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林承謨編審,是王局長大學時期好友,王局長上任後安排林先生,進入局本部擔任編審。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七條:「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 #一級主管 以上人員任之。」文化局局本部林承謨編審,非一級主管卻違法擔任 #10多個招標案評審委員的召集人,屢次林承謨編審擔任評審委員兼召集人時,遠景、晴光、飛頁等公司就能順利得標,累積金額高達 #3384萬.......#請轉貼分享監督的力量~ Tags: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 一級主管 10多個招標案評審委員的召集人 3384萬 請轉貼分享監督的力量 10 comments 95 likes 11 shares Share this: 台中市議員李中 About author 鄉親好,我是李中、熱愛台中! 歡迎您來服務處奉茶,一起話家常、聊市政 9966 followers 9685 likes "https://www.iloveleechung.net/" View all posts