法適用 藝文採購,但目前卻因為「建築設計產業」一定金額(約500萬元)須開放 #外國廠商投標;加上公共工程「設計」與「監造」標案時常綁在一起,所以在「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被排除。
但公共工程的建築設計關乎國家整體形象建構與美學,不該僅以「土木工程」視之,也不該以「行政需求」取代「設計文化」。
如果只把建築設計產業及建築師視為採購法中的「廠商」,忽略建築的文化性與藝術性,將嚴重影響國家整體文化提升,也傷害創作者的心血及整體設計產業環境。
尤其是,這次的案例還是我國文化最高主管機關 #文化部 主責委託營建署辦理的「華山2.0」計畫,光設計監造預算已8千多萬。如此重要的文化設計,卻不適用藝文採購,不合理。
我今天在教文委員會就本議題質詢文化部李部長,感謝部長具體承諾,將指派次長帶領部內相關單位,研擬 #將建築設計產業適用藝文採購辦法,2個月內提供報告。
制度的改變,將能夠帶領台灣公共工程走向美學提升的道路,也會讓更多有公共理想的建築師及相關產業願意一同投入國家建設。
#文化部應整體規劃
#帶動政府機關優先運用藝文採購辦法
另外,文化部身為帶動國家整體文化素養與美學的最重要部會,對於國家每年上百上千億的藝文採購預算(包含各種創作、行銷、公共工程、建築設計等),應有更具體得以落實的作為與規劃,帶領及協助各採購單位了解藝文特殊性,更有原則和仔細辦理藝文相關採購。
因此我也要求文化部,要針對藝文採購涵蓋範圍,整體規劃促進機關優先適用的方法,具體方式包括:
-請文化部與藝文採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內政部等)研擬藝文採購的特殊性與共通性文件。
-請文化部確實提升承辦人員藝文採購知能,保障創作者權益,建立良好文創環境。
-請文化部研擬補助、獎勵、考核或評鑑辦法,促進機關使用藝文採購。
我會持續追蹤,我們一起提升台灣的公共建設美學❤️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後,餐飲服務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再度由消費合作社得標,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故宮院長馮明珠,林佳龍揭露,故宮的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有9位,評審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然有5位是故宮的官員員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護航消合社,監察院應...
採購法評審委員會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人前握手🤝 人後下毒手 🔪
柯文哲市長才剛剛要大家團結對抗威脅,主動向桃園朋友問好。
柯市長愛將 陳思宇 晚上就馬上發文抹黑桃園市政府。
一個當過局長的人,卻連桃園機場不屬於桃園市政府管理都搞不清楚,看到黑影就開槍!
這種素質,我都要為台北市納稅人流淚了。
而且,我覺得搞錯情況其實不可恥,可笑的是開錯槍就刪文,難道以為大家都不會備份?
正常的情況,不是先道歉洗門風嗎?
台灣民眾黨這種主動向桃園市朋友們「問好」、人前握手,人後下毒手、兩面手法雙面人的方式。
真的應該被桃園人唾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841366875883868&id=100000318105226
王振錞: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陳思宇連桃機的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原來是看顏色罵就對了,難怪民眾黨立委也常常質詢出錯。
#回收垃圾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6215502391560&id=100000094528104
鄭運鵬:剛剛有一位民眾黨的朋友因為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廢標的案子而點名我,以為這次終於抓到弊案了,還扯出之前她的(前?)老闆早就說第三航廈是弊案而被我打臉的事情,
剛剛查了一下,她似乎因為內容怪怪的而刪文了,我還是說明一下好了:
1,首先,這次第三航廈廢標的原因是:
「
機場公司表示,然而本案工作小組在進行審查時,發現該共同投標團隊的服務建議書內容,將本工程最有利標的評選委員列入其工作成員名單中,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1條規定,因此將依採購法規定,不予決標該共同投標廠商。
」
2,所以這是,機場公司的工作小組發現評審和投標廠商成員重疊,[主動]停標。這就是內部防弊成功,何來弊案之有?民眾黨的高人沒有給予肯定就算了,還扣帽子是弊案。
3,她以為機場公司主管是桃園市政府,要鄭文燦市長講幾句話,這個離譜到我懶得說明了。即使她講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好了,就不是弊案,是要交通部負什麼責任?
4,她因為我之前打臉柯文哲市長說第三航廈是弊案而點名我,我再講一次:
第三航廈是因為設計過頭,導致營造技術困難,工程標乏人問津而一直無法發包,沒有發包當然就不會是弊案。
因此,即使這是馬英九時期發包的設計案,民進黨也沒有說是弊案,只是必須變更設計、追加預算,非常麻煩。
5,這一次,因為一位評審和投標團隊成員被發現重疊,主動停標,當然也不是弊案。
到底在北市府訓練過的民眾黨高人是滿腦子怨恨,還是有多搞不清楚狀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954595698470&id=1835962972
周軒:
1. 桃園機場公司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2.桃園機場到底干鄭文燦什麼事?
3. 鄭運鵬委員說的有錯嗎?「五大弊案」變「五大案」,柯文哲超棒欸。
4. 桃機第三航廈標案是被行政系統糾錯機制發現擋下,鼓勵公務員都來不及,還要罵?
5. 我知道妳是把「桃園航空城公司」跟「桃園機場公司」搞混了。
民眾黨品質,有口皆碑。
果然是來「大鬧國會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06860029454067&id=584986081641475
【另】
【回顧】
一「國發會通過「桃園鐵路地下化」千億規劃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11431315663607&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陳思宇挨轟!議員老爸不捨護航 揭全台「連勝文們」有多少」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41433582663385&id=584986081641475
採購法評審委員會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人前握手🤝 人後下毒手 🔪
柯文哲市長才剛剛要大家團結對抗威脅,主動向桃園朋友問好。
柯市長愛將 陳思宇 晚上就馬上發文抹黑桃園市政府。
一個當過局長的人,卻連桃園機場不屬於桃園市政府管理都搞不清楚,看到黑影就開槍!
這種素質,我都要為台北市納稅人流淚了。
而且,我覺得搞錯情況其實不可恥,可笑的是開錯槍就刪文,難道以為大家都不會備份?
正常的情況,不是先道歉洗門風嗎?
台灣民眾黨這種主動向桃園市朋友們「問好」、人前握手,人後下毒手、兩面手法雙面人的方式。
真的應該被桃園人唾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841366875883868&id=100000318105226
王振錞: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陳思宇連桃機的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原來是看顏色罵就對了,難怪民眾黨立委也常常質詢出錯。
#回收垃圾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6215502391560&id=100000094528104
鄭運鵬:剛剛有一位民眾黨的朋友因為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廢標的案子而點名我,以為這次終於抓到弊案了,還扯出之前她的(前?)老闆早就說第三航廈是弊案而被我打臉的事情,
剛剛查了一下,她似乎因為內容怪怪的而刪文了,我還是說明一下好了:
1,首先,這次第三航廈廢標的原因是:
「
機場公司表示,然而本案工作小組在進行審查時,發現該共同投標團隊的服務建議書內容,將本工程最有利標的評選委員列入其工作成員名單中,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1條規定,因此將依採購法規定,不予決標該共同投標廠商。
」
2,所以這是,機場公司的工作小組發現評審和投標廠商成員重疊,[主動]停標。這就是內部防弊成功,何來弊案之有?民眾黨的高人沒有給予肯定就算了,還扣帽子是弊案。
3,她以為機場公司主管是桃園市政府,要鄭文燦市長講幾句話,這個離譜到我懶得說明了。即使她講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好了,就不是弊案,是要交通部負什麼責任?
4,她因為我之前打臉柯文哲市長說第三航廈是弊案而點名我,我再講一次:
第三航廈是因為設計過頭,導致營造技術困難,工程標乏人問津而一直無法發包,沒有發包當然就不會是弊案。
因此,即使這是馬英九時期發包的設計案,民進黨也沒有說是弊案,只是必須變更設計、追加預算,非常麻煩。
5,這一次,因為一位評審和投標團隊成員被發現重疊,主動停標,當然也不是弊案。
到底在北市府訓練過的民眾黨高人是滿腦子怨恨,還是有多搞不清楚狀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954595698470&id=1835962972
【另】
【回顧】
一「國發會通過「桃園鐵路地下化」千億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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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陳思宇挨轟!議員老爸不捨護航 揭全台「連勝文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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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評審委員會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後,餐飲服務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再度由消費合作社得標,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故宮院長馮明珠,林佳龍揭露,故宮的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有9位,評審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然有5位是故宮的官員員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護航消合社,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林佳龍指出,故宮今年9月9日評選附設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時,9名評選委員缺席1名,故宮職員佔了出席8人中的5人,分別是副院長周筑昆、主任秘書陳煌信、處長林國平、處長徐孝德及王士聖主任,單是故宮的職員就佔了評委半數以上,另外甚至還有1名評委是台電的會計處稽核,結果當然又是故宮消合社得標,林佳龍痛批,故宮是球員兼裁判,左手拿給右手!
林佳龍詢問馮明珠,決標當天各委員的評選狀況,馮明珠跟相關官員拒絕答覆哪些委員支持消合社得標,僅表示出席的8人中共有6票同意,2票反對;林佳龍嚴正譴責,2票反對的票數就佔了當天非故宮員工評委的3分之2。
林佳龍表示,故宮針對消合社投標非常心虛,長年來規避採購法規定,工程會既已證實曾多次去函故宮表示其逕行將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業務委辦給故宮消合社「難謂合法」,監察院去年介入調查,在今年2月就曾糾正故宮,但去年監察院介入調查後,故宮於11月卻以密件去函工程會尋求解套方案,工程會在12月回函,林佳龍質疑,故宮為何要用密件去函工程會,是在阻絕立法院監督,根本是膽大包天!
林佳龍還質疑,為何故宮要委由消合社向中國申請商標,違反合作社法第3條第2項:「 ...為適應社員需要,得兼營或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立院卻對消合社無可奈何,他更痛斥,消合社不除,故宮沒救!
林佳龍表示,大故宮計畫相關的總顧問費1億300萬元(統刪後剩下8,780萬),在上個會期遭立法院全數凍結,解凍條件是故宮要取得社區共識、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市計畫審議等相關審議,以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但目前僅完成公聽會,其他三項尚未完成。
林佳龍說,故宮今年9月在周遭鄰里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居民關切事項,但調查方法有可能違反科學方法,還是只是用故宮的錯誤資訊一再誤導人民,問卷至今結果尚未出爐,到底要如何解凍? 林佳龍表示,大故宮計畫的環評初稿已經完成,並送到環保署審議,但卻未送到立法院來解凍,到底今天要如何解凍?台北市計畫委員會也尚未核定大故宮計畫的都市計畫變更,如果讓故宮通過解凍預算,根本是愧對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